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職業技能>

安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學問君 人氣:2.57W

安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安慶市的政府職能部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安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政策及具體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組織編制住房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責任。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綜合發展規劃、有關專業規劃、保障性住房和城建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有關統計工作。

(三)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項目庫建設及項目建設前期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指導、規範全市縣城、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科技服務;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擬訂村鎮建設工程技術導則,指導重點鎮、中心鎮建設。

(五)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監督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和分配工作,建立健全市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機制;組織和推進公共租賃房建設和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安排並監督實施;參與保障性住房用地、規劃和價格管理;負責還建房建設管理工作。

(六)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組織執行本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指導公有房屋經營體制改革;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管理房屋專項資金。

(七)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執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推進住宅產業化;負責房地產產權產籍、房屋登記、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物業管理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備案和新建住宅小區綜合查驗工作。

(八)承擔全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建築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爲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裝飾裝修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

(九)承擔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和園林綠化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市政道路、排水、污水、供水、節水、燃氣、供熱、園林、雕塑和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及有關資質、經營許可、行政審批、特許經營的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組織、協調城區防汛排澇工作;參與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和城市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承擔規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指導發佈全市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工程造價資訊和行業標準;組織起草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訊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十一)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測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監督落實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標準,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組織重大技術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管理重大技術項目引進工作,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管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和住房性能認定工作;負責工程質量檢測、白蟻防治管理和房屋測繪、評估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和綠色建築建設。

(十四)承擔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和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和管理的政策規定;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執法工作。

(十六)承擔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體制改革;開展住房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資訊、宣傳、保密、安全保衛、政務公開、信訪維穩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牽頭組織單位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和“1584”熱線工作;牽頭處理突發、應急事件;負責擬訂城建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統計資訊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部門預算和項目資金預算的編制、執行、監管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委屬單位財務、行政事業性及經營服務性收費和各類專項資金;指導監督委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並指導委屬單位開展經濟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對委系統國家、省、市城建重點工程和項目及建設資金等進行監督、審計。

(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屬單位班子建設、隊伍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考察、任免、培訓和獎懲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行業的技術職稱評審、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指導行業崗位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出國(境)的報批;負責雙擁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研究分析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委管各行業管理規定和改革方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報批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監督審查建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行政許可科

負責統一受理行政許可事項的審覈、審批、上報和統一送達工作;負責制訂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

(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住房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行業管理。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和資質、統計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和建設條件意見書覈驗、管線綜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和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查驗工作;負責房屋登記、房地產測繪、產權產籍、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估價機構管理;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市房地產資訊系統;負責推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並實行登記備案;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二手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地產廣告的合法性審查;參與國有土地出讓方案的擬訂;指導縣(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房改方案的擬定和實施、住房貨幣化分配;負責全市住房補貼發放的管理;負責測算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負責直管公房使用權轉讓、出售的管理;負責企業破產、解散、改制或改組後移交房屋的管理;負責市區各產權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負責住房資金的監管。

(八)物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物業管理制度及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建立物業服務行業信用檔案;指導監督各區物業管理部門工作,推動屬地化管理;指導監督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物業管理用房的核定和備案;負責界定物業服務項目、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參與創建文明住宅小區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物業服務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和繼續教育及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監管;參與城市規劃區內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查驗工作。

(九)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擬訂建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節能發展規劃、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和地方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推進節能減排;指導行業技術研發和新技術、新產品的轉化推廣應用和各類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監督指導國家建築和住宅產業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的實施,推進全市建築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產業發展;負責白蟻防治單位資質的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和住房性能認定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行業管理;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

(十)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縣城規劃建設管理聯繫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縣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和重點鎮、中心鎮建設;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縣域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縣(市)、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保護、建設、管理和申報工作。

(十一)城市建設管理辦公室(歷史文化名城管理辦公室)

擬訂城市建設、名城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組織編制城市建設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編制、修訂名城保護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項目庫建設,編制城建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利用外資計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前期工作,承辦有關項目立項的審查、報批等工作;參與重點工程項目拆遷認證工作;牽頭協調工程項目重大設計變更、施工方案審定、關鍵技術應用等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綜合協調;指導、監督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預決算、驗收和移交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城建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名城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管理;負責名城資料徵集、研究和開發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