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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人必須要知道的職場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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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到畢業季,一羣學子們走出校園,許多企業也會在這時候開始招聘一些大學生爲公司注入新鮮的血液。但是職場畢竟不如在學校那麼單純。這是個利益互換的地方,初入職場的學子們,涉世未深。面對“老奸巨猾”的職場精英們設計的看起來各種合樣看起來合乎其理的“陷阱”,職場新人要如何才能避開如何維護自身利益呢?

職場新人必須要知道的職場陷阱

 1、在求職的過程中需要交納各種費用

這是運用剛出校園求職學子們心切的心情進行的行騙。這類騙局通常在招工廣告上稱有文祕、打印、公關等輕鬆、體面的工作,求職學生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上班。學生付錢以後,招聘單位要學生聽候消息,接下來便石沉大海。其次,少數用人單位爲了謀取錢財,透過招聘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培訓費、押金或服裝費等,從而獲取不當得利。有些公司會佯裝正規,讓大學生透過層層篩選,最終獲得面試機會,面試透過後,就要求先交服裝費等,才能籤合同、培訓,再開始工作。交費後,公司會簽署一系列協議等,將最終不退費的要求“轉嫁”給求職者。

 2、企業騙取免費勞力

最讓人難以防備的.職場騙局,是利用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動力,在試用期後便以各種理由辭退求職者,卻不必負任何法律責任。這類騙局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各種理由告訴求職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無奈之舉,從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繼續招聘同樣也不會熬過試用期的新人,周而復始,降低成本。面對這樣的招聘,求職者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任何試用期的要求和考覈應該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同時也要考察一下該單位現在用人的情況,如果人來人往,怨聲載道,還是要吸取前車之鑑。

3、試用期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4、試用期沒有工資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希望每個剛入社會的職場新人們提前知道一些職場陷阱,避免上當受騙,在求職過程更好地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