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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範文集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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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買賣合同範文集合10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賣方:深圳市中ccc

地址:深圳市福田xxxxxxx融中心26c

買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買賣雙方於 年 月 日 就購買諾德假日花園一期 棟 座 層 號房簽訂了《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以下簡稱認購書),現雙方就認購書做如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 買賣雙方約定採取下述第2種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買方須於7日內支付首期房款30%,餘款70%於簽定本認購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

(2)向銀行借款方式:

若買方選擇銀行按揭,買方須於7日內支付不低於20%的首期房款,即人民幣 元(含定金)。按揭金額、按揭年限以銀行最後批覆爲準,如銀行貸款金額減少,首期款將相應增加。

2如買方採用銀行按揭借款方式付款,由於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未按賣方或銀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按揭資料或不簽署相關檔案)導致未能成功辦理銀行按揭借款,賣方有權沒收買方已付定金,其餘款項不計利息退回買方;由於銀行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政策發生巨大變化等)導致未能成功辦理銀行按揭借款,買方已付款項不計利息全額退還回買方。

無論何種原因買方未能成功辦理按揭,但同意繼續認購本房地產的,買方應在賣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首期款外的餘款。

3 買方須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時間支付房款,若買方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每逾期1日,買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賣方支付滯納金。

4 買方應在付清定金後,自簽訂認購書之日起2日內按賣方和相關按揭銀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按揭資料,接到賣方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按揭銀行辦理按揭相關手續並與賣方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下稱買賣合同)

5 認購書中所稱的第五條所述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

(1)買方逾期付款超過3日;

(2)買方逾期未與賣方簽訂買賣合同或買方單方解除認購書或本補充協議;

(3)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在約定時間內簽訂的其他買方原因。

若發生上述事由之一,賣方有權終止認購書及本補充協議,有權將標的房地產另行出售,且無須通知買方,並有權追究買方違約責任,買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且買方授權賣方單獨向相關政府部門辦理認購書解鎖手續。如主管部門要求買方前去辦理解鎖手續的,買方應按賣方通知時間辦理完畢,否則每延遲1日,應按購房全款向賣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並賠償因延誤給賣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6 賣方已向買方出示《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示範文字及其補充協議、《業主臨時公約》(即《臨時管理規約》)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等相關購房資訊,買方確認已詳細閱讀並理解上述檔案,且無異議,承諾按賣方的通知簽署上述檔案並遵守執行。

7 買賣雙方的通知以認購書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地址等爲準,任何一方均應確保其聯絡方式的真實性、準確性。若有變更,應在變更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因未通知所產生的後果由未通知方承擔。如賣方向買方所發函件傳真出現錯發等錯誤,買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即時告知賣方,避免延誤和不必要的損失。

8 若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與認購書及本補充協議有牴觸的地方,以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爲準。

9 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本補充協議爲認購書的補充約定,當二者內容衝突時,以本補充協議條款爲準。

買方提別聲明:對認購書及本補充協議等法律檔案之各項條款約定,特別是其中有可能限制買方權利、減輕或免除賣方義務和責任不封,以及違約責任部分,賣方已採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請買方注意並作充分說明,買方已逐字逐句仔細閱讀並已充分了解其全部內容和含義以及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予接受。

賣方:深圳市中鐵諾德投資有限公司 買方: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一、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根據

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範疇,其性質爲民事法律行爲,認定效力的目的在於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發佈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佈的《民法通則》。其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亦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根據《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購買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爲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爲合同成立並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定爲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毀約起到了有效的防範作用。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亦即一項合法、有效房屋買賣民事法律行爲成立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50條之規定爲:第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後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二、房屋買賣的實際履行問題

