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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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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生活垃圾處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生活垃圾處理制度

生活垃圾處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大縣城區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20xx〕872號)和《x壯族自治區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規劃精神,結合田陽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單位在日常生活及爲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動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渣土、泥漿等廢棄物以及醫療垃圾、工業垃圾、固體廢棄物等。

第三條凡在田陽縣城區範圍內所有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鎮(村)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以及進城設攤銷售(收購)貨物的攤(貨)主,均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垃圾處理費)。

第四條縣建設局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主管部門,縣城環境衛生管理站(以下簡稱縣環衛站)是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主體,具體負責垃圾處理費的收費工作。

第五條城市生活垃圾必須使用環衛專用車輛運輸,未經縣建設局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自運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轉站和垃圾處理場以及設定消納垃圾場地。

第二章收費標準及徵收方法

第六條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田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徵城市垃圾處理費的通告》執行。採取直接收取或委託代收的方式。

第七條居民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徵收方法:

(一)常住居民按每戶7元/月標準計收(沿街居民戶所經營或出租的門店,垃圾費另按標準計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費;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居民住戶,經縣環衛站覈定戶數,由小區物業管理機構代收後按月向縣環衛站交納;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繳納。(下同)

(二)暫住居民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標準計收,由用人單位(業主)或房屋出租的單位、出租戶負責到指定的收費處交納。暫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計收,超過15天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

第八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產生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

按辦公間數每間3元/月標準計收(其他項產生的垃圾另按收費標準計收);經縣環衛站覈定間數與垃圾量,雙方簽訂垃圾收費協議,各單位在當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費處一次性jiao清全年應交的垃圾處理費。

第九條餐飲娛樂業、家禽飼養、屠宰加工業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以籮計收,每籮3.3元/次(一籮爲25公斤,不足半籮(12.5公斤)的減半收費,半籮以上按一籮計收),經縣環衛站覈定垃圾量,雙方簽訂垃圾收費協議,由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

第十條餐飲娛樂業以外的經營性服務企業門面、個體經營戶(含醫療門診)的商鋪垃圾處理費標準和方法:按經營鋪面(店面)面積計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30~50㎡(含50㎡)按0.52元/㎡/月計收;51~100㎡(含100㎡)按0.48元/㎡/月計收;101㎡以上採取協商覈定計收。以上計收標準經縣環衛站覈定,由經營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同一個經營者有多個鋪面的分別按上述面積計收。

第十一條賓館、飯店、招待所、旅社(店)、醫療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牀位計收,每牀位2.00元/月(不含餐館娛樂業和醫療垃圾),經縣環衛站覈定,由單位或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

第十二條街道攤點、臨時攤點、流動攤點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攤(點)計收,每攤(點)1.00~2.00元/天(具體由縣環衛站按不同類別在此幅度內計收),經營數量達1噸以上的按5.00元/噸/天計收,由縣環衛站每天派員收取。

第十三條長、短途客車、各種進城務工車輛的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和方法:長、短途客車按實際覈准載客每座位1元/月計收;各種進城務工車輛按10元/月/輛計收;費用由車主支付,經縣環衛站與車主覈定座位數,委託各運輸企業代收後按月向縣環衛站交納。

第十四條各類市場、商場、生產加工企業(不含工業、醫療、固體廢物)、廠礦、村(屯)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噸計收,委託縣環衛站清運的按80元/噸計收,自運的按50元/噸計收。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委託縣環衛站清掃保潔單位內(外)部衛生責任區和個人場(所)地的,按0.5元/㎡/月計收。

第十六條建築場地、交通事故、運輸等遺撒污染等一次性清理沖洗,按5.00元/㎡/次計收,超過50㎡以上的可與縣環衛站協商計收。

第十七條自配垃圾桶的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

按每桶240.00元/月計收(每桶容量0.28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縣環衛站每天派車清運一次,經縣環衛站與單位確定桶數,單位按月到指定收費處繳納。

第十八條未納入上述收費範圍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參照以上相類似的收費標準計收,由縣環衛站與發生垃圾的單位或個人協商計收。

第三章實行垃圾處理費減免制度

第十九條部隊、義務教育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按80元/噸或240元/月/桶,減半收取。

第二十條低保戶、殘疾人、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居民,按每戶5元/月計收;

第二十一條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當事人,垃圾處理費按實際徵收的85%計收。

第二十二條五保戶、烈屬戶、孤寡老人免交垃圾處理費。

第四章收費工作管理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垃圾處理費交納對象的情況如有變動的,應及時向環衛站申請複覈,以便調整繳納標準。

縣建設局要經常對縣環衛站覈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復核,對有誤的應該予以糾正。

第二十四條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當事人持《下崗證》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低保戶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殘疾人持《殘疾證》,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居民戶、下崗或失業人員單身家庭戶持《下崗證》或《失業證》和《戶口簿》,五保戶、孤寡老人持《社區居委會證明》,烈屬持縣民政局出據證明,經所在社區居委會覈准後,由社區居委會統一到縣建設局審批;經縣建設局審批覈發垃圾處理費減免憑證後,可以減徵或免徵垃圾處理費;未經批准,按規定標準徵收;縣建設局每年12月20日—30日審批一次。

第二十五條收費單位和收費人員實行亮證收費,收取垃圾處理費應當出具收費票據。

第二十六條所收取的垃圾處理費應當全額上繳縣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垃圾處理費專項用於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縣建設局、縣環衛站會同有關部門對垃圾處理的各種作業服務的實際費用和編制預算進行審覈後,按規定報請縣財政局審批撥款。

第二十七條對委託代收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允許從其代收的垃圾處理費中提取7%的手續費。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縣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查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57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並依法催繳。

