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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幹部請假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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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幹部請假銷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幹部請假銷假制度

鄉鎮幹部請假銷假制度1

第一條 爲了有利於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強化幹部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當好人民的好公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鄉政府實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農忙季度,突擊性工作和上級會議等除外)和節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條 全體鄉幹部實行上班簽到考勤制度。

第四條 簽到時間:上班簽到時間爲上午11:00—12:00。簽到地點爲鄉政府一樓大門口,並註明當天工作去向。

第五條 參加上級召開的會議或由領導派出工作不能按時簽到的,由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或黨委副書記在簽到薄上註明去向。既未請假又未簽到的,視爲曠工。

第六條 幹部因事離崗前,必須向書記以假條形式書面請假,經批准後交辦公室登記方能離崗,歸崗後必須及時到辦公室銷假,口頭請假、請霸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逾期不銷假者,作曠工處理,病假一般以醫院出據的證明爲準。

第七條 副科以上領導幹部的請假,三天以內由黨委書記審批;三天以上的由黨委書記同意後向政府報批。

第八條 一般幹部的請假,一天以內由黨委副書記審批;一天以上的,由鄉黨委書記審批。月請假次數不得超過2次。年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得享受幹部帶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凡無故曠工者,每天扣50元錢。連續十五天或全年累計三十天曠工者,按《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解聘、辭退直至開除公職。

第十條 開會遲到半小時以內每次扣款1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計算,開會無故缺席1次按曠工一天處理。扣款由黨委副書記安排相關人員累計造表,交財政所在幹部個人津補貼中扣除,扣款收入歸鄉財政按月入帳。

鄉鎮幹部請假銷假制度2

爲了確保本機關工作有序進行,領導及時掌握幹部職工的在崗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務員法》和達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本機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鄉上召開的各種會議和學習,必須按通知要求,按時參加,不得缺席、遲到、早退。鄉政府及鄉級部門全體工作人員每週星期一(或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天)上午9:30到鄉政府機關開例會(特殊情況必須請假)。

二、週一至週五鄉政府及鄉級部門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確因病、事、婚、喪、探親、生育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請假審批程序:

1 、凡請假均由本人提出申請,書寫請假條,註明請假理由和天數,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離開,不假離崗,請“霸王假”一律視爲曠工。

2 、一般幹部或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三天以內先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再交分管領導審批,七天以內先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再交主要領導審批,部門負責人和黨政副職請假由主要領導審批,七天以上報上級審批。請假期滿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機關工作人員因私事必須請假辦理的,可酌情准予事假,所有事假先衝抵該同志年度公休假。

4 、病假。機關工作人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的,可酌情准予病假。病假超過三天,須持有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書和病假證明。

5、婚假、喪假、生育假、公休假等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出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和外出報告登記結合制度。鄉政府及鄉級部門全體工作人員,每天上班時間的前30分鐘和下班時間的後30分鐘,本人必須在鄉黨政綜合辦書面(或指紋)簽到;凡離開辦公室(包括下村、開會),本人都必須向值班領導報告並在鄉黨政綜合辦書面登記,也作爲差旅費報銷依據。否則,按缺席或曠工處理。

五、考覈規定

(一)遲到、早退

1、每遲到、早退30分鐘者按20元一次扣款處理。

2、每月遲到、早退3次以上者,還按曠工1次處理。

(二)曠工:

1、無故不上班按每次50元扣款處理;

2、每月無故不上班3次者扣當月的“20%”。

3、年累計曠工15天者扣發全年的“40%”,並上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三)、全年的遲到、早退、曠工和請假次數作爲當年考覈和評優秀的重要依據之一。

鄉鎮幹部請假銷假制度3

爲進一步嚴明紀律,轉變作風,凝聚人心,提高效能,努力建設一支愛崗敬業、踏實肯幹、團結務實的幹部隊伍,在全鎮上下形成幹事創業的`濃厚氛圍,經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住鎮制度

