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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合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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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買賣合同合集六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爲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

1、.房屋狀況:

房屋座落: XX市XX街XX號XX棟XX室

建築結構:(鋼筋水泥混合或框架)

建築層數:

房屋戶型: X房X廳

建築面積:

套內面積:

房屋用途:(住宅、商業或其他)

2.該房屋的所有權爲甲方所有,房產證號碼XXXXXXX,現將該房屋產權權轉讓給乙方

3、簽定本協議時甲方承諾,自乙方繳納訂金之日起,開始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將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直到辦出《房屋產權證》爲止。

二、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元整。

2、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XXX元;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XXX元;...........

三、乙方付清房款後,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搬離該住房,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或其他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損失。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利益受損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六、雙方願按國家《合同法》規定履行責任。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願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房管部門一份,乙方如辦理貸款,需給銀行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____

公正證人:___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事項:

1、首先到房管局查詢房屋產權有無糾紛,有無抵押;

2、簽訂合同必須到公證處或律師事務所進行公證;

3、買方可要求將買房款項委託房管局進行“資金安全監管”,辦完房產證後才劃給賣方。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注意 1、二手房有無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明是二手房買賣合法有效的前提。現實生活中存在利用假房產證行騙的情況,鑑別房產證的真僞,對房屋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有着極爲重要的作用。鑑別房屋產權證真僞

1、二手房有無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明是二手房買賣合法有效的前提。現實生活中存在利用假房產證行騙的情況,鑑別房產證的真僞,對房屋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有着極爲重要的作用。鑑別房屋產權證真僞的最保險方式是到相關部門進行覈實。

2、需要對售房者有準確的瞭解。

購房者應當檢視房產證所有人的身份證件。如果售房者與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則應當瞭解售房者與房產所有人之間的關係,要求售房者提供證明檔案,並親自向房產所有人覈實。

此外,購房者應當詳細瞭解並覈實房產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共有。如果房屋爲多人共有,則須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檔案。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全部共有人能否都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代理人替其簽章。

3、購房者要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基本情況必要的瞭解。

這主要包括房屋的實際面積和機構與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面積以及顯示的房屋結構是否相符,是否有私搭亂建或破壞房屋結構的問題;該房產用途是否與購房者購買後的用途相符等。

4、購房者還應當詳細瞭解並覈實房產是否抵押、租賃或被司法機關查封。

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售房者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並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通知抵押權人,並就解除抵押確定可行的方案;如果房屋被司法機關查封,則應考慮放棄購買或就此與司法機關及案件當事人進行交涉(非專業人士難以把握)。

5、如購買的房屋是公房、已購公房或,應瞭解這些房屋是否獲准上市交易、預購公房是否需補足有關費用、公房原單位對房屋是否保留優先購買權、已購公房參加房改房時同住成年人的意見等。軍隊等單位的房屋,由於其特殊性,應特別注意單位是否同意出售,以及能否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如有疑問則不宜購買。

6、購房者還應瞭解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修的詳細情況。

7、估算稅費負擔。二手房買賣的稅費規定較多、較複雜,累計各項稅費金額也比較大,估算稅費負擔是十分必要的。根據國家規定,購房者應承擔契稅、印花稅,售房者在一定條件下應承擔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根據買賣房屋的性質以及各地的實際情況還可能發生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手

續費、交易管理費等稅費。此外,買賣房屋的性質、面積大小、用途、辦理產權登記時間長短等因素還可能使得契稅的稅率發生變化。買賣雙方可以根據擬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向專業人事或有關部門具體瞭解稅費的項目、稅率.

