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合同法>

【實用】房屋買賣合同範文合集10篇

學問君 人氣:1.39W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用】房屋買賣合同範文合集10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1.提問一:違約金是否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2.提問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中約定了違約金,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方就可主張全額的違約金?

3.提問三:既然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就應該按照約定執行?

一、違約金是否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違約金約定爲總房價的20%。很多人以爲違約金最多隻能約定爲20%。其實純屬誤讀。我國的《擔保法》中規定了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也許對違約金的誤讀從此而來。但定金和違約金並不是一回事。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協商確定。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中約定了違約金,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方就可主張全額的違約金?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違約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種是違約金,通常是指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但是有時由於合同文字不嚴謹,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違約金的適用,在一方稍有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額的違約金,但其實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援的。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三、既然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就應該按照約定執行?

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自己的意願協商確定,但如果發生糾紛,並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因爲我們國家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具體說,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的30%,則認爲違約金約定過高,需要適當調低;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於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上家如遲延遷出戶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當雙方發生爭議時,下家無法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真有那麼多,法院最終將違約金調整爲每日100元。 以上爲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內容,房屋買賣雙方要結合上述法律規定,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的約定違約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和繼續履行的關係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延遲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這一條對普通違約金與繼續履行能否並用沒有明示,民法通則等法律也無明確規定。 關於違約金與繼續履行的關係,我們認爲在堅持違約金的賠償性的同時,應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圖,決定是否可以同時要求實際履行。這個問題屬於合同解釋問題。

(1)對於遲延履行違約金,包括沒開始履行和中斷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從當事人的意思看,是預定遲延履行造成的損失補償,沒有免除實際履行的意思;從法律看,第114條第3款也明確了沒有免除的含義,所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

(2)對於就不履行約定的違約金,當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實際損失預定的賠償金,守約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違約金和要求繼續履行之間作出選擇:要麼要求支付違約金,免除對方繼續履行的責任;要麼,要求繼續履行,不得要求支付違約金,除非出現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的不得強制實際履行的情形。[1]此時不履行約定的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就不可並用。當然,當選擇了繼續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違約金時,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質量瑕疵的損失,那麼,這時並不是適用已約定的違約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補救措施或損害賠償的問題。

(3)不排除就履行不符合約定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合同法提供了要求更換、重作、維修、退貨、減少價值或者報酬等法定的補救措施,並且根據合同法第112條,並沒有免除繼續履行的責任,補救措施與繼續履行可以並用,沒有必要就此約定違約金。如果約定了這種情形下的違約金,那麼,應該堅持合同自由原則,尊重當事人的選擇。但這只是對因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補償,並未免除違約方履行合同的義務。若守約方在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同時,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依法應當予以支援。若違約方拒不履行合同,根據守約方的請求,應當依法判令違約方增加對違約金的承擔數額。但有三種情形例外:

守約方在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的同時,又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的,若判令增加違約金數額,就不應支援其提出的繼續履行請求;

根據合同法第110條規定,不能強制履行的,在判令違約金的同時,不能要求違約方實際履行;

合同中在約定違約金時,並未指明其具體性質是不履行違約金還是不完全履行違約金,判令違約方承擔違約金後,若對守約方來說已經等於或高於合同履行所帶來的利益,此時也不應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最重要的是要堅持兩個原則:一是違約責任不具有懲罰性,二是公序良俗下的契約自由。如果認爲違約金及其他違約責任具有懲罰性的話,那麼,就可以說合同法允許私設處罰權,這樣的話,違背民法或者說私法的最基本原則。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二版規定:“合同中可預定任何一方應付的違約金,但其金額就預測的損害賠償或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而言應該合理。如果預定違約金的金額無理過大,則該條款不予執行,因爲按照公共政策,這種預定違約金爲罰金。”“如果合同的預定違約金是合同雙方努力公平、合理確定的違約情況下所產生的預期損失,則法律並不對其持否定態度。”

相關條款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委託丙方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爲,並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產狀況: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房屋所有(共有)權證書號爲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爲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內容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爲準)。乙方自願購買甲方上述房產。

