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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婦女兒童權益問題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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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江夏區婦聯圍繞婦女兒童維權,在源頭參與、社會協調、整合資源、提供服務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如何做好當前農村婦女兒童維權工作?帶着這個問題,結合“萬名幹部進萬村入萬戶”活動,區婦聯工作組採取分片集中座談、單獨拉家常等形式,和農戶交心談心,瞭解農民羣衆所思、所想和所盼,開展社情民意大調查,重點了解當前農村婦女兒童維權工作情況。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農村婦女兒童權益問題調研報告

一、農村婦女兒童維權工作基本情況

調查表明,農村婦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財產、人身、婚姻家庭等權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進步。主要體現爲:

1、農村適齡女童受教育權利得到保障。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下,兒童義務教育階段的性別差距逐漸縮小,女童的受教育環境不斷改善,小學適齡兒童新生入學率達到100%。

2、農村醫療條件得到改善,農村婦女和女性農民工產前檢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調查顯示,新農合醫療使農村婦女受益匪淺,2010年,江夏區孕產婦產前檢查率達到99.13%。

3、農村婦女對權益保障相關法律的認知率有一定提高,維權意識進一步增強。調查顯示,隨着法制宣傳教育的不斷深入,在調查涉及的與農民、農民工權益相關的法律中,農民對土地承包法的認知程度最高,對婦女權益保障法有所瞭解。

4、多數農村婦女對村委會、婦代會在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評價較高,認爲婦聯組織維護農村婦女權益的作用較大。

二、農村婦女兒童維權工作存在的`問題

1、“出嫁女”土地權益保障狀況堪憂。特別是在土地徵用、房屋拆遷補償時,不管戶口是否遷出,居住地是否變遷,村民小組基本上不考慮“出嫁女”的利益分配。《婚姻法》中“婦女依法享有與男子平等的繼承權”的規定在農村形同虛設。如女子出嫁後,父母的遺產繼承權便會被“理所當然”地全部剝奪。

2、家庭暴力仍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在農村農民或城市農民工家庭中,還存在着家庭暴力現象。且導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經濟困難、賭博、婚外情、家務瑣事等。其中,經濟困難是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3、婦女的參政議政意識有待提高。大多數婦女羣衆認爲,“齊家治國平天下”自古以來都是男人的事情。絕大多數村,在村兩委換屆工作中,僅僅是出於工作需要,配置一名婦代會主任兼任計劃生育工作主任,而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職務由女性任職的比例較低。

4、女性就業遭受性別歧視。許多企業在招收員工時,存在性別歧視,只招收男工,拒不招收女工。即使招收了女工,也受到很多條件的限制,如年齡、崗位等,在工資待遇上,女工也明顯低於同工種男工,同工不同酬。

5、農村留守婦女生活、精神壓力較大。隨着大量青年農民外出務工,留守婦女的丈夫常年不在身邊,她們帶着子女獨居在家,“三重”(勞動強度大、心理負擔重、情感流失重)、“三難”(撐家難、溝通難、團聚難)問題十分突出,由此引發的農村留守婦女權益受侵害事件時有發生。

6、農村留守兒童監護狀況不容樂觀。在調查中,發現因父母外出打工、經商,無法對子女實施有效的監督和教育,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一般表現爲單親監護或隔代監護,往往引發監護力度不夠、職責不明、監護責任倒置等諸多問題,給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成長帶來了不利影響。

三、推動農村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1、大力加強維權宣傳,不斷優化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環境。大力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宣傳,培育他們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提高婦女兒童的維權能力。同時,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大衆媒體,廣泛宣傳維權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不斷優化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社會環境。

2、完善學校和家庭教育,着重保障留守兒童受教育權利。學校要對留守兒童給予特殊關懷。適量需配備心理老師,以便及時對留守兒童進行疏導;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長(監護人)與學校的定期聯繫制度。父母要注意親子與孩子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在溝通內容上,不能只談生活,應該全面瞭解其心理、身體、學習等方面的綜合情況,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關愛,另外還要與孩子的班主任、監護人保持經常性的聯繫,共同商討教育的策略與辦法,使孩子從小就能在良好的心理環境和社會環境中健康成長。

3、加大扶持救助力度,積極建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救助機制。政府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制定助困、助醫、助業、助學和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對貧困家庭的子女不僅要保障其完成義務教育,還要對其高中、大學給予補助和支援。對貧困、孤寡、傷殘、癡呆等婦女兒童在患重大疾病時給予醫療補助。全社會要行動起來關注婦女兒童事業。社會各界公益團體、羣團部門、慈善機構、行政企事業等單位,採取民間、政府、社會救助等方式救助貧困婦女兒童。

4、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提高農村婦女兒童生命質量。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應逐年增加對農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調整農村低保標準,民政部門力爭把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羣體全部納入保障範圍,做到應保就保。加快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效解決和緩解了農村婦女兒童大病無錢可治的問題,建議政府繼續對農村貧困婦女兒童家庭傾斜財政資助比例。

5、加強維權服務,切實解決婦女兒童維權工作中的重難點問題。加強對婦女的文化科技培訓,提高婦女就業、創業的能力。大力實施婦女脫貧、小額信貸等項目,幫助婦女羣衆發展經濟,提高收入,使她們擁有經濟獨立權,從而贏得家庭和社會的尊重。廣泛建立婦女兒童維權工作、110家庭暴力報警中心、貧困婦女法律援助中心等,爲廣大婦女兒童提供迅速、便捷、多元化維權服務。廣泛爭取各種社會資源,開展婦女兒童救助基金、春蕾計劃等多種公益活動,服務弱勢婦女兒童羣體,幫助婦女兒童解決實際問題,推動維權工作項目化、實事化。對侵害留守婦女兒童權益的拐騙、拐賣等違法犯罪行爲要繼續加強打擊力度,爲留守婦女兒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6、加強維權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婦聯維權能力。婦聯組織要健全機制,創新載體,進一步發揮婦聯組織在維護農村婦女兒童權益中的積極作用。要加大對婦聯幹部的法律知識培訓,使婦聯幹部真正成爲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家裏手,真正能爲婦女羣衆提供優質高效服務。要充實維權工作崗位,加大維權隊伍建設。除在各級婦聯設立專職維權工作者外,要進一步團結凝聚法律工作者、專家學者、媒體宣傳和維權志願者四支隊伍的力量,加強“宣傳、幫教、救助”等多方位合作,聚集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婦女的切身利益,爲婦女兒童維權工作提供強大的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