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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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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1.0目的
  爲了規範公司招聘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則人員招聘管理制度
  2.0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員工的招聘作業。
  3.0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崗位人員的招聘,應聘簡歷的整理,應聘者初次測評,並向用人部門推薦合格應聘者。
  3.2各用人部門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測評。
  3.3總經理負責對關鍵崗位或主管及以上員工的綜合測評。
  3.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培訓及落實執行工作,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批准。
  4.0作業內容
  4.2相關事項說明:
  4.2.1人員需求申請作業:
  透過人力資源部對公司崗位人員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的人員需求,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列入空缺人員需求計劃;因部門人員異動產生的.人員需求,需由各部門部長上報,經人力資源部審覈確認,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列如空缺人員需求計劃。
  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由各部門向人事管理部門領取《增補員申請表》,寫好後,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人員的招聘。
  4.2.2招聘作業:
  人力資源部透過人才中介、招聘網站、報紙雜誌、現場招聘、內部選拔等途徑發佈招聘資訊。
  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簡歷的整理、彙總、並報人力資源部長進行篩選。
  人力資源部部長篩選的應聘簡歷確定面試人選,交招聘專員聯繫應聘者,安排面試。
  4.2.3面試作業:
  人資源專員負責與用人部門主管商定面試時間,並聯系、通知應聘者。
  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關負責人面試。
  1、生產員工(除配料等關鍵崗位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對應聘者進行初次測評,篩選合格者,向生產部門推薦,並由車間主任進行綜合測評,合格者再由生產部長考查,決定是否批准試用。
  2、配料等關鍵崗位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初試,篩選合格者,車間主任複試,生產部部長及生產副總考查,合格者經總經理批准後試用。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3、行政人員(除技術人員和營銷員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向用人部門推薦初試合格者進行復試,複試合格者由主管副總考查,決定是否批准試用。
  4、技術員及營銷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向用人單位推薦,經部門主管及主管副總複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准試用。
  5、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由主管副總複試,複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准試用。
  4.2.4面試結果處理作業:
  面試合格者,則由人力資源部聯繫應聘者,確定報道日期,辦理相關上崗手續。
  面試不合格者,則納入人才庫備用。
  5.0補充:招聘規則:
  5.1與部門主管有親屬關係的嚴禁在本部門任職。
  5.2與部門主管有利益牽連的嚴禁在其它部門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