第二條、成交價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房產及其配套設施的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此價格下,包含該房屋的相關配套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於本合同簽訂時支付定金、佣金及代辦費(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佣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代辦費(大寫)__________元整,餘額作爲代收的定金。)甲方同意該定金在辦理完房產過戶手續前由丙方保管。甲方自本合同簽訂時將【售房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或《房屋所有權證》交由丙方保管,作爲對房屋的真實性提供擔保。

第四條、付款方式:甲乙雙方同意使用本條的第___________種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應在立契的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同時定金衝抵房款並轉爲物業交割保證金,仍暫由丙方保管,待物業全部及時、完整交割完畢時,甲方憑買賣雙方簽字的物業交割清單及有關單據,向丙方領取物業交割保證金。

2、 按揭貸款:甲、乙雙方於簽訂合同後,應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相關按揭手續。乙方應在立契時,將首付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交付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由銀行放貸之日向甲方支付。以上款項具體金額以貸款銀行確定的金額爲準,如果貸款銀行確定的貸款金額少於本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乙方應當在首付房款交付時一次性補足。定金衝抵首付房款的同時轉爲物業交割保證金,仍暫由丙方保管,待物業全部順利交割完畢後,甲方憑買賣雙方簽字的物業交割清單及有關單據,向丙方領取物業交割保證金。

第五條、立契過戶時間: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共同到房管局立契並辦理房產過戶及相關手續。如甲方在購買交易時未交稅費或欠交稅費的,由甲方補交稅費。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需補交房產面積差價的,由甲方補交差價。因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需補交差價的,上述立契時間自動延長,即:上述立契時間加房管局補交差價後可過戶的時間。

第六條、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真實無爭議,且房屋財產的共有人對出售此房屋無異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一切後果及違約責任。若甲方房產不符合國家及鄭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交付房屋:

甲方應在收到物業交割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之日起_____日內向乙方完整有效的交付本合同項下之房產及其它相關配套附屬設施,並保證在立契之日起_____日內將房產名下所有戶口全部遷出。

乙方應在接收房產的同時進行物業交割驗收,如果甲方怠於辦理物業交割,經乙方書面通知後十日內仍不予辦理的,乙方憑藉書面通知的證據可向丙方要回物業交割保證金,甲方同意按照此種方式辦理,並同意丙方將上述物業交割保證金交於乙方。

交房時甲方應保證以下設施的正常使用,並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如有不符,甲乙雙方同意暫扣物業交割保證金):

本條款內所有房屋的設施及水電、氣、暖、物業費等交付情況由乙方在交付房屋時驗明,交付之前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結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物品損壞或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甲方應維持房屋現狀,不得改變。若交付房屋時,房屋狀況與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狀況不符,甲方應當恢復原狀,如果經乙方書面通知 後甲方仍不恢復原狀的,則視爲甲方放棄全部物業交割保證金,此時丙方有權直接將物業交割保證金交付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共同到鄭州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應依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交納有關稅款及相關費用,甲方負擔總稅費用的_______%,乙方負擔總稅費用的_______%。丙方的佣金由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成立時,甲乙雙方應向丙方及時、足額支付佣金。因甲、乙任一方違約或雙方違約,而導致本合同解除、終止履行,三方確認,按以下方式支付佣金;單方違約時,由違約方承擔全部佣金,甲乙雙方同時違約時,各負擔總佣金的一半。

第九條、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委託丙方代爲辦理房屋交易相關手續,並商定簽定本合同時,由_______方向丙方支付代辦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第十條、如乙方採用按揭貸款方式付款,則房屋過戶後,乙方應按約定按時辦理抵押登記和貸款手續。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則視爲其單方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乙方交付的定金(原交丙方代爲保管的定金,甲方無權要回,丙方有權將定金直接給付乙方,除非三方達成新的協議)。

2、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則視爲其單方解除合同,其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丙方有權直接將定金、房屋產權證或售房保證金交付甲方,除非甲、乙、丙三方達成新的協議)。

3、如甲、乙雙方均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在甲乙雙方各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1%的佣金後,丙方應將房屋產權證或售房保證金退還甲方,同時,將保管的定金交於乙方。

4、甲乙雙方立契後,如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本合同房屋買賣的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價款1‰的違約金。

