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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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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垃圾處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垃圾處理制度

垃圾處理制度1

校園垃圾,作爲生活在校園裏的師生自身產生的垃圾,雖然比較單一,但如果處理不好,不僅會影響學校的環境,而且還會產生一定的污染。針對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制度。

在當今社會,環保意識越來越濃厚,合理的處理垃圾和促進環保對每個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學校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讓師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1、擬定垃圾分類處理辦法,依其性質分爲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類。對於有毒垃圾,尤其應謹慎處理,避免污染中毒事件發生。配合環何部門回收清除計劃,制定階段回收目標,予以逐步完成。

2、辦理資源回收計劃,利用各種集會,向學生加以宣傳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概念,進而影響社區。諸如紙類、瓶罐類及金屬類等均應分類收集、儲存並妥善加以利用。

3、辦理資源減量工作,將每日全校師生午餐的廢棄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園落葉等有機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處理,做堆肥處理,減少垃圾處理量。

4、學校垃圾應每日清理,並於校內適當場所,設定標示明類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潔,檢查有無堆置雜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園環境整潔。

執行實驗及實習廢棄物管理

1、本辦法指廢棄物包括自然科學實驗室及其它專用教室等產生的廢棄物,可分三項:固體:實驗所產生有害固體廢棄物,如藥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體:化學藥品、油墨、廢水等。氣體:粉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氣體、惡臭氣體等。

2、實驗室內放置紅色及藍色儲存桶,用以分別存放放棄物。藍桶:放置無毒害之一般廢棄桶。紅桶:放置無毒害之可回收廢棄物。

3、實驗室內放置標籤廢酸類、廢鹼類、廢金屬類及廢有機溶劑之儲存桶,存放一般無毒之實驗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污染。

4、各類廢棄物妥善處理後,衛生組定期聯繫環保單位外運處理。

垃圾處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大縣城區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2010〕872號)和《x壯族自治區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規劃精神,結合田陽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單位在日常生活及爲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動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渣土、泥漿等廢棄物以及醫療垃圾、工業垃圾、固體廢棄物等。

第三條

凡在田陽縣城區範圍內所有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鎮(村)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以及進城設攤銷售(收購)貨物的攤(貨)主,均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垃圾處理費)。

第四條

縣建設局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主管部門,縣城環境衛生管理站(以下簡稱縣環衛站)是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主體,具體負責垃圾處理費的收費工作。

第五條

城市生活垃圾必須使用環衛專用車輛運輸,未經縣建設局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自運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轉站和垃圾處理場以及設定消納垃圾場地。

第二章收費標準及徵收方法

第六條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田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徵城市垃圾處理費的通告》執行。採取直接收取或委託代收的方式。

第七條居民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徵收方法:

(一)常住居民按每戶7元/月標準計收(沿街居民戶所經營或出租的門店,垃圾費另按標準計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費;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居民住戶,經縣環衛站覈定戶數,由小區物業管理機構代收後按月向縣環衛站交納;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繳納。(下同)

(二)暫住居民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標準計收,由用人單位(業主)或房屋出租的單位、出租戶負責到指定的收費處交納。暫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計收,超過15天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

第八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產生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

按辦公間數每間3元/月標準計收(其他項產生的垃圾另按收費標準計收);經縣環衛站覈定間數與垃圾量,雙方簽訂垃圾收費協議,各單位在當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費處一次性jiao清全年應交的垃圾處理費。

第九條

餐飲娛樂業、家禽飼養、屠宰加工業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以籮計收,每籮3.3元/次(一籮爲25公斤,不足半籮(12.5公斤)的減半收費,半籮以上按一籮計收),經縣環衛站覈定垃圾量,雙方簽訂垃圾收費協議,由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

第十條

餐飲娛樂業以外的經營性服務企業門面、個體經營戶(含醫療門診)的商鋪垃圾處理費標準和方法:按經營鋪面(店面)面積計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30~50㎡(含50㎡)按0.52元/㎡●月計收;51~100㎡(含100㎡)按0.48元/㎡●月計收;101㎡以上採取協商覈定計收。以上計收標準經縣環衛站覈定,由經營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同一個經營者有多個鋪面的分別按上述面積計收。

