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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責任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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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責任書2016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書(篇1)

爲打造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切實落實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堅持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方針、政策、法規,明確目標要求,落實我校各部門、各年級教研組、各班、各重點部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制度責任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消防安全防範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學生防火意識,做到人人重視消防工作,熟悉消防知識,學會使用消防器材。

2、積極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瞭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

會報警。

3、配合學校組織學生進行消防疏散演練,提高自我保護和保護學生的能力。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按照《防火災緊急疏散預案》組織學生緊急疏散,靈活應變。

5、做好負責範圍內的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6、時時處處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保證學生不玩火,不動電。

7、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室內嚴禁使用電爐子、電坐墊等危險性電器。

8、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做到平時檢查與重點檢查、專項檢查和常規檢查相結合,每次檢查有記錄,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處理,暫時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並採取切實有效的臨時措施加以防範。

9、嚴格遵守禁菸、禁火的規定,嚴禁用電設備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離開教室或辦公室時,應當切斷電源,做好全面安全檢查後方可離開。

11、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12、在校園內,隨時發現隱患隨時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第一發現火情的教師也是安全負責人。

二、目標責任

1、班級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爲零。

2、學校師生責任事故傷亡率爲零。

三、責任處罰

凡發生火災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

1、通報批評。

2、取消年終評優資格。

3、追究安全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法人代表簽字:

責任人簽字: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書(篇2)

爲貫徹落實《河北省學校消防工作暫行規定》和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隊的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明確消防責任目標、做好消防工作到人,責任明確。落實本校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學校實行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制,學校消防工作由總務處具體負責,並在學校內部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崗位防火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二、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成立相應消防安全組織,確定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並在這些單位、部門設崗位消防安全員,並報學校安全管理處備案。

四、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教職工和學生教育培訓之中,增強消防觀念、懂得消防知識、提高消防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能。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建立火災隱患登記整改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發現重大問題及時整改、報告。

六、整改火險隱患,加強學校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設定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安裝維護應急照明燈等。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維修、維護人員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七、堅持向學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時上報制度,消除隱患。明確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次數,填寫維修保養、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在巡查記錄簽字。

八、結合安全管理處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每半年組織師生開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練。

九、每年要利用新生入學和寒暑假期集中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利用校園櫥窗、板報、廣播、校報等建立固定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在校園出口處、主要道路、教學樓等明顯位置,設定固定消防宣傳展牌;

十、本責任書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簽名: 分管責任人簽名:

負責處室責任人

年 月 日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書(篇3)

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爲切實落實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給學校教育教學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學校與各處(室、組)簽訂此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對於有隱患的火源、電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時報告或排除。

二、對消防器材、設施要加強管理和維修,若有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三、各處室負責人,要當好兼職消防安全員,切實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常抓不懈,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下班時要注意關好熱水器、電腦、天然氣。

五、冬季取暖和寒暑假期間,要特別注意火災事故的發生,萬萬不可粗心大意。

六、總務處要利用黑板報、標語、集會等形式宣傳消防常識,並管理好消防工作檔案。負責對全校消防工作的定期檢查評比,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七、誰分管的部門如果發生火災,要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誰造成火

災,誰就要賠償一切損失”的規定。情節嚴重的還要負一定的法律責

任。對於發現火災苗頭及時撲滅者,根據情況可獎勵100—500元。

對於在火災中奮力撲救,挽回重大損失者,可獎勵500—1000元。

此件一式二份,校檔案室存一份,處(室、組)負責人一份。

處(室、組)負責人 :

年 月 日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