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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標準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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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不盡相同。但是計算方法還是一樣的,以下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了社會撫養費標準計算公式,供大家參考!

社會撫養費標準計算公式

社會撫養費標準計算公式

社會撫養費,是指爲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徵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對夫妻雙方分別以所在地的縣(市、區)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爲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還應當加收超過數額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乘以超生子女數計徵社會撫養費。未到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個子女或者違反《條例》規定不夠間隔年限生育的,對當事人徵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規避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非法收養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進行處理。

社會撫養費按哪一方徵收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因此,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是男女雙方合起來的,不存在社會撫養費按哪一方徵收的說法。

拓展閱讀:社會撫養費相關問答

什麼是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爲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對象有哪些?

1.超生的

2.未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3.爲他人計劃外生育提供幫助而非法收養子女的

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2002年國務院頒佈的第357號令《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明確對計劃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授權省級政府確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將直接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權力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2014年11月20日,國家衛計委公佈《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並透過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規定首次提出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戶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計徵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執行的數倍不等的徵罰標準,將統一設上限。

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社會撫養費按當事人違法行爲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爲基數的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據此全市實行統一的標準,參照《永安市社會撫養費徵收裁量權適用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計算公式:應徵金額=2(夫妻雙方)×倍數×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純收入)

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4-6倍徵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4-6倍徵收;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未繳納社會撫養費會有什麼後果呢?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措施包括凍結劃撥銀行存款,查封扣押財產等。針對拒繳社會撫養費的人,法院將強制執行,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有什麼影響?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相當於向全社會宣佈這個人是不誠信的“老賴”。

作爲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臥、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透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爲。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爲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爲,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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