5、房屋過戶後,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交房義務,每逾期一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價款1‰的違約金,若逾期30日甲方仍不履行,乙方將行使房產所有權人之權利,並且乙方有權依前述之約定 獲取違約金,同時甲方同意該款由丙方直接從物業交割保證金中扣取交付乙方,如物業交割保證金不足,不足部分甲方仍須償付。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及時履行義務,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價款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若逾期30日乙方仍不予履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承擔房屋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7、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相關約定,守約方應當憑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調解書從丙方處領取或收回本合同中約定的定金、物業交割保證金、佣金、售房保證金或房屋產權證,除非甲、乙、丙三方達成新的協議。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須經叄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以上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如果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與其他條款的約定不一致,以第十二條約定的內容爲準。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經叄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叄份,甲、乙、丙叄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或授權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經紀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所: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所:

第一條 爲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乙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甲方所有;房屋坐落於;買賣雙方均清楚該房屋產權及面積現狀,並確認該房屋是以現狀出售;

第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爲人民幣 (大寫:,該價格包括房屋的附屬設施;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當事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分期付款:

1、 甲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交付乙方履行合約保證金人民幣 (大寫: );

2、甲方於該房屋辦理更名手續成功之時,將扣除履行合約保證金後的餘款人民幣 (大寫: ) 交付於乙方;

第三條 乙方在該房屋更名成功當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甲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第四條 乙方於甲方交清全部房款當日(工作日)到房管部門及開發商辦理房屋更名手續;

第五條 違約規定:買賣雙方規定,違約方應按照房屋成交價(即總價)的10%,即人民幣(大寫: ) 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若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預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7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價總額的萬分之3的違約金,即人民幣(大寫: ),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7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房價總額的10%,即人民幣 (大寫)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乙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價總額萬分之5的違約金,即人民幣 (大寫: ) ;

第七條 因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的權利主要有: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收取房屋價金。

出賣人可以自己請求買受人交付,也可以訴諸法院請求追交,甚至可以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付貨主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同時,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2、出賣人有按規定的時間和方法向買受人交付房屋的權利。

如果超過規定的時間買受人不接受房屋,在此期間房屋發生意外而毀損、滅失,出賣人不必承擔責任。

出賣人的義務主要有:

1、按約定的數量(間數、面積等)交付房屋。

這是出賣人一項基本的義務。即出賣人應該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交付符合合同規定的面積或間數的房屋,否則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保證房屋所有權的轉移。

保證將所出賣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亦是房屋出賣人的一項基本義務。以下幾種情況的房屋買賣一般不能保證房屋所有權的轉移:①出賣人不是房屋所有人;②出賣人將產權人去向不明或房屋所有權正處在爭議中的房屋出賣的;③設有抵押權、典當權等他項權利的房屋,未徵得他項權利人的同意情況下出賣的房屋;④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濫用代理權所進行的房屋買賣⑤出賣人在沒有徵得共有人同尋情況下把共有房屋出賣的;⑥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將房屋售與他人的;⑦國家批准證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轉移房屋所有權;⑧違反有關法規規定出售房屋的。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合同三方當事人:

賣方: 〔身份證〕:

聯繫地址:

委託代理人姓名: 〔身份證〕:

聯繫地址:

買方: 〔身份證〕:

聯繫地址:

委託代理人姓名: 〔身份證〕:

聯繫地址:

經紀方: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賣方和買方分別獨家委託經紀方買賣房屋事項達成一致,訂立合同:

第一條:買賣之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爲〔現房〕,地址爲: ,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房地產證面積〕爲準)。

第二條:賣方持有〔房地產證〕號碼爲: 。該物業現時的產權情況〔是〕在按揭中,在 銀行按揭。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並保證該物業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爲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

第四條:買方應按時將樓價款交付給賣方,並按附件中的付款方式支付樓價款。

第五條:是次交易所產生稅費〔按房地產交易所規定以買賣雙方各付各稅〕〔其他: 〕方式交付。

第六條:賣方交付該物業予買方使用之日期爲〔 〕;賣方在交付該物業時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電話費、網絡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七條: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而買方已檢查並同意以現狀購獲該物業。

第八條:賣方應在交易過戶完成前將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瓜葛、債務、稅項及租賃、清還抵押等事項處理完畢,並保證交易過戶完成時買方無須對上述事項負責。

