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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社會撫養費是在恢復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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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社會撫養費才公平

取消社會撫養費是在恢復公平

1衛計委稱取消社會撫養費對遵守計劃生育的羣衆不公平,此話似是而非,邏輯並不成立

2公平與否,看權利是否受侵犯,而不是大家受到同等侵犯。取消社會撫養費是恢復公平

3如果一種制度的存在,只是爲了讓更多人受傷害,這正是這個制度急需廢除的最好理由

4應立即廢除社會撫養費,減少侵犯,恢復公平。更公平起見,還應退還已繳社會撫養費

取消社會撫養費是在恢復公平

取消社會撫養費是在恢復公平。公平與否,要看權利是否受侵犯,而不是看大家的權利是否受到同等侵犯。難道有人不幸被偷了,就要所有人都被偷才叫公平嗎?顯然荒唐。

財知道:昨日,對於社會撫養費是否會廢除的問題,國家衛計委迴應稱,取消社會撫養費對響應國家號召、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羣衆不公平。你怎麼看?

胡釋之:這種觀點似是而非。講究公平是爲了保護個人權利,強調的是任何人的個人權利都不能受他人侵犯。比如,如果你偷了別人20萬,對別人造成20萬財產損失,那強制你歸還失主20萬,這是公平的,這是在保護失主的權利。別人不能偷你,你也不能偷別人。如果免除這種懲罰,允許小偷可以不把贓物歸還失主,那對失主就是不公平的,是在賦予小偷侵犯失主財產權利的特權。而取消社會撫養費,是讓誰有特權侵犯誰的權利嗎?恰恰相反,是讓大家的權利免受侵犯,是在恢復公平。

社會撫養費實際不是一種主動購買某種服務的費用,類似保姆費那樣,而是一種政府強制收取的費用,實際是一種罰款。在這種制度下,一個原本想按自己的計劃生二胎的人面臨兩個選擇:1、爲避免罰款,放棄自己生二胎的計劃;2、堅持自己生二胎的計劃,但要被罰款。不同的人會根據自己的不同情況兩害相權取其輕,但總歸是權利受到侵犯。

現在如果取消社會撫養費,則意味着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計劃自由進行生育,權利不再受侵犯。這也正是呼籲取消社會撫養費的關鍵理由所在,即保護大家的生育權利。這是在糾錯。

沒錯,取消社會撫養費後,相比那些深受這一制度之害,被迫放棄生育計劃的或被迫交罰款的,新一代人有了更好的境遇。但這不是不公平,因爲新人並沒有傷害舊人,而是在走向公平,走向權利更有保障,新人不再受舊人苦。相反,每個人的權利同等地受侵犯,這不叫公平,而叫極不公平,因爲無人權利不受侵犯。

公平與否,要看權利是否受侵犯,而不是看大家的權利是否受到同等侵犯。別人的權利沒受侵犯這事本身並沒有侵犯你的權利。這有什麼不公平的?難道有人不幸被偷了,就要所有人都被偷才叫公平嗎?顯然荒唐。要求公平,要求的是權利不受侵犯,而不是要求大家的權利受同等侵犯。公平地受侵犯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表述。

所以衛計委這個迴應的邏輯是不成立的。如果一種制度的存在,只是爲了讓更多的人受傷害,以讓早先受傷害的人不感到孤單;如果一個制度的廢除,並沒有侵犯誰的'權利,而只是讓那些早先受侵犯的人深感自己沒有趕上好時代,這不正是這個制度急需廢除的最好理由嗎?

