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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屋買賣合同範文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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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房屋買賣合同範文合集5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出賣方: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爲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 _____%(不包括 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 _____%(包括 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爲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爲(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爲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爲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買受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房屋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出售方):身份證號: 住址:產權共有權人(或受託人): 身份證號: 住址:乙方(買受方):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自願、公平和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及產權共有人同意,自願將合法擁有的,座落於南昌市 區 , 室 廳 衛的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出售的.房屋已做了詳細瞭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甲方已取得該房的房屋產權證,房產證編號:發證時間: 年房屋屬 房,用途:結構: 房產證上載明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含有產權儲藏間和車庫,□另送無產權儲藏間和車庫:平方米)該房屋的相關資料以房管局檔案爲準。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完整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房屋可以上市交易並能夠將產權轉移過戶給乙方,同時負責繳清該出售前的契稅和其它相關費用。

第四條,房屋固定裝修應保持原狀,房屋附屬設施有:。

第五條,甲乙雙方協定以上述房屋買賣價款(含裝修和附屬設施)爲 人民幣(大寫)。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自合同簽定(或銀行解押)之日起的個工作日內,共同赴南昌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即雙方按妥手印後)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乙方將上述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2、乙方辦理銀行按揭,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幣(大寫)元,餘款人民幣(大寫)元,透過銀行□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則對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追究違約方責任,若乙方要求房屋不過戶,只需辦理《公證委託書》則購房款在公證當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視爲完成,公證後若有變故,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八條,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由甲方出資還清貸款□由乙方出資還清貸款(衝抵購房款),還貸前甲乙雙方應到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書,公證費由□甲方,□乙方,支付。

第九條,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 日內,通知乙方正式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甲方應在交接前結清該房售前的水、電、煤氣、物管等費用和遷出戶口。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過戶費用(如契稅、維修基金、交易手續費、驗證、登記費等),按揭費用(如評估費、二次驗證、他項權證費等)由乙方承擔,此房交易時所產生的營業稅由方

承擔,個人所得稅由方承擔,繼承稅由方承擔,土地增值稅由承擔。

第的房屋產權證及享有房屋權屬的檔案原件交給乙方保管,乙方開出收件收據,定金在過戶時衝抵房款。如甲方一聯違約不履行合同須按定金雙倍賠償乙方(含定金),乙方違約不履行合同則定金不退。 ?︵第十二條,若因產權問題(係指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可免責,所收定金退白︶經還乙方,其間發生的查檔、驗證費由甲方承擔。 紀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給他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違約方有方

受託人或代理人則受託人或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第二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若有變更或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任何口頭承聯?︵諾均視無效,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甲方管轄區域內人民法院解決。 黃第十五條,本合同壹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出售等法律效力。 方第十六條,其它約定事項:如果以上條款與本約定事項發生衝突,則以本條爲準: 第三聯?︵紅︶買受方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委託 辦理人:委託 辦理人: 聯 系 電 話:聯 系 電 話: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市**鎮**村**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爲人民幣(大寫)共**萬**仟**佰**圓(小寫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三、雙方同意於**年**月**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職責。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好過戶手續。

五、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由方負擔。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審覈後,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中證人(簽章):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下稱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 證 :

委 託 代 理 人: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 (以下簡稱爲該商鋪)商品房壹套,雙方已簽訂《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商品房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

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該商品房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元。

2、乙方已繳付樓款/。

3、雙方退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註銷抵押登記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

五、辦理解除合同產生的手續費由 乙方 承擔。

六、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除本協議明確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爲一式伍份,甲方執 貳 份,乙

方執 壹 份, 貳 份留存政府相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一、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在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時候就將房屋交付給了買受人,而買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能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處理方法】

按照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約定,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應當有權察看房屋達到合同約定交付條件的有關證明檔案,因此,無論是出賣人在交房時沒有出示這些證明檔案,還是買受人明知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而同意接收房屋,雙方當事人都以自己的實際行爲變更了合同關於房屋交付條件及程序的約定,那麼,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約定追究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履行違約金如何確定

【處理方法】

按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爲標準來計算違約金;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數依逾期貸款利息標準來確定。

三、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如何處理

【處理方法】

按合同約定來處理。如當事人能舉出證據說明其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具體數額,則違約金按是否超過損失30%爲限來進行適當調整。

四、對於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買受人可採取的救濟措施有哪些

【處理方法】

買受人採取的補救措施有:

(1)實際履行。買受人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如果透過加固等能夠修復,且確保建築物安全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依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義務。實際履行是我國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一方違約以後另一方可以採取的一項主要補救措施。但要考慮違約方能否繼續履行及其繼續履行的合理性,如果違約方確無力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等,均不宜採取此種補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現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後,難以透過修復辦法解決的,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種較嚴厲的措施,一般禁止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法定或約定根據的情況下任意解除合同。

(3)違約金及損害賠償。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買受人不論是請求實際履行還是解除合同,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侵權責任。

五、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買受人採取違約侵權責任措施予以補救的,應注意哪些問題

【處理方法】

(1)不法行爲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和精神傷害的,即使當事人之間存在着合同關係,也應按侵權責任予以處理,因爲合同責任不能對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提供補救。

(2)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而不法行爲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則按合同糾紛處理對受害人更爲有利些。

(3)責任競合的情況下,若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了雙方僅承擔合同責任,原則上從其約定。但當事人的約定不能免除其應承擔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權責任,在此情況下,受害人享有兩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