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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質量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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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學質量獎勵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學質量獎勵制度

教學質量獎勵制度1

一、總則

爲了落實全面質量管理,充分調動全校教職工的積極性,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卓有成效地開展;也爲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落實州、縣教學質量年活動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擬定我校教育教學獎懲制度。

二、獎勵

1、設“常規教學質量優秀獎”。學期末,學校組織開展一次全校教師優秀教案、作業批改、手記案例評選活動、對平時工作紮實,認真,表現突出的優勝者,每項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分別獎勵50元、30元。以此爲手段,切實加強教育教學過程的管理和優化,大力促進“全員、全程、全面”質量管理的落實和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

2、設“最佳師徒獎”。由學校引領一批具有一定實踐經驗、業務能力強、思想素質好的骨幹教師與那些虛心好學,積極要求上進的中青年教師結對子,確定幫扶內容,簽訂師徒合同。一年後經考覈,該青年教師的思想修養與業務能力都有明顯提高,得到老師家長們的好評。學校將授予“最佳師徒獎,並獎勵200元。

3、評選”先進教研組“。一學年中,積極承擔教研任務,堅持開展教學研究,組內教研風氣濃厚,教學秩序井然,各級各類教學研討活動或競賽成果顯著,教學成績獲得了大面積提高。教務處對教研組進行量化考覈,成績突出的,學校將授予”最佳教研組“,並獎勵200元。

4、設”教學成果獎“。凡教育局組織的統一命題、集體流水閱卷的學科,在期末考試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所有考生的成績都計算在內),對任課教師給予一定的獎勵:1、全學年單科成績名列全縣前三名的年級將被評選爲”優秀學年組“,學校對該學年組全體成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按名次遞減,分別爲500元、400元、300元,雙科加倍。

5、設語、數、英成績提高獎。

I=[班級(單雙班)平均分/年級平均分]-[上一級班級平均分/上一級年級平均分],當I=0.02時獎勵50元。(接新班、第一次統考成績,按此計算。)

6、在縣級以上級別組織的各類競賽中獲獎的教師,學校根據其獲獎情況,組織校委會研究,酌情給予適當的獎勵。

三、懲處

1、在上班時間內,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如上網聊天,打牌,玩網絡遊戲等等),發現一次扣發績效工資5元。

2、不按課表上課者;(特殊情況需調課串課,必須經過教務處),一次扣5元。

3、無故不按時進教室或上課時間隨意離開教室者,一次扣5元。

4、提前下課或拖堂5分鐘以上者,(包括佔用課間和”兩操“時間,讓大部分學生寫作業。)一次扣2元。

5、無教案進課堂上課者,一次扣5元,實際上課與教案不符,每次扣3元。

6、拒絕參加教育系統的培訓班學習或聽課,或不參加學校教研活動者,一次扣5元。

7、不按要求組織課外活動者,一次扣5元。

教學質量獎勵制度2

一、非畢業班教學質量獎

非畢業班教學質量獎勵參照學期末全縣統一檢測考試評比檔案,評比以合格率(或均分)爲主要依據,均分和優秀率爲參數,確定各科成績位次,設立位次獎。位次獎分爲三個區間,體現獎勵區別,即倒數第4名至倒數第9名每個位次獎勵20元;倒數第10名至倒數第14名每個位次獎勵30元;倒數第15名至順數第1名每個位次獎勵50元;。全縣評比前三名發特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畢業班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檢測教學質量獎勵發放參照本辦法,代兩門以上課程的成績按平均名次計算)

二、畢業班教學質量獎

1、獎項設定:畢業班升學考試質量獎設完成任務指標獎、單科位次獎、學生個人總成績獎及單科成績獎四個獎項,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倒數一、二名的代課教師不享受獎勵。

2、獎勵原則:學校每年度結合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根據畢業班實際下達給各班升學任務指標,以完成重點高中的情況爲主設立獎勵金額,完成普通高中、高職中任務指標獎,依照學校財力酌情予以獎勵。具體金額以校委會會議形式討論確定。完成或超額完成學校下達的升學任務指標所得獎勵,以教學班爲單位予以分配,分配以單科成績的`位次體現獎優罰劣的宗旨。

3、獎勵辦法:

(1)完成學校下達的任務指標的班級發給獎金500元,該班班主任發給責任獎100元。

(2)超額完成任務指標的班級在500元獎金的基礎上設立追加獎金。每超額完成一名重點高中指標追加獎勵400元,該班班主任追加獎勵50元。

(3)升學考試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倒數第4名至倒數第9名每個位次獎勵50元,位居全縣倒數第10名至倒數第14名每個位次獎勵100元,位居全縣倒數第15名至順數第1名每個位次獎勵150元,位居全縣前三名發特別獎每位次獎勵500元。

(4)xx中學特長班若給學校下達招生計劃,學校仍然給體育教師及相應班級劃定預算升學任務指標,獎勵不受完成任務與否的限制,初錄1名,發給輔導教師獎金20元,正式錄取1名,則劃歸相應班級的目標任務之列。輔導教師獲獎200元。

(5)學生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前5名(含5名),每出現1名獎相應代課教師100元。學生個人總分位居全縣應試學生前100名(含100名),每出現1名獎100元。此項獎金劃歸該生所在班級獎金總額之中予以分配。

(6)各班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將應收的費用給學校結清的班級獎班主任100元。

三、學科競賽獎

1、校級參賽教師獲得三等獎獎勵30元,二等獎獎勵40元,一等獎獎勵50元。

2、輔導學生參加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獲縣三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100元,獲縣二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150元,獲縣一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200元。

3、輔導學生參加市級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獲市三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300元,獲市二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400元,獲市一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500元。

4、教師本人蔘加縣級以上舉辦的各項競賽,獲得縣優秀獎獎勵50元,縣三等獎獎勵100元,二等獎獎勵200元,一等獎獎勵400元;獲市級優秀獎獎勵200元,市三等獎獎勵400元,二等獎獎勵600元,一等獎獎勵800元;省級競賽獲得名次按市級翻倍。

5、寄作品參加比賽得獎的(如徵文、小論文、美術作品等),獲得三等獎獎勵50元,二等獎獎勵100元,一等獎獎勵150元,市級獲得名次按縣級翻倍,省級類推。

6、縣級組織的體育比賽獲獎由行政會另行討論予以獎勵。

四、非教學人員責任獎

根據承擔工作的完成情況,由學生代表、全體教師和考覈領導小組綜合評定爲“優(90分以上)、良(75—89分)、中(60—74分)、差(0—59分)”予以獎勵,獎額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綜合評定爲“差”則不予以獎勵,“中”按總獎額1/3予以獎勵,“良”按總獎額的2/3予以獎勵,“優”按總獎額全部予以獎勵。

五、獎勵說明:

1、教學質量獎非畢業班一學期兌現一次,畢業班一年度滿及時兌現。(即每學期(年)通報材料下達之後兌現)。

2、獎勵依據限定爲教體局或教研室下發的成績通報表。

3、具體獎金分配方案依單科成績位次先後拉開檔次,由教務處擬訂,學校審覈方可發放。

4、一門學科教學工作由幾名教師承擔,則按所代班級學生的應試成績重新歸類覈算合格率、均分,體現區別,兌現相應獎金。

5、競賽獎每學期學校按檔案或證件兌現一次。

6、本獎勵辦法試行一年。若上級評比精神變動;學校實際及學情實際的變化;招生制度及計劃的調整,本制度將做相應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