二手房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

手房在購買不到五年要多交一個營業稅和個稅的問題.你可以私下交易.下面是應注意的事項.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具備:

一、當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於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聯繫辦法,以免受騙。

二、標的。即雙方要進行交易的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備設施等情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是否共有財產;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權糾紛;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字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尾款。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說明。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免責;擔保的形式等。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寫明是採取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若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按《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寫明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 在二手房買賣中,因每位買方和賣方的情況都不盡相同,再加上房屋中介公司的素質和責任等不確定因素,使得房屋買賣糾紛很容易發生。爲了讓房產買賣行爲順利,減少那些既花精力又花時間的糾紛發生,這裏分別爲買賣雙方在5個環節支招。

賣房者主要有掛牌、收定、簽約、收款、交房過戶等五個環節

一、掛牌時明確委託方式和期限。賣方大多數情況下會透過中介公司予以掛牌出售。賣方在掛牌時除明確掛牌價格外,還應明確委託方式和掛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讓自己的中介人員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來,但最後簽約的肯定是他人;所以,賣方不要輕易收取中介的定金。

二、謹慎收取定金。中介公司找到客戶後會同賣方議價。如賣方接受購買條件,則從中介處簽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會要求保管該定金,賣方對此要慎重。房子賣了,定金轉爲佣金倒也算了,就怕買方毀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時,中介公司卻要求分賣方一杯羹。

三、簽約時要注意三點。一是將房屋的物理狀況和權利狀況如實告知買方,最好在合同中寫下來;二是提供“三項證明”,即如有共有人須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如有抵押,則提供已經書面通知房屋抵押權人的證明,如該房已經出租,則提供房屋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須與房款支付掛鉤,即確保在房屋過戶前後拿到房款。

四、儘量取得放款承諾。簽約時,買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餘款待過戶後由銀行支付。但銀行只根據買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過戶後、銀行放款之前,買方取消了貸款,則銀行自然不會再放款給賣方,故賣方最

好能取得買方貸款銀行的放款承諾。

五、交房過戶時避免違約責任。交房和過戶是賣方的兩大義務,需買方配合。當出現買方因種種原因不予配合時,賣方應書面催告買方,同時要求中介出具相關證明,避免日後違約責任。

買房者主要有下定、調查、簽約、付款、收房過戶等5大環節

一、下定時要明確議價期限。下定時要明確中介公司向賣方進行議價的期限,保證議價不成時及時拿回款項。與中介簽好居間協議後,要拿份協議原件。在中介議價成功後,應要求中介將賣方簽署的協議和賣方籤的定金收條轉交給自己。

二、注重實地調查。簽約前,買方應作些調查,首先到房屋實地考察,瞭解房屋的居住情況、相鄰關係、物業維修資金和物業收費等情況。其次,買方應至交易中心查詢該房屋的產權情況,有無抵押、租賃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該房屋內戶口情況。最後,如需貸款還應事先向銀行諮詢貸款條件和可貸成數。

三、簽約前多查相關證件。比如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等等,以確保賣方具有合法資格。同時,買方付款應與賣方履約掛起鉤來,比如簽約、交房、過戶等環節當賣方完成後再相應付款,並且約定賣方違約時買方可相應推遲付款的權利。最後,爲保證資金安全,最好能採用資金監管。

四、付款後要收取收據。房款支付後,應由賣方出具收據。除非賣方明確授權,中介一般無權擅自收受房款。如約定部分房款支付用來償還銀行註銷現有抵押登記的,該筆資金一定要監管或者由買方支付至賣方的還貸帳戶並告知原有銀行直接劃撥,以避免賣方挪用導致無法過戶。

五、收房過戶要驗收。買方接收房屋時,應根據合同驗收設施設備的移交情況。在過戶前,儘量避免裝修房屋,以防過戶後發生糾紛使買賣複雜化。房屋過戶不僅包括產權過戶,還須注意水電煤話等他項過戶。如該屋內有戶口,要敦促賣方及時遷出。

下面是購買二手房注意事項的權威建議,特轉來:

