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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行業勞務費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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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稅,是指對用國家預算外資金、地方機動財力、銀行貸款(包括外匯貸款)、各種自有資金(包括主管部門調劑使用的資金)進行自籌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中的建築工程投資以及按規定不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建築工程的地方政府、機關團體、部隊、國營企事業單位、集體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徵收的一種稅,屬行爲稅類。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建築行業勞務費稅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築行業勞務費稅率

根據國家建設會計學會對近百家建築企業的調查報告顯示,建築企業一旦實行增值稅,九成以上企業的稅負將會有大幅提升,稅負下降的不足一成。那麼營改增後建築業勞務費稅率是多少呢?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爲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爲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爲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爲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爲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爲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在“營改增”新政中,國家稅務總局設定了一大批差額徵稅的規定,尤其是對建築安裝業,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爲銷售額。在“營改增”新政中,除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建築服務採用簡易計稅方法,實行差額徵稅外,建築業一般納稅人也存在差額徵稅的情況。對於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情形有四種,

一是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

二是爲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

三是爲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

除此之外,一般納稅人在提供跨縣(市、區)建築服務預繳稅款時,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2%(一般計稅方法)或是3%(簡易計稅方法)的預徵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

營改增後建築活動分包熱點稅務問題

一、什麼是建築活動分包?

在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中,涉及建築業分包的條款,都沒有界定什麼是分包。但是在《建築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2014年第19號)等法律、法規中,對分包是有着明確的規定和要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築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在建築活動中,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屬於轉包行爲。轉包是非法行爲。《建築法》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二、建築活動分包有哪些類型?

建築工程施工分包分爲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三、合法的建築活動分包有哪些規定和要求?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不是所有的“分包”都是合法的“分包”。在建築法律、法規中,分包有着明確的規定和要求,應當符合5個方面的條件:

一是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其他有資料條件的單位,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並按照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支付。經建設單位許可的分包合同,一般由總包方、分包方和建設方三方簽定的多方合同。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是違法分包。

二是工程分包只能一次,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勞務作業分包由勞務作業發包人與勞務作業承包人透過勞務合同約定。勞務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

三是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是違法分包。

四是主體工程不得分包。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另外,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還明確規定: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

分包有風險,差徵要謹慎。學會識別分包與非分包,對於用好全面推行“營改增”試點新策,這不僅對納稅人很重要,對稅務人來說更爲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