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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垃圾清運及收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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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市垃圾清運及收費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市垃圾清運及收費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行垃圾的科學化、規範化處理,建立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根據上級政府有關法規、規章,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22個相關村莊(“一河兩路”範圍內的18個村莊及南莊等),駐地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物業公司、個體經營戶、集貿市場,應當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辦事處環衛園林所負責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並配合市執法局三中隊做好查處隨意傾倒垃圾行爲。

第四條駐地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個體經營戶、集貿市場,都要安排專人負責本單位院內及“門前三包”區域內環境衛生日常管理。爲防止相互推諉現象發生,凡在“門前三包”區域內發現的垃圾,均按照區域所屬單位傾倒進行處置。

第五條22個相關村莊必須按照每100戶設1名的標準分別設立專業環衛隊伍,負責村莊街道的保潔和垃圾收集,保潔工作效果與工資掛鉤;按照15—20戶設定1個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設施。每天早晨8點以前村民將垃圾投放到固定地點,其他時間一律不準投扔垃圾;本村保潔人員必須於當天8:30點以前收集至環衛所指定垃圾點,由辦事處環衛所負責統一清運。以達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潔、無堆積垃圾的標準。

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垃圾清運,實行集中收集、統一管理的原則,堅決杜絕“二次污染”。任何單位和村莊不得私拉亂倒,必須委託環衛管理所代運,並按規定交納服務費,每年初雙方必須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並認真履行義務和相關職責。

第七條參照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的相關收費標準規定,垃圾清運執行收費標準如下:

由環衛部門清運的村莊,垃圾清運費根據村莊總戶數收取。按照每戶每年72元的標準至少提前預交半年的費用,由經管站從村莊帳戶中扣除;

由環衛部門清運的企事業單位(含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垃圾清運費標準爲每人每月3元。各單位每月末到環衛園林所依據當月實有人數上繳費用;

已實施物業管理並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小區居民生活垃圾清運費標準爲每戶每月5元。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垃圾收集至環衛部門指定的垃圾收集點。物業公司每月末到環衛園林所上繳費用;

旅店(包括賓館、旅館、中心及招待所等)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公安部門覈定的牀位數每牀每月6元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餐飲業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營業執照覈定的營業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元月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由環衛部門上門收取。其他個體工商戶,按每人每月3元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

集貿市場按垃圾實際產出量每噸64元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

第八條城市公共衛生費的.收費標準:各企事業單位外牆四周衛生責任區由環衛部門保潔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12元(1.44元/平方米/年)的標準收取公共衛生費。

第九條從村莊主要負責人個人工資中支出20xx元作爲全年村莊環境保潔考覈押金,辦事處另外給予獎勵基金20xx元,共計4000元作爲獎懲基金。對不按照指定地點投放垃圾或村莊轄區環境髒亂差者,每查處一次扣200元,被市級部門通報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據日常考覈結果兌付獎懲基金。

第十條對拒不簽訂垃圾清運委託協議的村莊及企事業單位,辦事處將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對多次催繳仍拒絕交納環衛保潔、垃圾清運管理費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業戶或居民,由環衛部門提前告知對其停止保潔、清運服務。

第十二條各企事業單位、村莊嚴禁私拉亂倒垃圾、私自設定垃圾場,不得隨意傾倒和處置垃圾。執法局三中隊要加大對私拉亂運垃圾的查處力度,一旦查處按有關規定給予嚴厲處罰。

第十三條對暴力抗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與本件不符的相關規定,均以本辦法爲準。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辦事處鎮村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