隨着各地住房制度改革進程的加快,二級市場的開放力度不斷加大,二手房買賣日漸紅火,二手房由於具有位置好、價格低的優勢,被衆多的消費者青睞,但是,舊房買賣畢竟不像新房那樣一目瞭然,購買二手公房上當受騙後的追索和賠償難度要比新商品房難得多。因此,在選購二手房時,要特別注意產權、房屋結構等問題。

★一、弄清二手房的產權情況

在舊房交易中,產權證是最重要的。由於房屋不同於其他日用品,價值量巨大,法律對房屋的保護主要是對有合法產權的房屋進行保護。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因此,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權屬,凡是產權有糾紛的,或是部分產權(如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共有產權、產權不清、無產權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適都不要購買,以免成交後拿不到房屋產權證,同時也會引起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另外,要特別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在驗看產權證時,一定要檢視正本並且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此產權的真實性。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

買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 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 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 區______ 路(街)______ 號,爲______ 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爲______ 。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爲(人民幣)___ 拾___ 萬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屬設施

費用);

2、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後 ___ 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籤

章):

乙方(簽章):

住址(工作單

位): 住址(工作單位):

聯繫電

話:

聯繫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售 方: (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 方: (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居間方: (簡稱丙方)甲,乙,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合法,平。。。

售 方: (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 方: (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居間方: (簡稱丙方)

甲,乙,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房屋已作充分了解並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願意購買該房屋。

2,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性質: 所有權人: 面積: 樓層:

產權證號: 土地證號: 丘號:

附屬設施:

第二條,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後的實際成交價格爲人民幣: 元(大寫),$ (小寫)該房屋的配套設施,過戶的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三條:佣金支付

甲方按照總房價款的 %支付,即爲人民幣 元($ 元)

乙方按照總房價款的 %支付,即爲人民幣 元($ 元)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致本合同終止的,違約方須在違約行爲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佣金,守約方已繳納的佣金將予以退還。

甲乙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對上述佣金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房款付款約定(本條各款項均不計利息)

乙方向甲方的付款約定:

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的定金。計人民幣

元(大寫)$ (小寫)

乙方於 年 月 日過戶當日交付該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小寫)

待該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且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費用交接清楚並在物業實驗單簽字七日內(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結清餘款。

第五條:相關事宜

1,乙方需要貸款並請丙方爲其承擔他項權辦理之前擔保責任,乙方需承擔辦理貸款的相關費用。

2,丙方爲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並促成交易成功,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3,甲方承諾於 年 月 日前騰空該房屋,並將該房屋鑰匙交於乙方。甲乙雙方自行辦理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及戶口遷移等過戶手續及相關費用的交接事宜。

4,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如有共有權人,甲方保證出售的該房屋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一切後果及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須保證該房屋結構無拆改或拆改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證件,若因此影響辦理過戶手續,產生的一切後果及違約責任均由責任方負責。

3,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

貸款過程中,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爲,則乙方須補齊所差房款,繼續履行該合同,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的真實,可靠。如因證明不屬實或其資信度不夠等個人原因造成的貸款未果,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

乙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貨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發生本條第1,2,3,款違約責任,均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第二條確定的房屋實際成交價的25%數額的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同時,違約方應向丙方支付總房款的2%違約金。

5,如因一方違約引起訴訟,守約方爲訴訟支出的相關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免責條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法律,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約定其他事宜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三頁,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各種手續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動終止,並由丙方收回。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甲方共有人: 代 理 人: 經 辦 人:

代 理 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下稱甲方):

身份 證 :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 證 :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 房屋 套,雙方已簽訂《北京市存量房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

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房屋,該房屋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乙方已繳付

定金:(人民幣)

2、乙方已繳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3、乙方另付甲方補償金:(人民幣)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提交辦理解除買賣合同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

五、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1 / 2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爲一式 叄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居間人(xx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 證 :

