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來,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執法。在執法過程中,儘可能的維護和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在落實《殘疾人保障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讓殘疾人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在受理舉報投訴和進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檢查時,如發現企業存在歧視殘疾人的現象,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反饋回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就業權利。
二、保障因工緻殘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辭退。如發現用人單位存在無故辭退因工緻殘的勞動者的違法行爲,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會積極介入,督促用人單位糾正違法行爲,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