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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停車位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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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停車位管理制度(通用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單位停車位管理制度(通用3篇)

單位停車位管理制度1

爲加強公司辦公樓停車場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現有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公司員工利益及車輛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辦公樓停車場爲辦公樓的附屬場所,由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2、停車場車輛只准停放公司所屬的辦公車輛、客戶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未經同意的.外部車輛及客車、貨車嚴禁停放。

3、停車場內標有專用字樣及班車字樣的停車位爲專有車位,其它車輛一律嚴禁停放。

4、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佔道停車,隨意擺放。

5、停車場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除專用停車位外,採取先到先得原則,在停車位飽和情況下,有車員工請自行解決停車問題,無車位車輛禁止在公司院內除停車位標線以外地方停車。

6、車輛停妥後,車輛駕駛員應拉緊手剎,熄火後關緊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7、除公所屬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加油、清洗。

8、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對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9、辦公室將每日對停車場內的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停放車輛進行登記並告知,對停在車輛標線以外的車輛將勸其離場,對於超過二次違反規定者,第三次違反規定者處以30元罰款,第四次違反規定處以60元罰款,以此類推。

10、對於一個月內多次經提醒,屢教不改者,視爲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將視情節嚴重處以相關處分。

單位停車位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爲加強分公司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停車場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車輛憑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 外單位辦公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分公司綜合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停放。

第五條 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六條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低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佔道停車。

第七條 車輛停妥後,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八條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後,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分公司綜合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一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二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三條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佔消防設備,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條 停車場旨在爲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分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單位停車位管理制度3

爲了營造院內良好的辦公、居住環境、維護單位正常上班秩序,確保大院治安,結合本院內實際,經單位領導班子研究,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 凡是進入院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大院內的統一管理,一律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

二、 在院內上班、住宿的幹部職工,有預訂固定車輛停放位置的,須對號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否則門衛採取強制措施。

三、 本着院內幹部職工機動車輛逐年增多,院內容納停放車輛極爲有限,沒有預訂車輛位置的,不能隨意將其車輛亂停亂放在本院內,否則由車主承擔一切後果。

四、 院內球場是本單位幹部職工唯一的體育活動場地,原則上不許停車。爲球場停放開放時間是23:00至8:00,其餘時間不允許將車停放在球場,以確保幹部職工球場正常使用。

五、 其他車輛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在本院內停放,酌情適當予以安排,但必須經門衛按指定地點停放。需繳納佔地費按20元/輛收取(超過00:00另按小時計費收取)。

六、 從20xx年04月01日起,單位的幹部職工需要預訂停車位,原則上先滿足本院內上班幹部職工的預訂,每輛每月爲60元。其次是調離單位並還居住在院內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每月爲80元。若有剩餘的車位適當考慮外單位人員(含在院內購買或租賃住房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按月150元收取車輛佔地費。

七、 院內停車收費不屬於壟斷經營性質,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參照《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0】933號)規定)

八、 上級領導及兄弟單位入院內進行公務活動的車輛,有門衛統一調製停放位置。

九、 本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負責解釋。

十、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