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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悔發出的offer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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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段時間該企業剛接了一個新項目,急需招聘一名項目經理,人力資源部按照企業的招聘需求順利確定了一名合格人選併發了offer(錄用審批單老總已經簽字),約好近期來公司報到入職。

公司反悔發出的offer該怎麼辦

還沒等該員工入職,人力資源部突然接到企業領導的吩咐,說公司接的項目臨時暫停就不需要招項目經理了,叫其通知這人不必來企業報到了。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聽後領導指示後超級鬱悶,Offer都發了,企業言而無信的遊戲,作爲HR該怎麼辦呢?

【解決思路及方案】

用人單位的錄用屬於要約,求職者回應屬於承諾,求職者承諾後對雙方都存在約束力,求職者超過回覆期限後發出的迴應則被視爲新的要約,用人單位有權不予受理。

1.首先公司通知人員來上班,對方處於準備狀態。

2.如果想反悔,必須在錄用通知到達求職者之前,或者同時到達發出撤回錄用通知,換句話說,必須在求職者響應回覆同意錄用的意思表示做出之前撤銷錄用,並告知對方。否則就應該承擔對方因求職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已經解除前一勞動關係所造成的工資損失等。

【錄用通知書應包括哪些內容,能否替代勞動合同?】

1 求職者已經被錄用的意思表示

2 求職者被錄用的.部門 崗位 起薪 合同期限

3 求職的試用期、假期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內容

4 求職者辦理入職手續的時間 地點 程序

5 求職者入職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

1 在錄用通知書中明確書面回覆期限

2 明確規定錄用的前提條件

3 明確違約責任

4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最終簽訂的勞動合同爲準

5 還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個別勞動者的具體情況,獨身製作錄用通知書

  注:明確錄用的前提條件在法律性質上相當於爲錄用附加了法律條件,如果這些條件不具備,錄用通知書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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