第九條:基於經紀方已促成買賣雙方簽定本合同,提供了中介服務,賣方同意本合同生效當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爲諮詢及中介服務費,買方同意本合同生效當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爲諮詢及中介服務費。賣方或買方逾期交付諮詢及中介服務費用的,按日向經紀方交付諮詢及中介服務費仟分之一的滯納金直至清償之日止。

第十條: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賣方或買方在簽署本合同後未能以本合同條款買入或賣出該物業,則違約一方須支付經紀方總成交價的5%作爲違約金。

第十一條:賣方在收取定金後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將該物業售予賣方,則賣方須在確定不能出售物的即日退還買方已付樓價款並雙陪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賣方逾期交付該物業給買方即視爲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每延期一日應向買方交付相當於該物業全部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若買方解除合同,賣方應雙陪返還定金,退還買方已付樓價款。

第十三條:買方在交付定金後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買入該物業,賣方有權沒收買方所付定金,並有權將該物業售予他人。

第十四條:如買方支付樓價款時不按照附件約定的付款方式交付,即視爲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若賣方不解除合同,買方每延期一日應向買方交付相當於該物業全部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若賣方解除合同,賣方有權沒收買方所付定金,並有權將該物業售予他人。

第十五條:由於一方違約,另外兩方爲追究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律師費由違約一方承擔。

第十六條:本合同取代任何過往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

第十七條:合同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以獨立仲裁員按簡易仲裁程序予以仲裁〕的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賣方一份,買方一份,經紀方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三方簽章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三方約定其他事項:

1、售價包含該物業內現有之水、電設備以及現有裝修設備等一切賣方已繳付之房屋固有設施之費用。

2、 知悉該買賣物業產權爲銀行抵押欠債物。

3、 由於法院原因未能出具裁定書,則買賣雙方不負違約責任。賣方須即時無息退回訂金給買方。

4、 出具裁定書落名後,如買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回,買賣權歸回銀行所有。

5、 買方必須公證委託賣方購入該物業,並在公證委託書上聲明賣方在買方確定違約撻定後能將以上物業轉讓他人。

備註:買賣雙方確認均已清楚瞭解合同條款的內容及含義,並自願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經紀方(簽章): 經紀方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地 址: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地 址:

居間方: (以下簡稱丙方) 地 址:

資質證號: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丙方居間,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共有房屋事宜,訂立本《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並在丙方見證下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產基本狀況:

甲方自願將其所有房產即坐落於_________路______小區____號樓___單元____室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共有權號:_______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範本該房屋權屬性質爲:____(商品房、單位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或其它)

乙方對該房屋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二條] 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屋的成交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此款爲甲方淨得價款。

[第三條] 共同約定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委託丙方作爲交易居間人代爲辦理交易相關手續,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產過戶登記手續辦理完畢,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第四條] 佣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一、丙方提供的居間服務的佣金由___方承擔,甲方承擔____元(大寫: )乙方承擔___ 元(大寫:________)總金額爲人民幣¥_ _元(大寫: 元),上述佣金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丙方支付。

二、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買賣過戶過程中,所有稅費,手續費由__方負擔,丙方協助辦理,以後由此發生的一切問題與丙方無關。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大寫: )做爲定金,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剩餘房款____元(大寫: )於________付清。

[第六條] 房屋交驗:

一、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必須於__日內,在___年__月__日以前

將該房屋鑰匙交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協商該房屋交驗前所發生的'水費、電費,暖氣費,物業等相關費用有甲方承擔,

驗後發生的各種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在取得上述尾款時應向乙方出示戶口遷出證明及該房屋水、電費用結清的單據,如甲方無法出示上述結清單據,則乙方有權在上述尾款中扣除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元整)作爲費用,由丙方儲存,待甲方結清所有欠費後一次交付給甲方,甲方有義務按照相關單據結清各項費用,多退少補。

[第七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爲其所有且無任何權屬爭議,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應當齊全。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當天將該房屋有關資料交給丙方作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之用。

二、甲方保證乙方所購上述房屋產權清晰、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確保乙方所購上述房屋在交易過程中該房屋共有權人或共同居住人同意出售該房屋並對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予以認可,否則甲方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甲方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必須將租賃戶騰退。

