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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範文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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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買賣合同範文合集五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自有坐落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___房屋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竈間及其他設備。

三、房屋價款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以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由甲方出售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准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點交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方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以致影響主權過戶登記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交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另付給乙方與已收房價款等額的違約金。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按日加付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爲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以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不符,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可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可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並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立約人:

甲方: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訂於_________市(縣)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 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 區 ,爲 結構、建築面積 平方米、樓層 、房型 、權屬 、裝修狀況 。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爲 ,經甲、乙雙方覈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

二、房屋買賣價格

該房屋買賣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

三、房屋買賣稅費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四、付款方式

五、辦理過戶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後 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人:樊**,男,漢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劍閣縣姚家鄉**村*組*號,身份證號碼:510823197***18119x。

冷**,女,漢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竹陽鎮竹**路*號,身份證號碼:513029197***212742。

買受人:秦**,女,漢族,195*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朝陽鄉木魚村12組,身份證號513029195***192768。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決定將其共有的位於大竹縣竹陽鎮**南路**名城b區**華庭*號房屋出賣給乙方,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根據《合同法》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協議條款:

一、出賣房屋的概況:

1、坐落:大竹縣竹陽鎮**南路**名城b區**華庭*號;

2、房屋面積:82.82平方米;

3、房屋產權證號:大竹縣房權證竹陽鎮字第00018491;

4、土地使用權證號:竹國用(20xx)第00510號;

5、房產共有份額:出賣人樊**、冷**各50%。

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出賣房屋價款議定賣價爲人民幣160000元(大寫:壹拾陸萬元整)。

2、本協議簽訂後五日買方應向賣方付清全部價款。

三、稅費的承擔:

出賣房屋的產權變更所需所有稅費由買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對出賣的房屋具有完全的處分權,且無債權債務

五、雙方的其他約定:

1.甲方保證對所賣的房屋具有完全的處分權,且無債權債務糾紛。

2、賣方應在買方付清價款當日將房屋交給買方。

3、出賣房屋內的所有傢俱不另計價,全部歸買方所有。

六、買賣雙方須遵守合同約定,若一方違約,須承擔違約金50000元(大寫:伍萬元)。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賣方一份,買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賣方:買方: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租方房東<甲方>: 聯繫電話:

承租方房客<乙方>: 聯繫電話:

茲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團結村2棟7號戶型:門面房自願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暫定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後住。

二。租期內房租每月人民幣 元整。由乙方按 付給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轉租。如轉租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如不同意,乙方無權轉租。租期內。如乙方拖欠房租過期< >天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後果乙方自負。

三。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加價。並將 年 月 日以前水,電。等房屋費用一次結清。乙方概不承擔 。租期內<水。電>等一切費用有乙方自付,按時交納。如按時不交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後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如發生房屋糾紛事件。由甲方解決。乙方概不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的複印件。

五。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須裝璜。需經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內,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等的供應問題,保證正常暢通。當面檢查,一切正常交給乙方使用。租期內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 元。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人民幣 元。乙方到期不租。費用結清。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九。租期內乙方如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應有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十一。租期內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二。房租費和押金以收據爲準。

水錶底數: 噸。 電錶底數: 度

甲方: 身份證: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水。電>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適用違約金的情形較多,如購房人遲延付款、開發商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產證等,本文就審判實踐中由此所引發的違約金問題進行如下分析:

一、違約金的性質:

《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法律規定已確定違約金具有補償和懲罰的雙重性質,但以賠償守約方的`損失爲主要功能,而非嚴厲懲罰違約方。

二、違約金過高的認定標準問題:

一般而言,衡量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可以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是否超過造成損失的30%爲標準;但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雖未超過造成損失的30%,但仍遠高於實際損失,我國現行法律對此並未明確規定一個比例或標準,法院通常會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舉證的情況,決定是否對已經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調整。

三、違約金過高的主張方式:

由於支付違約金是違約方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對數額過高的違約金條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進行調整;當事人可以透過反訴的方式提出,也可以透過抗辯的方式主張,對於當事人未提出調整違約金請求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動援引合同法的規定干預合同的明確約定。

四、法院對違約金過高的調整:

目前法院一般在調整違約金過高時,爲保證實質公平往往不會簡單採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而是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爲基準,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的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綜合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