第二十九條縣環衛站必須建立交費戶的相關檔案,切實加強垃圾處理費收費工作的管理,做到應收的不漏,應免收的不收。縣環衛站每季度分別向建設局、價格、財政部門報告垃圾處理費的收支情況。

第三十條縣物價、財政、審計、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垃圾處理費收取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該收不收、不該減免亂減免和不按規定列支使用垃圾處理費的,要依法查處。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縣城區周邊村(屯)以及各鄉(鎮)可根據當地實際參照實施。

第三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生活垃圾處理制度2

爲有效推進我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營造一個乾淨整潔的辦公環境,根據《陳河鎮機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結合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嚴格按照四分法分類:即可回收物(藍色桶)、有害垃圾(紅色桶)、餐廚垃圾(綠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價值較高,能進入廢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紙類(報紙、傳單、雜誌、舊書、紙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紙製品等)、金屬(鐵、銅、鋁等製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製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製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膠及橡膠製品、牛奶盒等利樂包裝、飲料瓶(可樂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請確保未受污染,飲料瓶牛奶盒中的殘液傾倒乾淨。

(二)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垃圾,包括電池(蓄電池、鈕釦電池等),廢舊電子產品、廢舊燈管燈泡、過期藥品、過期日用化妝用品、染髮劑、殺蟲劑容器、除草劑容器、廢棄水銀溫度計、廢油漆桶、廢打印機墨盒、硒鼓等。

投放時要保證廢棄節能燈管及日光燈管不破損,普通乾電池(五號、七號等電池)不屬於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三)餐廚垃圾:是指學校、食堂及餐飲行業等產生的食物下腳料和食用殘餘,包括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果皮、過期食品等食品類廢物,做到“日產日清”。紙巾、牙籤等不可生化降解,需與餐廚垃圾分開投放。動物大骨難以生物降解處理,不宜將其投入易腐垃圾中。

餐廚垃圾投放箱爲綠色容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紙杯、照片、明信片、相冊、衛生紙、尿片等)、塑料袋與其他受污染的塑料製品、廢舊衣物與其他紡織品、婦女衛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貝殼、菸頭等。

二、垃圾定點設定及垃圾分類存放

(一)機關事務管理鎮對棗園大廈每樓層設定分類垃圾桶2個(分別爲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在辦公區域每樓層洗手間增設易腐垃圾桶1個,用於茶葉、果皮等垃圾收集。

(二)政府辦公區域每層樓設定有害垃圾箱1個,用於機關辦公日常打印機墨盒、硒鼓等辦公耗材廢舊品,電池和電子產品廢舊品等有毒有害化學物品的收集。

(三)政府辦公區域每間辦公室配備分類垃圾桶1組,相關標識及顏色要求符合垃圾分類標識標準。

(四)鎮屬單位結合實際,按照垃圾分類規範要求在本單位確定垃圾桶設定點,適當進行硬化、美化,按標準配備分類垃圾桶,並設定統一的標誌標識。

三、垃圾分類規範要求

(一)垃圾投放規範

1.辦公室產生的食品殘餘、水果、茶葉渣等易腐垃圾倒入洗手間的易腐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倒入樓層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樓層的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放入樓層的有害垃圾收納箱中。

5.辦公室產生的廢棄檔案資料、報紙、紙板箱等可回收物,由指定的人員統一收集後集中處理。

各類垃圾桶都要有分類標誌標識,投放點上面設定指引牌。

(二)垃圾分類職責

1.分類收集職責。各辦公室需落實專人及時對各自辦公區域內垃圾進行收集後進行二次分揀,再放入每樓層設定的相應垃圾桶內。

2.分類處置職責。各辦公室要做到垃圾每日傾倒,鎮機關事務辦公室統一安排垃圾的處置工作。

3.設施維護職責。每個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對分類設施的維護保養,保持垃圾桶的乾淨整潔、有序擺放等,標誌標識要完整無缺。垃圾分類管理員要做好記錄工作,對分類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映。

四、管理分級設定及職責

管理共分三級:一級管理爲單位主要領導,二級管理爲班子其他成員,三級管理爲各辦公室和鎮屬各單位負責人。

一級管理對民政鎮機關和鎮屬各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行總體監督指導;二級管理對各自分管領域開展垃圾分類指導;三級管理要承擔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佈置的工作,做好本辦公室和本單位工作人員垃圾分類的教育引導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各自包乾區內的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健全垃圾分類日常工作臺賬,做好辦公室(單位)垃圾分類記錄本的日常記錄和自查工作,確保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透過推行管理旨在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壓實工作責任,從機制保障上實現分類工作長效化。

五、監督檢查和獎懲措施

(一)建立健全垃圾分類工作臺帳。鎮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健全垃圾分類工作檢查臺帳,記錄鎮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統計分類投放垃圾量及分類等情況,做好鎮生活垃圾分類記錄本的登記和自查工作,同時做好工作資訊收集、梳理、報送工作。

(二)實行三級管理交叉檢查制。由領導小組牽頭組織三級管理不定期對各辦公室和鎮屬各單位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開展交叉檢查,從各垃圾桶的乾淨整潔、有序擺放、垃圾分類標誌標識完整無缺、垃圾分類準確率等方面進行打分。

(三)實行垃圾分類獎懲制。領導小組對檢查得分情況進行彙總整理後就檢查結果進行通報批評,被檢辦公室(單位)對存在的問題要限期整改,並及時將整改結果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每季度垃圾分類檢查累計得分排名第一的辦公室(單位)給予一定獎勵。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鎮機關各辦公室和鎮屬各單位應秉承精細化辦公,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辦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處理焚燒垃圾。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且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究有關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