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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失業保險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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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失業保險是我國一項重大的 社會 政策,其實施必然要有失業保險基金這個物質基礎,如何對失業保險基金進行管理是關係到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環節,本文對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所涉及的幾個方面:基金的籌集、運用和支出等 問題 分別進行了探討.

試論失業保險基金管理

1.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

失業保險作爲 現代 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 內容 ,不再是單純的社會救濟行爲,而是促進市場競爭順利進行,保證市場 經濟 體制正常執行的必要社會條件.市場經濟,遵循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失業保險同樣要堅持這一原則.失業保險的受益者,在享受權利的前提是爲社會作出貢獻和繳納保險費.因而,失業保險的各個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失業保險的主體有國家、集體和個人.就 企業 而言,有了失業保險,職工失業時能獲得物質幫助,後顧之憂解除了,更能發揮其生產和創造能力,爲企業帶來更多、更好的效益.企業從失業保險中獲得了收益,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向失業保險機構繳納一定的費用.就政府而言,政府對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在失業時給予一定的補貼,等於是再生產勞動力的投資,爲他們的生活、再就業作出貢獻,緩和了社會矛盾,有利於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爲經濟的 發展 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就個人而言,他們失業時,能得到社會的幫助與補償,從社會保障中得到了好處,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向社會保障繳納一定的費用.

我國現行的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政府的財政補貼與企業繳納的保險費,各地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有少數從勞動者(尤其是職工)個人身上籌措的. 目前 ,部分國有企業處於明虧和潛虧狀態,只能以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職工工資的30%左右發放救濟金,職工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不可能再拿出一筆錢來繳納失業保險費.但效益好的企業往往又不願參加失業保險.這就造成企業失業保險金的'收繳困難.就政府而言,對失業保險的財政補貼無論是按國際慣例,還是從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來看都是必須的.但是,由於我國目前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多、底子薄,國家財政積累有限,而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實施和開展,這往往需要相當大的資金投入.因此,政府還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資金用於失業保險.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經濟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增長,個人收入也逐步增加,個人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個人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具有下列好處:首先,能開闢失業保險費的徵集渠道,增強社會保障基金的儲備和承受能力,適當減輕國家財政和企業的負擔;其次,有利於打破失業保險金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舊觀念,增強職工參與失業保險的意識和自我保障意識,從根本上改變職工因國家、企業包得過多、統得過死而形成的依賴思想;第三,能引導職工關心失業保險事業,促進更廣泛地實行失業保險的羣衆監督機制;第四,有利於增加職工的就業危機感,更加珍惜就業機會,增強其工作熱情和責任感,有利於提高企業勞動效率.

由於部分企業缺乏足夠的失業保障意識,藉故各種理由拒交失業保險金,增加了資金籌措的難度.爲了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可以從 法律 角度考慮建立一個新稅種:失業保險稅,透過稅收方式對失業保險金進行籌集.與我國現行的統籌繳費模式相比,失業保險稅模式的優勢在於:(1)更符合效率原則.稅務部門負責失業保險稅的徵收,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失業保險預算,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負責失業保險金的日常發放,爲失業者提供就業培訓和就業指導.這樣,機構精簡,權現分明,任務明確,便於操作和節約徵管費用,提高工作效率.(2)具有更強的約束機制.失業保險稅的徵收、管理和支付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力.(3)更能體現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目標.失業保險的納稅主體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勞動者,他們分別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失業保險稅,其稅收收入由國家專設機構安排使用,並且國家有責任對失業保險提供最後保證.這樣,使得三方共同負擔原則落在實處.同時,失業保險稅還可透過起徵點、稅率等的 科學 設計,均衡不同納稅主體的經濟負擔,創造企業公平競爭的前提條件.

2 失業保險基金的運用

市場經濟存在通貨膨脹,這就使失業保險基金存在貶值的危險,如果這部分資金不進行自我增值,單依靠國家財政補貼或提高儲畜率,不僅增加國家的財政負擔,也抵消不了通貨膨脹給資金造成貶值的負作用,而且國家的補貼也是很有限的.

