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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健康安全與環境監督舉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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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 則

質量健康安全與環境監督舉報制度

1.1 爲加強質量健康安全與環境監督工作的力度,擴大監督範圍,調動全員參與質量健康安全與環境監督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和處理與健康、安全、環境有關的隱患和違章行爲,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室,下屬車間以及相關方。

二、 監督舉報管理

2.1 舉報範圍和方式

2.1.1 任何單位對符合以下條款的現象,均可以向生產部進行舉報。

a 違犯健康、安全、環境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的現象;

b 生產作業過程中的“三違”現象;

c 生產區內存在的安全、環境、健康的隱患;

d 體系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e 生產過程中,各種影響產品質量的.行爲。

2.1.2 監督舉報方式

a 電話舉報。監督舉報電話爲:4200880;

b 當面舉報。到生產部當面進行舉報;

2.1.3 舉報人要詳細說明違章行爲或隱患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潛在的危險性等,反映的情況必須真實,以便監督檢查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覈查處理;

2.1.4 對故意虛假舉報的行爲,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2.2 舉報受理程序

2.2.1 生產部接到舉報後,立即進行記錄並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覈實,對違章行爲根據相關規定處理,需落實整改措施的聯繫有關部門處理,對重大隱患向有關領導彙報,對受理結果進行備案;

2.2.2 生產部對舉報的處理情況在通報上進行公佈;

2.2.3 生產部對舉報人反映的情況未組織人員進行覈實的,舉報人可直接向公司經理彙報。

2.3 保密承諾

2.3.1 生產部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嚴格保密,如泄密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產生嚴重後果的,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2.3.2 生產部承諾對舉報過程中提供的證據嚴格保密。

2.4 獎勵辦法

生產部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違章行爲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條款如下:

2.4.1 對重大安全、環境、健康隱患的舉報,經覈實後上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由本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具體獎勵辦法;

2.4.2 生產部對舉報情況覈實後,根據違章情況的嚴重性,對舉報人給予罰金10%—50%的獎勵;

2.4.3 舉報人敢於主動配合監督員對違章情況進行調查,經覈實後,對舉報人給予罰金的全額獎勵。

三、 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