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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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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行政事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機構職能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行政事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方針、政策,擬訂本市社會保險管理和經辦辦法、各項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意見。

(二)負責經辦本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參保和費用徵收,公務員醫療補助費和家屬統籌醫療費的徵收以及相應險種項目待遇的審覈和支付、服務、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傷亡認定、待遇覈准及撫卹金、喪葬費、遺屬困難補助覈准。

(四)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對全市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爲。

(五)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負責工傷傷殘康復、工傷預防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提供的社會保險醫療服務進行管理和檢查監督。

(七)負責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八)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資訊數據的採集、統計、分析及依法公佈;負責管理全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和社會保險檔案。

(九)負責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十)負責享受長期待遇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及供養對象生存狀況審驗。

(十一)受市政府委託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企業欠薪保障費徵收。

(十二)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7個處室,下設10個分局和25個社保管理站。全市社保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近年來,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人爲本,求真務實,服務社會”的社保理念,狠抓隊伍作風建設,努力爲廣大參保單位和參保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曾分別被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省人民政府、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市委、市政府評爲“三優文明視窗”、“先進集體”、“文明單位”等。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文書檔案、機要、資訊、保密、督辦、行政經費管理、接待、重要文稿起草、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

人事處

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培訓、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綜合業務處

承擔跨部門業務協調、研究工作程序、優化辦事流程等事項;組織擬訂社會保險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社會保險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諮詢、宣傳和培訓;制定有關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承辦社保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承擔依法行政工作及公佈政務資訊的審查管理。

計劃財務與基金運營處

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宏觀預測分析;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檢查辦法、操作規程;承辦社會保險基金、市本級家屬統籌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收支、會計覈算,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資金安排計劃和調撥;管理社會保險基金資產、銀行帳戶、票據及個人帳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保值增值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企業欠薪保障費的收取、劃轉;對各派出機構進行業務培訓和監督指導。

徵收與社會保險關係處

擬訂社會保險登記審覈、社會保險費徵收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政策調研;規範、指導、監督全局登記審覈、徵收和關係轉移接續業務;承擔社會保險徵繳模式、徵繳辦法、繳費基數的宏觀分析及政策研究;做好與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溝通,並進行參保單位、參保人資訊的比對工作;組織做好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審工作;對各派出機構進行業務培訓。

稽覈處

依法對用人單位、參保人的參保情況進行稽覈;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承擔先行支付社會保險基金的追償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內部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維穩、綜治和應急預案,承擔信訪、維穩、綜治和應急處理工作;處理社會保險類羣體性突發性事件;對各派出機構進行業務培訓和監督指導。

醫療監督處

擬訂社會保險醫療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和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政策調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就醫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對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的監督檢查工作;統籌協調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違規行爲以及醫保舉報、投訴事項的查處;辦理門診大病認定;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的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參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工傷醫療康復機構准入的評審工作;對各派出機構進行業務培訓和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