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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內蒙古養老保障地方財政支援能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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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透過分析內蒙古養老統籌和地方財政的現狀與未來趨勢,研究“統賬式”養老保障供求平衡決定因素中財政支援的作用與能力,從而提出政策性建議,以推動社會保障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內蒙古執行的健康與穩定。

論述內蒙古養老保障地方財政支援能力研究

論文關鍵詞:養老統籌 財政支援

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直接影響着地方經濟發展的健康和穩定。內蒙古經過近幾年在養老保障方面進行改革,傳統的財政對國有實行統收統支和計劃管理的養老體制正在被“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障制度所取代,改革中的養老保障體制建設已經取得顯着成效。但是,隨着大中型國有企業“減員增效”的深入進行以及老年高峯期的逐漸臨近,內蒙古近年來離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比例逐步上升,“統賬式”養老保障改革面臨着基本養老金支出快速增長的困難,財政支付仍然承擔最終保證養老金足額、按時發放的重擔。

一、內蒙古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障支援能力現狀分析

內蒙古自治區“統賬式”養老保障體制改革正面臨着基本養老統籌收支逆差、缺口逐年擴大的向題,需要財政強有力的支撐。內蒙古屬於西部落後地區,經濟結構不合理、產業層次低、國有企業不景氣,嚴重製約了經濟的發展。爲了改造傳統國有企業,實現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經濟發展,自治區各地採取了減員增效等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改革是有一定代價的,其中之一是減員帶來了大量的提前退休,使得離退休人員急劇增多。到2006年末,企業離退休職工爲86.58萬人。據統計,參加養老保險的在職職工有269.92萬人,離退休職工86.58萬人,參加養老保險的在職職工與離退休人員比例爲3:1,接近於全國的水平。如果以我國現行的養老統籌制度推算,實施養老統籌改革以來,自治區從20012006年國有單位離退休需求分別爲47.367億元、48.6821億元、58.8735億元、58.2171億元、66.56億元、87.69億元。如按國有單位職工工資總額20%作爲養老金供給,這6年國有單位離退休費供求缺口理論上應爲15億元、13億元、19億元、11億元、14億元、10億元,供求缺口基本都高達10億元(如圖1所示)。因此,養老保障體制改革需要財政的補充支付

養老統籌收支逆差需要財政補充,財政狀況直接影響養老保障體制改革。隨着國有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的不斷深入,內蒙古地方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在“十五”期間年增長率分別爲7.82%、23.27%、24.77%、41.33%、47.08%,2005年地方財政收入是536.3633億元,2006年地方財政收入增長到712.88億元(見表1)。但是我們也注意到,隨着改革開放步伐不斷加快,整體經濟的迅速發展,基本建設、企業的挖潛改造、科技開發、以及農、林、水、電等事業對財政支援的需求持續增大。“十五”期間,自治區財政支出增長率分別爲28.70%、23.02%、13.97%、27.95%、21.88%,呈上升趨勢。2005年與2006年財政收支逆差已分別達198.2464億元和200.85億元。這種狀況不改變,財政已無力支援更大的資金需求。

財政是養老統籌資金缺口的最終支援,但由於財政收支本身存在缺口,地方財政無法承擔如此重任,甚至將全部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用於保證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足額發放也無法彌補養老金理論缺口的增長(如圖3所示)。現實中,2003年內蒙古收繳養老保險基金78.4442億元,支出66.6245億元,當期贏餘11.8197億元;2004年收繳養老保險基金93.8809億元,支出79.4741億元,當期贏餘14.4086億元;2005年收繳養老保險基金83.16億元,支出96.76億元,當期赤字13.6億元;2006年收繳養老保險基金113.8億元,支出108.45億元,當期贏餘5.35億元,實際缺口小於理論缺口,且多數年份出現贏餘現象,這主要依靠財政支援和補助。事實上,由於企業實際養老統籌繳費率遠遠高於國家規定的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20%,個人養老帳戶基金被大量挪用於彌補統籌缺口,並且隨着國家社會保障改革的進行,養老統籌缺口資金可以由國家財政轉移支付,自治區養老保障供求才能得以基本維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