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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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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的關於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關於《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

市公積金中心各科,各分中心、管理部:

《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已於2015年10月15日正式實施,爲確保有關政策的順利落實,現就有關問題補充說明如下:

一、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的條件

申請商轉公時必須符合我市現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所有條件和要求,並同時符合辦理商轉公的具體要求。

二、關於以原商業貸款(以下簡稱“原商貸”)借款人的配偶作爲商轉公借款人的政策界定

根據房屋登記機構有關規定,目前,我市區對預售房屋,要求預購人以預購房屋爲自身債務擔保,不能爲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夫妻共有的除外),但對現房並不作此要求,也可以爲夫妻共有以外的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

(一)原商貸所購房屋爲夫妻共有(期房的購房合同上買受人是夫妻雙方的、現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所有權人和共有情況是夫妻雙方)的,借款人和配偶均符合商轉公的所有條件,申請商轉公時借款人可以是原商貸借款人,也可以是其配偶。

(二)原商貸所購房屋的產權證明(期房的購房合同上買受人、現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所有權人)上僅有借款人的姓名,商轉公借款人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擬以配偶作爲商轉公申請人的,應將配偶變更爲產權人或增加爲共有權人後方可申請商轉公業務,否則無法辦理抵押手續。具體辦理條件和程序按照房屋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商轉公房屋套數的界定

房屋套數應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以及我市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並以申請商轉公時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爲準:

(一)借款人(已婚的按家庭計算)房屋查詢結果顯示有兩套住房,其中有一套住房商貸未還清的,申請商轉公時可享受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優惠;若兩套住房均有未還清商貸的,用其中一套申請商轉公的,則按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政策辦理。

(二)不得受理擁有三套(包括原商貸住房在內)及以上住房的商轉公貸款。

四、商轉公的貸款額度

根據我市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以及商轉公的具體規定,綜合確定商轉公額度,最高額度不得高於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和原商貸餘額中的較低者,具體金額掌握到千元。

五、商轉公的貸款期限

符合我市現行公積金貸款關於年限的規定,同時不得超過原商貸的剩餘年限,貸款年限計算時取整年。

六、住房抵押價值和評估

(一)選擇先還後貸方式,用原商貸房屋抵押的不需要評估。

(二)選擇先貸後還方式,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住房作抵押的需評估,房屋評估價值的100%用於抵押。商轉公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相應的比例:房屋年限爲10年(含)以內的,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70%;房屋年限爲10年至20年(含)的,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60%;房屋年限爲20年以上的,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50%。

(三)期房抵押價值需與原商貸借款合同所抵押的價值一致。

七、申請商轉公業務公積金中心分支(辦事)機構的選擇

原則上在我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各分支(辦事)機構均可辦理商轉公業務,但因辦理房屋抵押需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爲方便借款人、受委託銀行以及開發企業,建議借款人到用於抵押的房屋所在地公積金中心分支(辦事)機構的.營業廳申請爲宜。

八、正常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當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現房、二手房應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或者過戶手續)後6個月內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的規定,商轉公業務不受此條件限制。

九、原商貸銀行未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委託協議的商轉公辦理

目前,市公積金中心已與13家商業銀行簽署了委託協議(具體名單見附件1)。如借款人原商貸銀行未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委託協議,但借款人申請辦理商轉公的,借款人應選擇先還後貸方式辦理商轉公業務。

十、商轉公受理程序

申請辦理商轉公的借款人應首先到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諮詢,確認是否符合商轉公的條件,充分了解辦理商轉公可能發生的費用支出、可取得的貸款額度和年限是否符合自己的預期等情況,然後確定是否申請辦理商轉公。

確定辦理商轉公後,選擇先還後貸方式的,借款人應先行辦理原商貸提前還款手續。還清原商貸後,持銀行打印的個人貸款結清證明(加蓋銀行“辦訖章”)等資料到分支(辦事)機構辦理商轉公;選擇先貸後還方式的,借款人須到原商貸銀行提出提前還款的申請,並持加蓋原商貸銀行印章的《同意辦理提前償還原商貸的證明》(附件2)、原商貸《借款合同》原件或加蓋銀行印章的複印件等資料,到分支(辦事)機構辦理商轉公申請、審批等事宜。

十一、符合辦理押舊買新貸款的條件

押舊買新申請公積金貸款僅限於購買未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企業開發樓盤的借款人。

十二、原商貸抵押物爲期房的解除抵押問題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有關規定,期房在預抵押期間、現房在正式抵押期間,只要買賣、借貸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十三、押舊買新正常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抵押價值和評估以及貸款額度的計算參照本說明第六條第二款。

十四、異地繳納公積金的職工申請辦理商轉公

異地繳納公積金在我市購買住房的職工,同時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異地貸款、商轉公等規定的,可以申請商轉公業務,且僅能採取先還後貸的方式。具體辦理程序按照異地貸款以及商轉公的有關規定。

附件:

1.與市公積金中心簽署委託合作協議的13家商業銀行名單

2.同意辦理提前償還原商貸的證明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