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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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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以婦女爲主體,全面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截止2013年底我市常住人口中有婦女175.35萬,佔常住人口的39.6%。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江蘇省實施辦法,以促進男女平等爲目標,以改善婦女生存發展條件爲主線,以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爲重點,加快發展婦女事業,促使婦女在參政議政、勞動就業、教育培訓、健康保健等各個領域得到全面進步。

關於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連雲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婦女事業發展和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各級政府制定出臺了婦女發展規劃,並把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政府部門職責範圍和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婦女享有全方位的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各級婦女組織抓住每年人大政協兩會召開的契機,積極提交議案建議,督促各項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政策的落實。各級各部門在人大的監督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使《婦女權益保障法》得到了較好的貫徹落實。

一是健全培養機制,切實保障婦女參政議政權益。市委《2009-2020年連雲港市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規劃》中,明確提出後備幹部隊伍中女後備幹部的比例,要求“縣處級女後備幹部應當不少於20%,鄉科級女後備幹部應當不少於25%”。2013年底,市本級黨代會代表中女性比例爲23.6%,比女性黨員佔黨員總數的比例高2.22個百分點。新發展黨員中女性比例爲42.59%,比省婦女規劃高7.59個百分點。市、縣兩級黨政領導班子女幹部的配備率均爲100%,市級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女幹部配備率爲67.9%,縣級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女幹部配備率爲64.9%,縣處級正職女幹部佔同職幹部的比例爲14.97%,全市各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中都至少配備了1名女幹部;全市村(居)中配有女委員的黨支部比例達100%。

二是堅持多措並舉,切實保障婦女就業創業權益。我市不斷完善促進婦女就業創業的體系和機制,制定出臺了穩定就業和促進就業創業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市工商、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從政策扶持、稅費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建立創業基地等方面爲女性創業提供了有力支援。各級婦聯組織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透過加強培訓、典型引導等方式提高婦女綜合素質,扶持女性創業就業。“十二五”以來,市婦聯聯合市委農工辦、市農委等部門大力實施巾幗現代農業“雙增雙富”、“巧媳婦”農家樂等巾幗富民行動,幫助4萬餘名農村婦女實現科技致富、生態致富。成立市巧娘聯誼會搭建資源、資訊共享平臺,舉辦計算機、SYB創業培訓等婦女急需的培訓200期,深入縣鄉舉辦女性專場招聘會120餘場次,幫助5萬城鄉婦女實現“家門口”就業。創建女大學生創業就業基地64個、來料加工基地76個,發放婦女小額擔保貸款1.95億元,幫助3萬留守婦女、女大學生圓夢創業就業。成立全省首家女性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組織女企業家、女科技工作者赴深圳、浙江義烏等地學習考察和項目對接,推動近百項科技成果轉化。依託全省首個“好蘇嫂”家政培訓學校,每年培訓和推薦就業2000餘人,市婦聯巾幗聯佳服務中心被評爲“全國百強家政服務企業”,市婦聯連續多年被市政府表彰爲“促進就業再就業先進集體”。 2013年底,全市從業人員250.2萬,其中女性118.95萬,佔從業人員總數的47.54%。全市城鎮登記失業人數爲1.41萬,其中女性0.65萬,佔46%。

三是加大監管力度,切實保障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維護婦女合法的勞動權益,監督企業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推動村民委員會將男女平等寫進村民自治章程。人社、工會等部門積極落實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及時糾正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爲,嚴格執行有關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工時、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監督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重點查處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強迫女工超時、超強度勞動等違法行爲。開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學習宣傳,按照女職工特殊權益新法規,及時調整修訂女職工專項合同相關條款,依法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目前,全市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4834家,覆蓋女職工24.3萬人,2013年底,全市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率爲98%。市婦聯透過健全機制,運用項目化運作從源頭維護婦女權益,聯合法院等部門出臺《關於深入開展婚姻家庭案件訴前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法規檔案,召開“十二五”婦兒規劃新聞發佈會,舉辦婦兒規劃培訓班,組織綱要、規劃知識競賽,提交涉及婦兒權益保護的議案、建議20餘件。聯合市司法局成立“市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在市、縣全部建立反家庭暴力庇護中心、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在全市村(社區)設立婦女維權站,全市召開婦女議事會議9800餘次,參與調解糾紛6200多件,受理婦女來信來訪3萬餘件,信訪結案率和滿意率均達100%,。針對羣衆反映強烈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家庭暴力等問題,聯合民政加大對村規民約修改完善的督查指導,配合市委農工辦積極開展土地確權登記,聯合公安全力推行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聯合法院、司法局開展“模擬法庭”鄉村行、平安家庭創建、“珍愛生命、遠離毒品”、預防艾滋病“巾幗紅絲帶”等行動,市婦聯被評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以來,我市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社會利益的不斷調整,婦女維權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在參政議政方面,女性的參政意識較男性而言仍顯得相對淡薄,尤其是農村婦女參政議政的意識還不強,基本條件與男性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導致村“兩委”委員中女性比例偏低,目前全市村委委員中女性委員佔比爲25.7%(全國婦女發展綱要爲30%),村黨組織中女性委員佔比爲22.99%,村主任中女性主任佔比爲2.3%(全國婦女發展綱要爲10%)。在勞動權益方面,女性就業壓力增大,如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中女性比例爲38.3%(省婦女發展規劃要求爲45%以上);女性整體就業層次相對較低,從婦女發展規劃年度監測來看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中女性比例低於全社會從業人員中女性比例9.24個百分點。在社會權益保障方面,由於家庭暴力,導致婦女人身權益受侵害的還佔有一定比例,農村婦女土地權益難以保障依然存在。

三、原因分析

1、村“兩委”女委員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村主要幹部思想認識上存有偏見,對女性進村“兩委”班子認識不夠。有的認爲班子成員中配女幹部,既要動員女性參選,還要徵得其家屬的同意,增加了工作量;相當一部分人對婦女參政的認同感不強。另外,農村選舉中利用派性、家族勢力的競爭仍然存在,羣衆對女性參政看法不一,往往造成女性落選。二是措施落實力度不夠。一些地方在換屆選舉中,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的力度不到位,雖然提名但沒有創造條件讓女性當選。三是婦女參政意識不強。一些婦女對自己的能力估計不高,參政意識不夠強,對成功的期望值較低,不敢或不願參與基層民主管理。四是女性後備人才相對缺乏。農村女幹部源頭不足,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輕女性多數外出打工,留守婦女大多不願從事這一瑣碎、繁雜、待遇低的基層工作;加上受傳統觀念的束縛,部分女性不願參與競爭,造成可以挑選的女性人才較少;部份村對女性黨員培養不夠,有的村近10年來沒有發展一名女性黨員,農村中女性黨員普遍年齡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