嚴格執行鄉鎮幹部住鎮“五、四、三”規定,即:五天工作日,四天晚上住鎮,三天下村,進一步推動機關工作進入規範化軌道。

二、考勤簽到制度

考勤實行簽到制度,簽到地點在黨政辦,考勤負責人是黨政辦人員,考勤負責人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監督,掌握考勤情況。具體要求是:工作日期間(含假日不放假),50週歲以下幹部在晚上7點之前到黨政辦簽到,遇有考勤必須在15分鐘內到鎮府;50週歲以下幹部在晚上8點到9點之間到黨政辦簽到;假日或公休日值班的同志,執行“一天三簽到”制度,上午8點半到9點簽到,下午2點半到3點簽到,晚上籤到和工作日期間規定相同。簽到時,須本人到場,不得代簽,一經發現代簽則視被代簽者曠工一天,同時對代簽者給予批評教育。

三、檢查通報制度

機關考勤工作由鎮黨羣副書記負責抓,並實行領導幹部帶班制,不定期檢查考勤工作,每月5號前公佈通報上月考勤情況,並將考勤結果列入年度考覈。

四、違紀認定和處理

(一)遲到、早退的界定和處理。

無特殊情況簽到超過規定時間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記爲遲到一次;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由黨政辦人員負責統計彙總,月終由財政所統一從下鄉補助中扣除。全年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20次的,由黨羣部門作出預警通報,累計達到30次及以上的,取消年度考覈評優、評獎資格。

(二)曠工的界定和處罰。

1、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沒辦理請假手續以及請假期滿未歸,或應請事假而請病假的,經查實,以曠工論處。凡集中開會、學習或集體行動,要實行簽到點名制度,對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以上且未請假者,記爲曠工一天;累計遲到、早退3次記爲曠工一天。

2、曠工1天罰款50元;連續曠工2天罰款100元;連續曠工3天以上7天以內罰款350元,且年終考覈不得評爲優秀;全年累計曠工8天以上30天以內,罰一個月工資,並取消年度考覈評優、評獎資格。

3、擅自離崗。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工資,所在站所室應敦促其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如本人堅持不返回崗位,離崗連續15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日者即按規定予以辭退。

五、請假的類別和期限

(一)病假。

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申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確定。凡請病假一週及以上者,必須附上醫院診斷證明。

(二)事假。

私事應儘量安排在雙休日、節假日,若確有急事需請假應在外出前先請假。無特殊情況,上班時間內不準請假辦私事。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能評爲優秀;請事假累計2個月以上,評爲基本稱職;請事假半年以上,應評爲不稱職;請假一年的不進行考覈。

(三)婚假。

憑結婚證申請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7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5天(含法定的節假日)。

(四)產假。

女同志分娩,可請產假。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且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可延長到180天。未達晚婚晚育但經批准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可請到135天;獨生子女證必須在孩子出生3個月內辦妥,否則不得享受延長產假。夫妻雙方爲雙職工的,可給男方7天照顧假。

(五)喪假。

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請喪假。喪假最多7天。

六、請銷假程序和批准權限

請假必須寫請假條,要寫明請假原因,起止時間。請假條可到黨政辦領取。

(一)因公外出。

因公外出須報告辦公室備案。因公外出時間在1天內須分管領導同意,外出1天以上3天以內的需黨羣副書記同意,外出3天以上的須黨委主要領導同意。

(二)請銷假程序。

請假1天至3天的需持分管領導簽字的請假條,由黨羣副書記批准;3天以上15天以內的必須持黨羣副書記簽字的請假條,由黨委主要領導批准;請假超過15天的,由黨委研究批准。請假人要持請假條經有關領導審批並交黨政辦存查後方可離開,返回後找黨政辦人員和批准領導銷假,並在請假條上註明報到時間。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代爲請假,但事後必須及時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爲曠工。

(三)領導幹部外出報告制度。

領導幹部外出須黨委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告知黨政辦人員,黨政辦值班人員要在簽到簿上予以註明。凡節假日離開縣境的,必須向黨委主要負責人同意,並填寫《五華縣領導幹部節假日外出報告表》,交黨政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