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成立並有效並非就等於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完畢。所以,合同的有效成立只是當事人履行的前提條件,只有認真全面履行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才能實現。作爲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其履行的標誌目前是以國務院1988年發佈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1950年政務院發佈的《契稅暫行條例》爲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應以是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和繳納契稅爲必要條件。其一、關於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問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實際上是行政管理行爲而非民事行爲。房屋買賣過戶登記對國家來講體現着國家對房產這一既是重要生活資料又是重要生產資料不動產的管理,對當事人來講則又是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根據。一般來說,既然有房屋買賣書面協議,就必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實踐表明,由於種種原因當事人雖達成了房屋買賣書面協議卻並未辦理過戶登記。爲此最高人民法院曾頒佈過至少三個司法解釋,以處理由此而產生的糾紛。第一、1984年8月30日《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第二、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5條)。第三、1990年2月17日《關於公產房屋的買賣及買賣協議簽訂後一方可否翻悔問題的覆函》。筆者認爲,前兩個規定對當事人之間依法成立的房屋買賣協議是採取有條件承認其效力的辦法,對買賣房屋能否成立的限制性條件過多。第三個規定卻又完全否認在當事人之間雖達成房屋買賣協議,但只要在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之前均可翻悔。這些規定不僅實踐中不易掌握,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符合民法理論,違背了民事交易中的誠信和自願原則,爲當事人翻悔提供了合法根據。所以,問題的實質是房屋買賣協議的有效成立與實際履行是兩個階段的問題,不能混爲一談,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按履行法則處理,而不能以此否認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其二,關於契稅問題,根據《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僅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須提交契證,而且房屋買賣、完納契稅,應於契約成立之後三個月內辦理完畢。逾期交納者,除照額補稅外,每月加收稅額的20%,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計,但加收稅額不得超過房價。這些規定也只能說明房屋買賣的實際履行問題,與合同成立與否也沒有必然的聯繫。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方:

鑑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 辦 人: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就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易房屋具體情況:

1、房屋地址:

2、房屋面積:

第二條 交易房屋價款及給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總價爲: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

2、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給付甲方購房定金10000元整(大寫:壹萬元整)。

3、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轉爲房款,乙方還應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幣元 元整(大寫: )。

4、乙方於甲乙雙方辦理更名手續當天,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 元。

第三條 稅費承擔及合同備案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更名等行爲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交易稅費、更名所產生的費用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2、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更名等手續,交由九江市房產局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由乙方負責辦理,上述兩份合同約定不同之處,以本合同爲準,且因備案合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因備案合同造成雙方買賣行爲無法履行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在交房當日將水、電等費用結清。

3、甲方於20xx年 月 日前,配合乙方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給付的定金不予返還。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甲方雙倍返還收取乙方的定金。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時,支付定金小寫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定金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該房產將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信、使用;無欠帳。

八、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0000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爲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九、將會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購銷_________小區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_________小區內_________樓房_________棟。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_____識建築面積計算準則》爲準。

二、商品房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10%爲定金)。待房屋建築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算尾款。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10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採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透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爲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小區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略)

2______小區暫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地址及電話:地址及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聲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北京市 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爲 字第 號,房屋結構爲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爲準)。

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北京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聲明,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爲非貸款客戶,應在簽定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爲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餘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爲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C. 乙方爲公積金貸款客戶,首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付,且不得遲於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乙方首付款應爲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甲方應向乙方及貸款審覈機構出具首付款收到證明。貸款部分的房款按貸款機構規定支付;

3、乙方經審批所獲貸款數額不足申請額, 乙方應於銀行審批貸款額度透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未獲批准, 乙方應於銀行不予批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房款。

4、甲乙雙方交易資金劃轉結算方式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爲準。

共3頁:

北 京 市 房 屋 買 賣 合 同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

第五條 產權過戶

A. 乙方爲非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B. 乙方爲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或公積金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透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戶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北京市規定,在房產過戶之後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後,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濟南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xx.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透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爲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 ),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方:

見證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號樓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產權證號爲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爲:,使用面積爲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此房屋實際售價元整(¥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 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複印件:

身份證、戶口薄;

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託出賣的證明;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檔案。

第四條 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

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經批准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

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檔案及複印件:

身份證、戶口簿;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檔案。

第六條 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甲方負責。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戶手續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爲準。具體金額以物業公司的數據爲準。

第七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定金

在 年月日 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 元作爲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 :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餘款 :過戶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過戶完成首付款和餘款當日兌現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 交房日期:。

第十二條 備註: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傢俱電器包括:(根據傢俱清單)。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傢俱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 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附帶傢俱(見傢俱清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 ;

(三)房屋平面圖見房產證;

(四)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五)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裝修、衛生間、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雙反約定價錢付款,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爲: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給甲方定金 。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 房屋價款乙方分二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幣 萬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 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第五條 甲、乙雙方定於 年 月 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

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雙方簽訂協議後,不得就房屋買賣方面產生其他法律糾紛。

第七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甲方全部結清。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