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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籤三方協議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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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屆高校畢業生們眼下正在經歷緊張的校招季,找到心儀的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成爲衆多畢業生們的心願。不過很多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時過於草率,一旦後來遇到更好的單位,就會選擇毀約。對此,人力社保範疇的相關工作人員提醒,簽訂三方協議後選擇違約將面臨諸多不良後果,畢業生需謹慎。

高校畢業生籤三方協議要謹慎

三方協議實際上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時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後自行終止,然後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據相關人力社保工作人員介紹,三方協議一旦簽訂之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違約方多是畢業生。一旦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因此畢業生需謹慎。

一是可能影響就業。一般來說,一位畢業生如果違約,必須與原單位協商後要回協議,再換取新的協議。如果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重新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

二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組織招聘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畢業生違約,會造成用人單位工作被動和經濟損失。

三是影響學校聲譽。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出於對學校的懷疑,用人單位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這將對學校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