失業保險經濟活動具有其特殊性,失業保險基金收取在先,支付在後,而且收入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全部支付,總是要形成一部分的“閒置”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作爲社會總資金的一部分,它的閒置就不利於社會總資金的週轉,無法從資金週轉中獲得收益,不利於增加失業保險的後備力量,不利於增強其經濟補償能力.因此,失業保險基金只有進行投資使用,才能提高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如何進行失業保險的投資運用,關係到失業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加速週轉的關鍵也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成敗的一個重要環節.失業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用應該遵循安全性原則,有以下幾種途徑:首先,將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以獲得利息收入.這種辦法風險小,收益可靠穩定,但存在資金收益低,擺脫不了通貨膨脹帶來的資金貶值的危險.要克服這一缺陷,需要國家政策支援,給予失業保險基金以優惠利率,要超過物價指數,才能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購買國庫券或政府債券.可獲得較高的收益,一般都會高於銀行利息.而且國庫券和政府債券不存在什麼風險,把失業保險基金用於這方面的投資應該是非常安全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則.第三,成立社會保障銀行,專門進行失業保險基金的運營與管理,進行投資融資世界各國在社保方面一個比較成功的經驗就是設立社會保障銀行,獨立於各級政府,實行董事會制度,由政府、勞工、社保三方代表組成,並聘請 金融 專家.同時建立其監督審查制度,保證基金運用的安全有效.此外,政府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如將一些有相當收益水平、風險小的項目優先照顧社會保障銀行,此外在投資盈利的所得稅方面,政府也要給予優惠.

3 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

3.1 支出 內容 失業保險金主要只能用於失業救濟和失業培訓,具體說:失業人員的救濟金及醫療補助費、失業人員的轉業培訓費和扶持失業人員的生產自救費、失業保險管理費等.還不夠全面,應增加:(1)女性失業者的生育補助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2)專列一項生活困難補助費,讓雙方都失業的夫妻能夠承擔起法定的贍養責任,並讓有其他特殊困難的失業者申請使用;(3)爲發揮失業保險金促進和鼓勵失業者參加培訓、重就業的功能,在發放救濟金時向這部分失業者實行某些優惠,如:對參加指定的轉業訓練並經考覈合格的,給予一定的補貼;爲鼓勵失業者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將其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一次性全部發放.

3.2 支出標準 我國現行失業保險制度中規定:失業救濟金髮放標準爲相當於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 社會 救濟金額的120—150%.但對工作時間長、家庭負擔重的失業人員要適當提高,而且失業救濟金應隨物價上漲而適當調整,具體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但救濟金的發放標準也不宜太高,否則不能調動失業人員的積極性,且加重國家和 企業 負擔.現行失業保險制度還規定:失業職工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五年以上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這種以五年工齡爲界的劃分似乎過粗,應當再細分一些.

3.3 支出結構 失業保險金在各個項目的支出結構比例是否 科學 合理,決定着失業保險制度功能的發揮及制度的執行.我國推行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基金存在着救濟支出比例偏低、管理費支出偏高、生產自救費和轉業訓練費使用效益差等 問題 ,未能很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制度應有的功能.我國失業救濟金支出額佔同期基金收入的比例仍然偏低,依照國際慣例,失業救濟金是失業保險金支出的大頭,而我國在管理費支出方面卻一直居高不下,連續幾年管理費佔基金總支出的比例高達20%以上.在國外,管理費佔總支出的比例一般僅在3—4%.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初期管理費提取比例高一些是難免的,但長期居高不下,用大筆基金超標準購建辦公樓、職工宿舍及 交通 工具,顯然損害了失業保險制度正常功能的發揮.

[ 參 考 文 獻 ]

[1] 郭慶鬆,楊 光.市場 經濟 條件下 中國 失業保險制度 研究 [J].人口與經濟,1997,(4):17~26.

[2] 秦憲文,夏江海.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海南 金融 ,1997,(10):40~42.

[3] 丁 易.亟待完善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M].經濟管理,1998,(6):13~15.

[4] 陳 璐.建立有中國特色失業保險制度的思考[J]. 現代 財經,1998,(7):36~38.701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