月 身份 證: 年 2 / 2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首先,簽訂合同前,要嚴格審查售房的主體資格。房屋買賣糾紛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於對售房者的資格或者資信情況不瞭解而產生的。要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生,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前,包括簽訂意向書或繳納定金時,要先審查發展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這兩證,要認真檢視其中批准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銷售內容等,防止開發商將批准銷售範圍之外的房屋對外出售。因此,在簽訂認購協議繳納定金時,要先了解主合同無法簽訂時,定金是否能夠返還;買受人在簽訂認購書,被收取數萬元的定金後,開發商是否會有“潛規則”拋出不合理交易條件,脅迫買受人簽訂違心合同。

其次,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問題上,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 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在出賣人不按時提供產權證書,或者不提供相應的證明檔案的情況下,買受人房屋的產權證書就無法辦理。所以,在買受人與出賣人兩者之間互有協助履行之義務。因此,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買受人要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義務。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簽訂協議,嚴格依據合同的約定,按照雙方約定的辦證種類進行辦證;在雙方沒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下,應該由相關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決定房屋的辦證種類。

最後,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有明確約定的,應遵守約定;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根據國家稅費法規確定承擔主體。若雙方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做出約定後,又因宏觀政策調控而發生稅費增減的,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外,增減部分仍應按國家稅費法規確定承擔主體。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對合同予以適當調整或判決解除合同,雙方仍應履行合同義務。

總之,房屋買賣並不是像一般的商品買賣那樣簡單,它是一個系統工程。在買賣房屋過程中,不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確定,要對合同條款仔細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瞭解交易雙方買賣的動機和實力,瞭解相關的法律條款,避免在法律已經明確的問題上犯常規性的錯誤。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爲了體現對履行合同的擔保,以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會約定違約金條款。那麼如何處理違約金與實際損失的關係,當沒有約定違約金時,能夠主張賠償?

違約金是一種責任形式,首先是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還可表現爲對違約方的懲罰,補償性和懲罰性可並存。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一般原則是有約定的從約定,這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沒有約定或損失額難於確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計算;

逾期辦證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違約金以補償性爲主、懲罰性爲輔的性質,決定了當事人對違約金的約定並不是絕對的,是依法可作調整的,《合同法》對此已作明確規定,《司法解釋》對違約金如何調整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在審判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違約金的調整以當事人的申請爲前提,不得依職權主動調整。

第二,違約金的調整是對數額的調整,而不是對違約金標準的調整。

第三,對於增加違約金問題,只要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的,就應予以增加,無需審查是否過分低於造成的損失。對於是否低於造成的損失,應由守約方承擔舉證責任。

第四,對於減少違約金問題,應以違約金是否過高作爲是否減少違約金的標準。而違約金是否過高又是以違約金是否超出損失的30%爲標準的,如超出30%,則應認定爲過高,應酌情調整到30%以內;如超出損失但未超出損失的30%,則不認定爲過高,無需調整。一般涉及減少違約金的案件,都是開發商逾期交樓或逾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現就此類案件如何確定損失和如何減少違約金進行具體闡述。開發商逾期交樓或逾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必然使買受人不能在預期的時間對房屋充分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使買受人的利益受損。由於買受人可以各種方式補救,一般很難舉證證實具體的損失額,所以可參照《司法解釋》對未約定違約金或損失時確定違約金或損失的原則來確定損失。對於逾期交樓,《司法解釋》確定了政府部門公佈的租金指導價和評估機構評定的市場價並存的標準,但實際上根據上述兩種標準得出的結果大相逕庭,這對當事人的權益影響較大,當事人爭議較大,這種情況在市場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尤其明顯。筆者認爲,租金的指導價不能充分體現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的具體情況,而且明顯低於未約定違約金情況下適用的法定標準(即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明顯不公平合理,有悖市場經濟規律,不宜使用,否則會造成有約定不如無約定的現象,產生不好的社會導向。租金市場價較公平合理,但操作困難,影響審判效率。而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確定損失,既符合《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精神,又比較公平合理,是可行的。所以如確需減少違約金,應減少至不低於按該標準計算的數額爲宜?一般可減少至按該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