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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籤“三方協議”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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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畢業季,應屆畢業生將領到畢業證,開始人生新的旅程。眼下,應屆畢業生們正忙着找工作,但一些學生卻忽視了一個重要的東西——“三方協議”。很多畢業生並不知道其重要性,對之不予理會,或是在簽訂“三方協議”時過於草率,找到更好的工作,就選擇毀約……等發現由於自己一時的失誤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後才追悔莫及。

畢業生籤“三方協議”需謹慎

什麼是“三方協議”

有很多大學生並不清楚“三方協議”是什麼,有些學生僅僅認爲這是在給學校完成任務,抱着敷衍了事的態度草草簽約,一旦發生糾紛才追悔莫及。其實,“三方協議”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的時候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它主要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就相當於畢業生的“工作戶口本”。從學校角度而言,它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重要參考,學校會根據協議書發放派遣證並轉遞畢業生檔案。對個人來說,簽了“三方協議”,持報到證到就業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後,開始計算工齡,就業單位可以給個人繳納各項保險,並在就業單位當地落戶。就接收單位而言,企業與個人簽訂“三方協議”,也就意味着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並保障學生的上述權利。

反悔需承擔違約責任

去年畢業的小李就吃過這樣的.虧,由於自己毀約,最後掏了一筆“不菲”的違約金。去年考公務員後,爲了“保底”,在去年12月,她倉促地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就業協議。不久之後,小李被某國家機關通知錄取。可正當滿心歡喜地打算去新單位上班時,突然接到了以前公司的通知,對方表明已經簽訂了“三方協議”,自己單方面違約,必須向他們繳納3000元違約金。

年初,經過多場招聘會,應屆畢業生劉同學直到3月底才被一家企業錄取,並與該企業簽訂了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這個月初,她收到了之前面試的一家外企的通知書,這家外企一直是劉同學夢寐以求的單位,於是她毫不猶豫地選擇去外企,然而首先需要做的是與之前的企業解約,之後才能重新開具三方協議。劉同學幾次去之前的企業協商解除三方協議,都被要求賠償2000元違約金。

需謹慎對待簽約事項

“很多畢業生都抱着‘騎驢找馬’的心態,先簽個工作墊底,以後找到更好的再換。”區人才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畢業生們所簽訂的“三方協議”並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它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後自行終止,然後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雖然“三方協議”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學校、學生本人和用人單位都應該遵守上面規定的條款。“三方協議”一旦簽訂之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若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因此畢業生需謹慎對待簽約事項,簽署“三方協議”後,不能把違約當成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違約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對自身最終就業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