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處罰制度

學問君 人氣:2.82W

一、 總 則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處罰制度

1.1 爲了強化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車間、各部門。

二、內容和程序

2.1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班組、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2.1.1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2.1.2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2.1.3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2.1.4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2.1.5 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爲先進車間、班組、個人。

2.1.6 被評爲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2.1.7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2.2 獎勵程序

2.2.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彙總材料上報生產部,經審覈後報告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透過。

2.2.1 先進班組由生產部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覈透過。

2.2.2 對2.1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班組提出,經生產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批准。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2.3.1 事故責任者。

2.3.2 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3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3.4 破壞或僞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3.5 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2.3.6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3.7 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2.3.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2.4 懲罰類型

2.4.1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等。

2.4.2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2.4.3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2.5 處罰程序

2.5.1 經濟處罰由安全檢查小組提出,報主管安全生產副廠長批准後執行。

2.5.2 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告訴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三、 違章處罰

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行爲)、污染環境、影響他人身心健康的現象(行爲)以及違反公司管理體系檔案要求的都屬違章處罰範疇,對違章行爲的處罰採取分級管理的辦法。

3.1 現場管理

3.1.1車間(部門)接到《整改通知書》,無故逾期不整改的,對責任部門罰款100-200元/次;

3.1.2 違章指揮造成嚴重後果的,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按事故管理規定處罰;

3.1.3 不聽從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他人勸告,違章蠻幹或違章操作造成後果者,根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按事故管理規定處罰;

3.1.4 在生產崗位上,違反勞動紀律(如睡崗、脫崗、酒後上崗以及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情等),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車間扣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1.5 不按時巡檢、不按時填寫記錄報表、不按規定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包括班前、班後安全會或講話等),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車間扣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1.6 生產作業人員不穿戴、不使用或不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具,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車間扣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1.7 在生產作業場所私拉亂接電源線或使用非生產電器,對責任人罰100元;

3.1.8 特種施工作業未履行作業手續,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500元;

3.1.9 不具備相關作業操作資質的人員從事作業操作,除限制操作外,對當事人罰100-200元;

3.1.10 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時,車輛、人員不聽指揮,擅自闖入禁區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1.11 在檢修施工現場或生產區域內,隨意高空拋物,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施工器具擺放影響安全通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