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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015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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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惠州醫保新政策

惠州2015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新政策

2015年元旦起,惠州醫保將有新政策調整,醫保繳費標準、醫保住院待遇、市外就醫報銷比例等都做除了調整。

惠州2015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政策調整如下:

1、2015年1月1日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將居民醫保A檔每人每年30元調整到每人每年80元,B檔每人每年從150元調整至170元。

2、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標準。

一是調整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年度住院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職工醫保從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居民醫保A檔從20萬提高到30萬元,B檔從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

二是調整居民醫保A檔住院比例和報銷比例:一級爲95%,二級醫院爲75%,三級醫院爲65%。

3、調整市外就醫報銷比例和報銷時限。

參保居民自行轉院到市外定點醫院住院政策內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從各降15個百分點調整爲各降20個百分點。

參保居民到市外非定點醫院住院政策內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從各降15個百分點調整爲居民醫保A檔40%、B檔45%。

異地就醫(含本市行政區域外示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及辦理異地報銷手續;超過6個月的,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4、從2015年1月1日起,特定門診病種從26種增加到30種,新增病種爲:重症肌無力、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含放、化療)、心臟瓣膜轉換和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及胃腸間質次瘤。

5、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門診統籌待遇:

參加居民醫保A檔的,每人每年的累計支付限額從300元提高到500元,單次門診費用支付比例從30%提高到50%,每次支付限額從30元以下提高到50元以下,經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支付比例從30%提高到40%,每次支付限額從20元以下提高到30元以下;

參加居民醫保B檔的,每人每年的累計支付限額從600元提高到800元,單次門診費用支付比例從60%提高到70%,每次支付限額從60元以下提高到70元以下,經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支付比例從40%提高到60%,每次支付限額從40元以下提高到6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