好時代快點來吧。應立即廢除社會撫養費,減少權利侵犯,恢復公平。更公平起見,則還應退還已繳的社會撫養費,以彌補一些大家過去所受的損失。但不管怎樣,絕不是讓錯的侵權制度繼續維持下去才叫公平。強調公平的目的,是爲了保護個人權利,而不是爲了“公平”地侵犯個人權利,是爲了保護受害者,而不是爲了“公平”地製造受害者。這點需牢記。我們絕不能打着公平旗號來繼續維持一些錯的侵權制度,維護一種“有難同當”意義上的虛假公平。

很多人“不患痛而患不均”

很多人不但“不患寡而患不均”,還“不患痛而患不均”。彷彿只要看見別人也同等受傷害,自己的傷痛就能減輕,就能得到撫慰,而如果發現還有人可以不受傷害,自己的傷痛就會加重,甚至認爲有人不受傷害這事本身就對自己造成了嚴重傷害。

財知道:但有不少人確實追求那種“有難同當”意義上的公平,比如很多人去年對張藝謀“超生”事件就很有意見,覺得張藝謀怎麼就可以有權多生呢,張藝謀最後被補罰了鉅額社會撫養費才平息下這種怒氣。你怎麼看這種心態?

胡釋之:這就是很多人平均主義思維成了習慣,不但“不患寡而患不均”,還“不患痛而患不均”,不但別人比自己富是不可以的,別人比自己受的傷害少也是不可以的。窮可以忍,但有人比自己富不可以忍。自己的權利受侵犯可以忍,但有人的權利沒被侵犯則不可以忍。以至於不恨侵犯自己權利的人,但恨僥倖沒被侵犯的人。

這是一種極其非理性的心態。彷彿只要看見別人也同等受傷害,自己的傷痛就能減輕,就能得到撫慰,而如果發現還有人可以不受傷害,自己的傷痛就會加重,甚至認爲有人不受傷害這事本身就對自己造成了嚴重傷害。這種“平等迷”實際是犯了嫉妒病,心智被嚴重擾亂,不再能客觀看待事物本身的性質。在這種心智下,任何傷害都是可以容忍的,只要是被平等施加,壞事可以變好事,而任何好事都是不能容忍的,只要不是平均分享,好事立馬變壞事。

這就出現一種罔顧事實的公平觀。小偷偷了你錢包,這是他客觀上侵犯了你的權利,對你造成傷害,對你不公平。但他沒有同時偷你同事的錢包,這對你有什麼實際傷害嗎?對此感到不公平顯然是非理性的。理性的權利思維是,我被偷了,我要呼籲趕緊抓住這小偷,讓我和我的同事不再擔驚受怕。而非理性的嫉妒思維則是,我被偷了,我要讓這小偷趕緊去偷我的同事,這樣纔夠公平。而如果小偷被抓或是金盆洗手,對此反倒感到悵然若失。

嫉妒心嚴重侵蝕了我們分辨是非的能力!這種思維的人多了,任何好的改革都是不可能的了。

改革就是糾正那些侵犯權利的錯誤制度

如果受過錯誤制度之害的人,都嫉妒未受傷害的人,都爲此感到不公平,你說還能對這制度進行改革甚至廢除嗎?比如社會撫養費,一個人自己生小孩自己養,並沒有對他人權利造成侵犯,那憑什麼要對他進行罰款?

財知道:任何好的改革都是不可能的了?

胡釋之:你想啊,好的改革就是要糾錯,就是要糾正過去那些侵犯權利的錯誤制度,還大家以自由。而如果受過錯誤制度之害的人,都嫉妒未受傷害的人,都爲此感到不公平,你說還能對這制度進行改革甚至廢除嗎?要強化、加重,滴水不漏,才公平呢!

照這種邏輯,不懲罰小崗村村民,是不是對以前那些因爲分田到戶受懲罰的人不公平?廢除投機倒把罪,是不是對那些曾因投機倒把罪入刑的人不公平?鄧小平釋放“傻子瓜子”,是不是對其他被抓的私人企業主不公平?諸如此類,豈能廢除,豈能改革?

我們一定要認識到,之所以要改革某些制度,看中的是這些制度對人的權利的侵犯,這纔是真正的不公平之所在。比如社會撫養費,一個人自己生小孩自己養,並沒有對他人權利造成侵犯,那憑什麼要對他進行罰款?這纔是所有改革要着力廢除的不公平。

我們絕不能以“公平受損”的荒唐邏輯來維護一種真正不公平的侵權制度,來反對改革。要以權利有保障爲標杆,追求更多人的權利有保障,而不是以權利受侵犯爲標杆,追求更多人的權利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