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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17-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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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銀行、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銀監會、外匯局聯合印發了《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17-2019年)》。下面是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17-2019年)全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17-2019年)

  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17-2019年)

應收賬款是小微企業重要的流動資產。發展應收賬款融資,對於有效盤活企業存量資產,提高小微企業融資效率具有重要意義,是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有效手段,是降成本、補短板的重要舉措。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支援力度的有關要求,推動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人民銀行、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銀監會、外匯局決定共同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援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圍繞大衆創業萬衆創新,充分發揮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金融基礎設施作用,推動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援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引導金融機構和其他融資服務機構擴大應收賬款融資業務規模,構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互信互惠、協同發展生態環境,優化商業信用環境,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渠道不斷豐富。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服務功能不斷完善,爲應收賬款融資參與方提供便捷的註冊、資訊上傳、確認與反饋等服務,在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中發揮主體作用。

(二)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規模穩步增長。參與應收賬款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商業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資金提供方和小微企業等用戶數量快速增加。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及成員企業、大型民營企業等參與確認小微企業應收賬款的供應鏈核心企業範圍不斷擴大,初步形成應收賬款融資長效機制。

(三)企業商業信用環境進一步優化,企業商業信用資訊採集渠道不斷拓寬,手段不斷完善,初步形成應收賬款債務人及時還款約束機制,惡意拖欠賬款行爲明顯減少。

三、主要任務與要求

(一)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宣傳推廣活動。

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要牽頭開展各種形式的應收賬款融資宣傳推廣活動,向小微企業普及應收賬款融資知識,加大對平臺服務小微企業融資的宣傳推廣力度,加強對應付賬款較多企業、供應鏈核心企業、大型零售企業的宣傳培訓工作,引導供應鏈核心企業提高供應鏈管理意識,以增強供應鏈粘度,擴大應收賬款融資知曉度。動員更多的小微企業、供應鏈核心企業、金融機構、服務機構等主體註冊爲平臺用戶,打通小微企業透過平臺實現融資的“入口”,在線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完善平臺對接供應鏈核心企業管理系統的功能,方便供應鏈核心企業在平臺上及時確認賬款。

(二)支援政府採購供應商依法依規開展融資。

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要推動地方政府爲中小企業開展政府採購項下融資業務提供便利,加強“政銀企”對接,鼓勵中小企業在簽署政府採購合同前明確融資需求,在簽署合同時註明收款賬號等融資資訊。地方政府要督促政府採購部門及時在中國政府採購網依法公開政府採購合同等資訊,確保相關資訊真實、公開、有效。金融機構開展融資服務時,要及時透過在中國政府採購網覈對合同資訊等方式確認合同真實性,原則上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擔保。

(三)發揮供應鏈核心企業引領作用。

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業和資訊化(經信)、商務等部門要積極組織動員國有大企業、大型民營企業等供應鏈核心企業加入平臺,支援小微企業供應商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督促企業按時履約,及時支付應付款項,帶頭營造守法誠信社會氛圍。逐步實行應收賬款融資核心企業名單制,重點將本地區應付賬款較多的供應鏈核心企業納入名單管理。鼓勵供應鏈核心企業與平臺進行系統對接,開展反向保理融資業務,以點帶鏈、以鏈帶面,形成規模業務模式和示範效應,惠及更多小微企業。

(四)優化金融機構等資金提供方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流程。

金融機構等資金提供方要積極迴應企業透過平臺推送的融資需求資訊,在做好貿易背景真實性調查基礎上,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和授信額度;加強貸後管理和企業現金流監管,透過平臺確定回款路徑,及時鎖定債務人到期付款現金流。完善應收賬款融資規章制度,優化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流程,改進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風險評估機制。商業保理公司要專注於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客戶資信調查與評估、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等綜合服務。

(五)推進應收賬款質押和轉讓登記。

人民銀行要推動建立健全應收賬款登記公示制度,開展面向金融機構、商業保理公司等應收賬款融資主體的登記和查詢服務。金融機構、商業保理公司等資金提供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4號發佈)相關規定辦理應收賬款質押查詢、登記。支援應收賬款融資主體在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辦理保理項下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轉讓登記、資產證券化項下小微企業應收賬款類基礎資產轉讓登記、資產轉讓交易項下小微企業應收賬款類資產轉讓登記,避免權利衝突,防範交易風險。

(六)優化企業商業信用環境。

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要推動地方政府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企業透過平臺每月報送債務人的付款資訊,豐富企業信用檔案,建立應收賬款債務人及時還款約束機制,規範應收賬款履約行爲,推動優化社會整體商業信用環境。積極推進信用擔保、信用保險機構參與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協助確認應收賬款真實性,合理控制應收賬款的風險。人民銀行逐步向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非銀行融資機構開放徵信系統。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支援和系統保障。

人民銀行要加強信貸指導,結合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對積極參加應收賬款融資的核心企業,透過支援其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降低核心企業資金成本。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要加強平臺服務功能建設,準確、及時推送上線企業相關資訊,提高使用便捷性,確保上傳資訊僅在參與機構之間定向傳送,保護上線企業商業祕密和資訊安全。

(二)加強組織領導和定期監測。

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聯繫地方財政、商務、國資、銀監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因地制宜細化工作措施,加強資訊共享和政策聯動,發揮部門合力推動當地小微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融資。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要加強和政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開展對轄區內金融機構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指導和監測,動態跟蹤轄區內應收賬款融資工作進展情況。人民銀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各省(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把握工作進度,加強宣傳推廣,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工作開展情況、本年度工作計劃報送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和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小企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