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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垃圾收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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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垃圾收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垃圾收費管理制度

農村垃圾收費管理制度1

一、清掃保潔

1、工作責任:保潔員對衛生責任區內產生的垃圾每隔兩天按時清掃,不定期巡迴保潔。同時也要對違規投放垃圾等行爲進行制止,並對違規人員進行勸導,講解保潔制度,以達到宣傳教育的目的。

2、工作標準:清掃保潔工作必須達到四無,即無堆積物、無果皮紙屑、無污泥惡臭、無人畜糞便,做到路面、河道、溝渠內無明顯可視垃圾,無衛生死角。

3、工作紀律:清掃保潔人員要服從管理,認真操作,文明清掃,做到不漏掃,不丟段。

二、垃圾焚燒

1、垃圾焚燒人員每隔兩天對焚燒爐內的垃圾進行焚燒,不定期清理焚燒爐內殘留物,確保“戶保潔、集中處理”執行模式落實到位。

2、焚燒對象爲各個保潔員所負責的焚燒爐,確保焚燒爐內無垃圾外滋。

三、衛生管理費收費標準

1、衛生費收費標準:不以盈利爲目的,限定在保潔員支出範圍內確定收費標準,常住居民按12元/人/年收取,村民應按規定自覺交納衛生管理費。

2、衛生管理費由村民小組長負責收取,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管理,對收費情況以組爲單位,在村務公開欄中公示,。

3、衛生管理費收費標準如需調整,按“一事一議”召開戶長會,徵詢羣衆意見後具體落實。

農村垃圾收費管理制度2

一、收費原則

按照“政府主導、鄉鎮主抓、村級組織、羣衆主體”的原則,倡導文明衛生的生活習慣,在“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模式下,逐步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着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羣衆生活質量、保障人民健康、促進鄉風文明,加快生態文明建設。依據“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各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2元收取農村生活垃圾保潔費,按年度一次性收取。

二、收費方式與支出

由村委會負責收取保潔費並出具相關憑證,收取保潔費主要用於垃圾的清掃、收集、清運、購置公共場垃圾桶及設施。

三、收費管理

1.要加強組織領導,由鎮統一制定規範的收費倡議書、收費標準、收費公示、《村規民約》等管理制度,併成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組,村黨支部書記任組長,村委主任(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兩委成員及村民小組長組成。

2.各村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組對本村的垃圾治理工作進行指導、管理、總結,並透過村務公開欄公示每季度評比結果,並對保潔員工作情況進行定期督查。

3.鎮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不定期對各村農村生活垃圾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爲、不落實的進行通報,並將村莊環境衛生情況列入村幹部年終績效管理考評內容(詳見附件)。考評以鎮衛健辦統計20xx年度年末常住人口爲基數,考覈以鎮會計代理中心入賬憑據爲準,20xx年9月30日之前完成80%以上(含80%)農村生活垃圾保潔費收繳的村給予配套獎勵(此獎勵用於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專款專用),1000人以下村給予配套獎勵1萬元,1000—2000人村獎勵2萬元,2000人以上的村獎勵3萬元;獎勵村主幹各2000元。對完成95%以上村另獎勵1萬元;對80%以下的村扣村主幹各500元;到10月31日前未達80%的村扣村主幹各1000元,村主幹不得參與20xx年度評先評優;對未完成任務的村實行與下撥款掛鉤,即從20xx年11月份起停止下撥各種款項。

4.鎮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不定時對各村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通報,並將保潔經費的收繳工作及村莊環境衛生情況列入村幹部年終績效管理考評內容,總分10分。

(1)10月31日前完成80%以上(含80%)得3分,未達80%不得分;

(2)村莊區域未發現生活垃圾得4分,被督查且未清理一次扣0.5分,扣完爲止;

(3)村莊排水溝未發現惡臭水得3分,被督查且未處理一次扣0.5分,扣完爲止。

四.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試用一年。

農村垃圾收費管理制度3

第一條爲加強我縣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全面推行垃圾收費制度,建立農村垃圾收集與集中處理的良性執行機制,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建立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指導意見》(豫發改收費〔20xx〕31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實際情況,制定本徵收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農村人口在日常生活、生產中產生或爲農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爲農村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築垃圾和渣土、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本辦法所稱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集中無害化處理而發生的有關建設和執行費用。

第三條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按照屬地管理、誰產生誰付費、誰受益誰負擔和有償服務的原則,爲區域內的單位、企業、工廠及農村居民提供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等服務。

第四條凡在本縣行政管轄範圍內(不含縣城區)的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農村常住人口(包括暫住人口),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五條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收入狀況、垃圾處理成本和徵收對象承受能力等因素,參考《盧氏縣城市生活垃圾收費標準》適當降低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具體標準是:

(一)農村居民徵收標準

對農戶和納入暫住人口管理的居民,按實有人口每人每月收取1元。

(二)單位徵收標準

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含私有企業)按在職職工人數(含固定工、臨時工)每人每月2元徵收。

(三)營業性場所徵收標準

1.超市、商場、建材五金、家用電器及維修店、藥店、照相館等營業店鋪,按營業面積徵收,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1元/㎡/月;100平方米以上,0.8元/㎡/月。

2.酒樓、飯店等餐飲業按營業面積徵收,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1.2元/㎡/月;100—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1元/㎡/月;300平方米以上,0.8元/㎡/月。

3.農貿市場、集鎮攤點每攤2元/天/攤位。

4.娛樂業(歌舞廳、檯球廳、網吧、洗浴業、美容美髮)等場所按營業面積徵收,1元/㎡/月。

5.賓館、旅社、招待所等旅店業按實際牀位,2.5元/牀/月。

6.車站、對外營業性停車場60元/月。

7.農村畜禽養殖場按照以下標準執行:300頭(含300頭)以下的養豬場、100頭(含100頭)以下的奶牛場、200頭(含200頭)以下的肉牛場、5000羽(含5000羽)以下的養雞場,30元/月;300-1000頭(含1000頭)的養豬場、100-500頭(含500頭)的奶牛場、200-1000頭(含1000頭)肉牛場、5000-15000羽(含15000羽)的養雞場,100元/月;1000頭以上的養豬場、500頭以上的奶牛場、1000頭以上的肉牛場、15000羽以上的養雞場,300元/月。大、中體型的家畜養殖場參照養豬、養牛養殖場標準執行,家禽養殖場參照養雞場標準執行。

第六條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各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徵收,統一收繳到縣財政非稅收入資金專戶,各鄉鎮政府要對票據管理、收入及時上繳,明確部門專人負責。

第七條各鄉鎮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支通報制度,堅持每季度通報一次,並在每季度末將收支情況報送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管理局要定期對各鄉鎮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考覈,並將考覈情況納入全域無垃圾治理工作考覈目標體系。

第八條對享受國家長期撫卹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烈屬、和領取生活困難補助的低保人口、五保戶、重度殘疾人口等弱勢羣體,憑民政等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予以免繳。

第九條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鄉鎮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

縣財政、審計部門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嚴禁挪用、截留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十條各鄉鎮政府應嚴格按照標準徵收垃圾處理費,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否則,依據有關法規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拒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由徵收單位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盧氏縣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