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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建築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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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滲入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要主動去學習法律的知識,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一份淺析建築工程合同管理,供大家參考借鑑!

淺析建築工程合同管理

  淺析建築工程合同管理

1. 國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1 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的定義不同國家的建設單位和承包商之間爲了在某個工程項目中實現特定目的而簽訂的,以此來確定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此協議稱爲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由於國際工程是一種跨國性質的經濟活動,所以這種合同要比一般國內的合同複雜很多。

1.2 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國際工程的合同的特點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合同檔案內容全面;合同制定、實施期長:有比較完善的合同範本:

每個工程項目都有各自的特點:合同項目數量多。

2. 國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1什麼叫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單位(發包方)和施工人(承建方)爲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並明確相互權利、義務而簽訂的協議即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被稱爲建築安裝承包合同。按施工合同規定,承建方應完成約定的建築、安裝工程等施工任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爲承建單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並按時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2.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

2. 2. 1 對合同主體的要求要嚴格合同的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合同履行能力,嚴格杜絕那些無營業執照、無承包資質及資質等級低的單位成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體,並嚴格禁止越級承包建設項目。

2. 2.2 合同標的具有特殊性各類建築產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建築產品不是我們通常所理解的建築物本身,除建築物本身它還包括建築物的地理位置、地下岩土和建築物周邊的服務設施等。每個建築施工合同的標的都具有不可代替性,都是唯一的。

2.2.3 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較長建築物的體形龐大,結構很複雜,建設過程中所需的建築材料種類繁多,再加上施工的工作量很大,所以建築施工的工期一般都比較長。

在合同簽訂後,建設工程纔可以實施:在合同簽訂後至正式開工前需要的施工準備時間比較長:工程進行實施階段,會遇到工程變更、材料供應不足、進度款支付滯後,甚至會遇到不可抗力、疫情等原因而導致工程的工期延期,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還要辦理竣工結算工作,最後還要有一定的保修期,上述種種均會影響到工程的工期,也是合同履行期限長於施工工期的主要原因。

2.2.4嚴格計劃和程序的制定工作應以國家批准的投資計劃去確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模,無論建設項目是國家投資的、非國家投資的,還是其他方式的投資,都一樣要受到當年的批准限額和貸款規模的限制。在符合國家關於建設程序規定的前提下,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同時還要滿足法定及內在規律所要求的各項條件。

2.2.5 對合同的形式要有特殊的要求由於建設工程具有複雜性和重要性,所以在建設過程中經常會發生各種糾紛,這對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影響,所以建設工程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進行相關的約定。

 3. 建築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特點

3.1建築工程合同有比較長的`管理週期建築工程施工的持續時間長,必須循序漸進地進行實施,這就決定了合同要連續的履行並且履約週期會很長,並最終導致合同生命週期也比較長。訂立合同時有很多不能預料的情況,在日後的合同管理中都會出現,所以要依據合同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調整,以此來實現有效管理的效果,從而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

3. 2 只有做好建築工程合同管理才能取得顯着的效益對整個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及所有工程活動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及時準確地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只有抓住在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這一核心,才能進行全面的統籌和調控工作,使整個建築工程項目的執行狀態處於可控狀態,並保證建設目標得以實現。管理人員要有很強的合同管理意識,否則會造成工程項目整體目標不明確:如果沒有嚴格的合同管理,那麼項目管理就難以高效系統地形成完整的項目管理系統。爭取企業經濟效益最佳途徑是進行有效的工程合同管理,這項工作做的好可以避免糾紛的產生,杜絕訴訟費用的損失,並透過有效的索賠工作,獲取應得的合法利益。

3.3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會出現頻繁的變更工程合同履行的時間長,會有很多事件發生,這勢必會影響到合同的管理工作,由於合同中會出現頻繁的變更,這就要求管理人員根據變化的情況不斷地進行調整工作,由於各種變更,必然會產生大量的簽證、索賠和反索賠工作,對合同變更的處理要迅速、要全面,只有這樣才能降低建築企業的損失。

3.4建築工程合同管理要有較強的系統性建築工程項目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它的建設週期長、投資額大、不確定因素多、合同種類也很多,合同管理人員需要了解與掌握每一份具體的合同,並且都需要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合同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建設取得最終的成功。

3.5建築工程合同管理具有很強的法律性合同是契約的一種,依照《合同法》規定,合同契約簽訂後雙方均受到合同條款的約束,從而可以避免當事雙方人發生糾紛和事後變更合同簽訂事項。對合同法的運用是合同管理的本質。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員瞭解國內外的合同法、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及具體施工條件。所以,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識並精通建設領域法律知識是做好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的知識儲備。

3.6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要求高資訊化我國建築業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使得建築工程項目的組織結構和生產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體制已基本形成,這種體制以工程項目管理爲核心。加入世貿以後,工程項目管理也不可避免的將向着國際化、資訊化的趨勢發展。合同管理工作複雜、繁瑣,並且要求有高的準確性,而建築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着合同類型繁多、制約性大、資訊力量大等特點,所以管理是耗時費力的,單純依靠人工管理是很難做好此項工作的,加上緩慢的資訊傳遞,根本不可能對資訊進行及時蒐集、處理並加以利用。在這種情況下,要開展有效合同管理工作,就必須建立起完備的合同管理資訊系統。

4. 建築工程合同法

4.1概述

4.1.1合同法的含義:所謂合同法,是用來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在設立變更、終止合同時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交易的基本法律。

4.1.2合同法的調整的範圍包括:合同主體的擴大、合同類別的增加、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關於政府機關參與相關合同的調整。

4.1.3合同法要嚴格遵循:平等自願原則、公共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以及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原則等四項基本原則。

4.1.4 合同應包含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4.2建築工程合同成立需要哪些法律規定

4. 2. 1合同成立《合同法》當中符合下述規定情形的,合同即宣告成立:①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②若在簽字或蓋章前,當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接受的。③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在合同成立之前簽訂了確認書。

4.2.2合同成立的地點通常爲承諾生效的地點。

4.3 建築工程合同有可變更、可撤銷的特徵

4.3.1 只有撤銷權人才有權決定可撤銷合同效力的消滅,對於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撤銷合同。

4.3.2 當事人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銷因素爲由拒絕不履行合同義務,因爲可撤銷合同在合同未撤銷以前是屬於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

 5. 結語

透過上述,我們可以意識到合同管理在建築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地位是很重要的,只有加強合同管理我們才能進行好項目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對於建築工程項目的發展是有深遠的意義的。對於當前的建築企業,競爭對手不只侷限在國內,還有來自國外的。所以合同管理水平還有待提高,並應在政府的領導下,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同時企業要培養出優秀的合同管理人才來完善合同管理工作,並最終做好項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