四、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屬瑕疵,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甲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甲方違約,並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八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保證在交易過程中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按以上規定期限支付,若到期未支付,視乙方違約,並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乙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乙方違約,並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九條] 丙方責任:

一、見證本合同並保管其中一份;

二、代辦相關過戶及房屋交驗手續等;

三、對該房屋交易全過程有見證及協調的義務;

四、在簽訂《買賣合同》前丙方有義務向甲乙雙方告知國家相關部門所執行政策、制度及稅費標準,如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以上標準有變化,合同各方均有義務按照最新標準來執行合同,不得以此爲理由拒絕或延誤執行《買賣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不得將上述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三、如果由於所售房產的權屬糾紛而導致該房屋交易無法進行,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四、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在甲方未發生違約的前提下,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終止本合同,均視爲乙方違約,則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丙方已收取的居間服務佣金不予退還。

五、若因甲、乙任意一方違約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佣金及交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同時,守約方應支付的各項費用也由違約方支付,上述費用違約方應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因自然災害、政府重大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款。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及其他:

一、甲、乙雙方就《買賣合同》條款的未盡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買賣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自行協商的條款,丙方僅負責見證(三

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地產交易部門、房地產開發部門、銀行、政府相關部門對外承諾的工作日和丙方無關,丙方只是負責按照以上部門的有關規定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相關手續。

三、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一份爲憑。

[第十四條] 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購貨單位(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 供貨單位(簡稱乙方): 簽定地點:

爲確保甲乙雙方利益得到保護和責任得到履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led照明燈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產品名稱、型號、單價、數量等)注:上表中,“屬性”爲功率、色溫等參數;“單價”爲含稅單價。

第二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1、在合同生效後,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合同金額爲訂金; 2、甲方收到貨物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餘款。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甲方支付訂金後 工作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3、貨運方式:

第四條 質量標準、要求及保修

1、符合國家、部委、地區、行業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2、甲方如有要求,以封樣爲準; 3、包裝標準:標準包裝;4、質量保證:自收貨之日起,因產品本身質量引起故障,免費保修期爲 年;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爲破壞因素造成損壞,乙方可進行有償維修,設備材料等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乙方所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第八條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或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篇二:買賣合作協議

買賣合作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規範甲乙雙方在買賣合作過程中的廉潔行爲,保證雙方合作的公平、公正性,特訂立本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二)嚴格執行雙方確定的合同、協議及承諾等,按合同辦事;

(三)雙方如發現任何一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法行爲的,應及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相關部門舉報。

二、雙方責任

甲乙雙方在買賣合作過程中任何一方不準向對方任何人員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違反以上條款的,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

事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任何一方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並且甲方作爲買方有權保留對乙方結算和產品質量持懷疑態度的權利。

四、本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雙方合作期間有效;雙方合作期滿,結清款項後失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簽約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立房屋買賣契約人:

買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房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下列房屋買賣達成協議,現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如下: 1.房屋地址面積 詳細地址室號部位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 上開房屋面積包括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分攤的面積。

2.本契約全部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價款計算組成:__________,投調稅__________。

3.付款約定:簽約__________周內付清 。

4.上開房屋,在買房人交清價款和履行其他約定後,由賣房單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買房人可持本契約和交付房屋手續及其他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區房管部門辦理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或所有權移交手續,所需手續費由買房人支付。

5.上開房屋的基地及底層小院子,因土地屬於國有,僅供買房人使用。但必須服從城市建設規劃,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費。

6.買房人所購的房屋,應按國家房屋管理的規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區街道組織、房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不得隨意亂拆亂改。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屬同幢住戶共同財產,不得隨意侵佔,嚴禁亂搭亂建。

7.上開房屋,在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壹年內,凡屬屋面漏水、外牆滲水和結構性的質量問題,由賣房單位負責保修;凡屬買房人使用不當或人爲損壞,由買房人自行負責;保修期滿後全部由買房人自行負責維修。 本契約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買房人:_________________

賣房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見證人: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路 號 幢 單元 室, 號儲藏室 出售給乙方。房權證第號,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土地證爲縣公路局大證。乙方已對此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爲人民幣萬元,大寫 整。包括水、電、暖氣、有線電視和天然氣等附屬設施。

