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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倉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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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倉庫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餐飲倉庫管理制度

餐飲倉庫管理制度1

1.倉庫保管員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到崗後巡視倉庫,檢查是否有可疑跡象,發現情況及時上報。

2.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整理工作,經常打掃倉庫,合理堆放貨物,保持倉庫的清潔、乾燥,及時檢查火災,危險隱患。

3.負責企業內的所有物資的收、發、存工作。必須嚴格根據已審批的申購單按質、按量驗收,根據發票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價格等辦理驗收手續,如有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要堅決退貨,嚴格把好質量關。

4.發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處理,嚴格審覈領用手續是否齊全,嚴格驗證審批人的簽名式樣,對於手續不全者,一律拒發。

5.負責驗收和監督鮮貨、餐料,嚴格把好質量、數量的驗收關,對不夠斤兩的物資,除按實際重量驗收外,還應要求供貨補足或按實際重量計算金額付款。對於部門專用的物品及原料,原則上由使用部門派專人進行驗質,由保管員檢驗數量。保管員及驗收入員應嚴把質量關,對於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及物品,應拒絕接收,並退回供應商。

6.貨物入庫時,一定要真實、準確地按照入庫單上所列項目認真填寫,確保貨物準確無誤。如有贈送的物品,按單價和數量正常填寫入庫單,並在名稱後面標註爲贈送,金額填寫爲零即可。所有物品及商品入庫時全部按最小單位填寫入庫單,如瓶、個、支等,不允許以件、箱等單位填列。並由保管員,驗收入及交物人在入庫單上簽字。驗收後的物資,必須按類別,固定位置堆放、擺放,注意留好通道,做到整齊、美觀。如實填寫貨物卡,貨物卡應放在顯眼位置。對於進倉的物品,應在包裝上打上公司的標記,入庫時間和批號。

7.注意倉庫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庫存爲原則,根據實際使用量,科學制定各種物品的存量,並據此每週做好請購計劃。

8.負責記好公司所有物資、商品的收、發、存保管賬目,將倉庫前一天的物資入庫單和出庫單,整理歸類後入賬。做到入賬及時,當日單據當日清理。並由保管員將當日出、入庫票據交到財務部進行賬務處理。

9.對於倉庫積壓物資和部門長期不領用的物品,要及時反映並催促各有關部門儘早處理,如在臨界期一個月內與供應商溝通進行調換臨界期的`食品及酒水、調料等,如有滯銷品應及時調換爲暢銷品,並做好出、入庫單據的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

10.出庫物品,必須要由部門經理或廚師長簽字方可出庫。出庫單按使用部門領用物品的實際數量填寫,不允許多填或者少填,並由保管員、領用人在出庫單中籤字,物品出庫和入庫要及時登記造賬,結出餘額,以便隨時查覈。如有多領物品,爲避免浪費應及時返還庫房,庫房辦理二次入庫手續,調整庫存數量。

11.定期做好物資、商品的盤點工作,做到賬、貨、卡相符。對於庫房每週由會計及日審進行一次抽點物品及商品,二級吧檯每天由日審進行監督,隨時進行盤點有疑問的商品,每月月底進行店內全面盤點,及時結出月末庫存數,上報各有關部門。

12.嚴禁借用倉庫物品,嚴禁向供應商購買物品,嚴禁有意或無意地向供應商索要財物,嚴禁與使用部門勾結,損害公司利益,嚴禁與供貨商、採購員勾結,損害公司利益。

13.出庫時間:早10∶00~11∶00,下午4∶00~5∶00。各部門應在營業前做好各項準備,特別是用於營業用的各種物品及商品等,要避免緊急出庫,如有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餐飲倉庫管理制度2

第一條.目的

爲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使盤點工作處理有章遵循,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範圍

(一)存貨盤點:係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輔料、工程材料、零件保養材料等。

(二)財務盤點:係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三)財產盤點:係指固定資產、代保管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代保管資產:系由供貨商提供,使用後結帳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購入的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條.盤點方式、時間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各管理部門、採購員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行全面總清點一次,時間爲:年中盤點時間是6月30日、31日;年終盤點時間是12月30日、31日。

2、財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盤點。

3、財產:由各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清點。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時間爲每月30日。

第四條.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經理任命、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上報經理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和實施。

(三)盤點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四)監盤人:由經理派人擔任。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覈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盤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定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相同。

第五條.盤點前的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由財務部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盤點時間等,交經理審批後,公佈實施。

(二)各部門將應用於盤點的工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

2、現金、有價證券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產帳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並將有關單據如:入庫單、領料單等裝訂成冊(一月一本)。

第六條.盤點實施要求

1、要求主盤人、盤點人、協點人等嚴格按照盤點程序進行,不得徇私舞弊。

2、盤點時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盤點結束時,要求盤點小組各成員均按職責劃分簽名確認。

4、盤點結束後,由財務部將盤點情況進行總結,上報經理,特殊情況要着重指出,盤點結果進行存檔。

5、根據盤點情況,對盤虧盤盈等情況做出處理決定,並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