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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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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大學畢業生數量逐年遞增,大學生就業市場隨之火爆。但與此同時,勞務糾紛也越來越多。如今許多畢業生經驗不足,某些企業也正是利用大學生這些弱點,爲大學生就業設定障礙。例如做些口頭協議,或是簽了合同卻不給合同,或者即使簽訂了就業合同但不提供合同的用工方式等相關問題……

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需謹慎

這些直接剝奪了畢業生的自身權利,增添了他們日後舉證的困難。即使出了狀況,也只能吃啞巴虧,自認倒黴。

案例:

合同都未見到,啞巴虧吃大了

小蔣是今年7月份即將畢業的大四學生,最近已經將自己在阿壩州幹了2個多月的工作辭掉了,“因爲嫌麻煩,公司欠我的3000元工資已經不打算再要了。”她告訴記者,去年她在網絡上投簡歷,應聘到阿壩州一家廣告公司工作。經過半個月的實習期,公司和他簽訂了就業合同,每月基本工資1500元,獎金另算。並承諾,若表現良好,3個月試用期滿就可以轉爲正式員工,但要求她交500元的押金。“在公司也只簽訂了一份就業合同,並且合同由公司儲存,當時因爲經驗不足,並沒有想太多。”

爲什麼合同拒絕交給員工本人呢?“同學和其他公司簽訂的合同都是一式兩份,自己留一份。後來意識到問題後,我擔心以後會出現糾紛,向公司提過這個問題,但公司領導仍不願意給我合同。”對於能找到工作就萬事大吉的小蔣來說,因爲怕領導不高興,最後只能選擇妥協。

工作一段時間後,小蔣感覺不太適合這份工作,便向單位辭職。

也就在此時,問題就出來了。辭職後,小蔣曾多次聯繫公司結算工資,但相關人員均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願支付工資。小蔣自己手上也沒合同,工資領不到不說,連500元的押金都沒了。

律師:

學會用法律武器維權

針對小蔣情況,記者諮詢了四川謙亨律師事務所阿牛拉體律師,他表示無論是在畢業生就業市場還是大學生兼職工作中,拒絕提供勞動合同和拖延支付工資的情況並非少數。許多公司利用應屆畢業生工作經驗不足、法律意識不強的弱點,爲員工維權設定障礙。有些畢業生也因爲怕麻煩,最終放棄,真正最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的人並不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要一式二份。雙方簽約後,由公司送交勞動局備案,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阿牛拉體說道。像小蔣這樣的情況,用工單位只簽訂一份就業合同,是爲了在出現糾紛時,讓其得不到舉證。阿牛拉體認爲畢業生在勞動力就業市場中,除了要敢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之外,還要注重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爲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

提醒:

警惕試用陷阱

針對大學生就業情況,阿牛拉體還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要全面瞭解合同,合同一般爲一式兩份,看清楚兩份合同是否完全一樣。全面瞭解合同的內容,看清楚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事項。看清楚用人單位對合同中“五險一金”的約定。還應注意用人單位的格式條款,看是否有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其次要警惕試用陷阱。有的用人單位爲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爲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其特別提醒大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最後針對大學生在合同期內是否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阿牛拉體表示,“很多用人單位動輒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約定高額違約金,而不是透過適當的待遇和和諧的勞動關係留住勞動者。最常見的是,就勞動合同期限的履行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