三、簽訂本協議時乙方交付甲方定金貳萬元,結算時抵頂房款貳萬元。 四、20xx年2月底前乙方首付給甲方 萬元;剩餘房款 萬元在20xx年5月份期間由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乙方自交清首付款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完畢房產轉移登記過戶手續。甲乙雙方不得影響房屋過戶。上述房屋辦理過戶手續等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及甲乙雙方過戶完畢後,十五日內將上述房屋及附屬設施正式移交給乙方,並結清其包括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房屋交接以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其中水、電費等由甲方在縣公路局墊付的,乙方按財

務證明每半年度一次交付甲方(含若乙方轉賣房屋後)。

七、乙方應嚴格遵守縣公路局的相關規定,服從統一管理 。含若乙方轉賣房屋以後。

八、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若有違反約定,違約一方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貳萬元。致使買賣不能成交的,甲乙雙方解除協議。

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一份。經三方簽字後生效。見證人有權監督執行。

甲方:乙方: 見證人: 電話: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賣方): 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 郵編 :

證件名稱:___________證號: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

乙方 ( 買方 ): 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證號: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定購房產事宜,簽署本合同。

第1條 乙方定購甲方以下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

(本條描述的該房屋之條件與實際情況不符或不詳盡,則以該房屋權屬證明或相關法律文書的記載內容爲準;

選擇劃“r”,不選擇劃“t”,以下選擇方法以此相同)

第2條 乙方對該房屋進行了實地勘查,檢視了該房屋所有權人(即甲方)及其該房屋的相關手續、和證件,明確知悉該房屋的權屬情況,瞭解並遵守北京市相關管理部門對存量房交易的相關規定,自願與甲方進行房產交易。

第三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可進行市場交易,手續齊全;房產無任何權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出售該房屋已取得共有權人同意;甲方房屋已設立抵押權的,甲方出售該房屋已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甲方房屋出租的,承租人已放棄對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甲方向乙方介紹房屋情況,真實、準確,沒有任何重大遺漏,不存在影響乙方決定購買該房屋做出判斷而未向乙方進行披露的情形或事項。甲方出售該房屋,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的交易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房屋交易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雙方另行規定(見本同補充約定)。

第五條 甲方同意乙方購房款的支付形式採取□全款支付□商業貸款支付。如乙方貸款購房,預計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實際貸款金額以銀行批准貸款金額爲準,乙方據實際貸款金額自行備齊首付款,以確保甲方如數收齊房款。

第六條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甲方收到乙方交付購房定金後,向乙方出據收款憑證,以作爲本定金合同生效依據。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本定金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日內,甲、乙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定金條款除另有約定外,所述定金即爲本定金合同簽署時甲、乙雙方收付的定金。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在房屋交接日以前,使用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該房屋專項維修基金隨房屋權屬一併轉移。甲方保證在房屋交付乙方驗收前,對房屋原有附屬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保持原有狀態(除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並承諾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日內,辦理完成戶口遷出手續。

第九條 在本合同的第七條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簽署期限內,甲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約定事項,拒絕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要向乙方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約定事項,拒絕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甲、乙雙方須告知對方有效聯繫地址、固定電話、手機等聯繫方式以及互留身份證複印件,若任何一方聯絡地址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甲、乙雙方中的其中一方拒絕履行本定金合同時,另一方要透過快遞、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履行本合同,若因受送達方拒收或因聯絡地址錯誤無法送達的,則按照付郵日(或郵局郵戳爲準)或快遞送達回證爲準,視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給予對方書面通知。

第十條 若甲、乙雙方均不拒絕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但又未能在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內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甲、乙雙方約定:對於導致延期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方,按逾期天數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總房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 日仍不能履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按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主張權益。

第十一條 本定金合同內,甲、乙雙方未進行約定的事項,且甲、乙雙方又不能協商達成一致而導致《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簽署的,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甲方應在乙方要求返還定金的 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無息返還乙方,本定金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 爲保證本合同與《房屋買賣合同》的一致性,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事項未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體現的,該條款繼續有效;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事項與《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發生衝突的,以《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約定爲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必須由房屋所有權人與房屋購買人本人簽字,如雙方本人不能親自到場簽署,則必須透過法律公證形式委託被委託人出面辦理,被委託人要當面出據委託公證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和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

□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叄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補充約定:(□有補充約定□無補充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