第十一條

賓館、飯店、招待所、旅社(店)、醫療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牀位計收,每牀位2。00元/月(不含餐館娛樂業和醫療垃圾),經縣環衛站覈定,由單位或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

第十二條

街道攤點、臨時攤點、流動攤點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攤(點)計收,每攤(點)1.00~2.00元/天(具體由縣環衛站按不同類別在此幅度內計收),經營數量達1噸以上的按5.00元/噸●天計收,由縣環衛站每天派員收取。

第十三條

長、短途客車、各種進城務工車輛的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和方法:長、短途客車按實際覈准載客每座位1元/月計收;各種進城務工車輛按10元/月●輛計收;費用由車主支付,經縣環衛站與車主覈定座位數,委託各運輸企業代收後按月向縣環衛站交納。

第十四條

各類市場、商場、生產加工企業(不含工業、醫療、固體廢物)、廠礦、村(屯)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噸計收,委託縣環衛站清運的按80元/噸計收,自運的按50元/噸計收。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委託縣環衛站清掃保潔單位內(外)部衛生責任區和個人場(所)地的,按0.5元/㎡●月計收。

第十六條建築場地、交通事故、運輸等遺撒污染等一次性清理沖洗,按5.00元/㎡●次計收,超過50㎡以上的可與縣環衛站協商計收。

第十七條自配垃圾桶的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

按每桶240.00元/月計收(每桶容量0.28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縣環衛站每天派車清運一次,經縣環衛站與單位確定桶數,單位按月到指定收費處繳納。

第十八條未納入上述收費範圍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參照以上相類似的收費標準計收,由縣環衛站與發生垃圾的單位或個人協商計收。

第三章實行垃圾處理費減免制度

第十九條部隊、義務教育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按80元/噸或240元/月●桶,減半收取。

第二十條低保戶、殘疾人、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居民,按每戶5元/月計收;

第二十一條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當事人,垃圾處理費按實際徵收的85%計收。

第二十二條五保戶、烈屬戶、孤寡老人免交垃圾處理費。

第四章收費工作管理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垃圾處理費交納對象的情況如有變動的,應及時向環衛站申請複覈,以便調整繳納標準。

縣建設局要經常對縣環衛站覈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復核,對有誤的應該予以糾正。

第二十四條

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當事人持《下崗證》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低保戶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殘疾人持《殘疾證》,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居民戶、下崗或失業人員單身家庭戶持《下崗證》或《失業證》和《戶口簿》,五保戶、孤寡老人持《社區居委會證明》,烈屬持縣民政局出據證明,經所在社區居委會覈准後,由社區居委會統一到縣建設局審批;經縣建設局審批覈發垃圾處理費減免憑證後,可以減徵或免徵垃圾處理費;未經批准,按規定標準徵收;縣建設局每年12月20日—30日審批一次。

第二十五條收費單位和收費人員實行亮證收費,收取垃圾處理費應當出具收費票據。

第二十六條所收取的垃圾處理費應當全額上繳縣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垃圾處理費專項用於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縣建設局、縣環衛站會同有關部門對垃圾處理的各種作業服務的實際費用和編制預算進行審覈後,按規定報請縣財政局審批撥款。

第二十七條對委託代收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允許從其代收的垃圾處理費中提取7%的手續費。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縣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查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57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並依法催繳。

第二十九條

縣環衛站必須建立交費戶的相關檔案,切實加強垃圾處理費收費工作的管理,做到應收的不漏,應免收的不收。縣環衛站每季度分別向建設局、價格、財政部門報告垃圾處理費的收支情況。

第三十條

縣物價、財政、審計、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垃圾處理費收取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該收不收、不該減免亂減免和不按規定列支使用垃圾處理費的,要依法查處。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縣城區周邊村(屯)以及各鄉(鎮)可根據當地實際參照實施。

第三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十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