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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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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

爲強化安全管理,充分調動員工安全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根據獎懲分明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獎勵和處罰類別

依據公司《員工獎懲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獎懲。其中獎勵包括現金獎勵、通報表彰、記功、記大功;處罰包括罰款和追究賠償責任,同時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開除等處分。

2、考覈金額標準

生產系統各級人員月度安全考覈金額標準分別爲:員工100元、組長150元、班長2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辦公室主任、技術員等)300元、副廠長400元、廠長500元。

行政系統各級人員月度安全考覈金額標準分別爲:部門經理300元、員工100元。 副總經理以上高管人員的安全考覈由公司安委會及生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

3、獎勵

3.1 獎勵內容

3.1.1 全月無安全事故的部門(車間)、個人,經安全科覈准,發放當月安全考覈工資。

3.1.2 對全年或季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項目執行良好的部門,安全科將報請安委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狀況酌情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3.2 其他類型的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由所在部門申報,安全科調查審覈後,上報公司安委會給予獎勵。

3.2.1 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單位、班組和個人。

3.2.2 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他顯著成績者。

3.2.3 爲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爲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後,經實踐考覈有效者。

3.2.4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

3.2.5 在發生重大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3.2.6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3.2.7 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4、處罰

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車間)、個人,將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行爲和所造成事故的賠償責任。

4.1 各種違章違紀行爲的處罰。

4.1.1 違反禁菸規定,在生產區內吸菸者處罰100元/次。

4.1.2 違反用火、用電和進入設備內規定進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處罰當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1.3 違反勞動保護管理制度,不按規定着裝進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罰當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1.4 凡由於生產、基建或檢修需臨時破壞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完工後未修復,未造成事故的,將責令修復並扣罰施工單位或部門(車間)100—500元/處。造成事故的,將根據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部門(車間)將扣除當事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1.5 無故損壞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未造成事故的,扣罰。

責任單位和當事人各200元。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1.6 各類事故隱患不按《整改通知單》要求完成整改的,扣罰責任單位100元/項。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扣除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1.7 發生各類事故後,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分別處罰主要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各200元/次,同時扣除主要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性質惡劣的,將給予記大過或開除處分。

4.1.8 凡私自到庫房、罐區進行裝液鹼、鹽酸、硫酸等危險品者,分別處罰當事人和崗位責任人各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崗位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1.9 違反危險、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私自使用、保管者,分別處罰當事人和責任單位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和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2 安全事故的處罰。

4.2.1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責任者,賠償。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50%,並處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50%。

4.2.2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40%,並處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45%。

4.2.3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記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0%,並處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40%。

4.2.4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0%,並處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35%。

4.2.5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開除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5%,並處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30%。

4.2.6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責任者,給予開除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並視情節上交公司安委會做進一步處理。

4.2.7 由於個人責任造成輕傷事故的,對事故責任者罰款100元/人次,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50元/人次。對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責任者處以300---500元罰款並給予記大過或開除處分,同時扣除責任人及責任單位各級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將上交公司安委會做進一步處理。

4.3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予以降職或開除處分:

4.3.1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正常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3.2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3.3 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3.4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3.5 對於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3.6 對違章設計、製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3.7 對發生事故後,不認真吸取教訓,不採取措施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責任者。

5、其他

5.1 對累計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部門或車間、班組,將採取一票否決制,取消全年評優評先資格。

5.2 爲避免部門之間產生扯皮、推諉現象,各部門(車間)所轄的設備、設施歸所在部門管理。

5.3 處罰單和罰款單由安全科開具,由被罰部門或個人簽字後,上報公司財務部,在覈算成本時予以扣除。

5.4 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設備設施損毀、人身傷害、偷盜等安全事故。

5.5 本制度內容由公司安全科負責解釋、修訂。

6、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行。

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2

1、目的

爲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應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代表,負責組織建立獎懲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並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3.2 公司安全監督部門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並監管實施。

3.3 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3.4 各級安全監督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4、具體內容

4.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4.1.1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1.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4.1.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1.4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採取先進,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4.1.5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2 對於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生產部門和業務部門,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4.3 按照公司要求,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接受公司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4.4 獎勵實行精神獎懲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資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4.5 公司及生產部應從工資總額或安全投入預算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爲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覈獎金),由公司財務部門建帳,公司安全監督部門直接控制使用。

4.6 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4.7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4.8 安全生產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4.9 對發生人身、機械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予以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並對事故給予加倍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