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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政治倫理思想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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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政治倫理思想的特點
    [內容摘要]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和《尼各馬科倫理學》中,既將政治與倫理問題分開來論述,又將二者聯繫起來考察,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政治倫理思想。其政治倫理思想的特點主要有:政治倫理思想體系的完整性、系統性;政治倫理思想內容的豐富性、開拓性;政治倫理思想研究方法的先進性、科學性。

  [關鍵詞]亞里士多德;政治倫理思想;體系;內容;方法
  
  亞里士多德作爲西方“古代最偉大的思想家”①和古希臘哲學家中“最博學的人物”②,一生在衆多領域建樹卓越。其政治學的代表作《政治學》一書,第一次將政治學和其他學科區分開來,使政治學形成了獨立的研究領域,亞里士多德由此被公認爲西方政治學的創始人;其倫理學的代表作《尼各馬科倫理學》,是人類第一部系統完整的倫理學著作,奠定了亞里士多德作爲西方倫理學創始人的基礎。亞里士多德在這兩部著作中,既將政治與倫理問題分開來考察,從而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將政治學和倫理學做了學科的區分;又將二者聯繫起來分析,對政治與倫理採取了“連貫式價值理解方式”③,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政治倫理思想。
  
  一、亞里士多德政治倫理思想體系的完整性、系統性
  
  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倫理思想體系大致包括三部分,即政治倫理價值論、政治倫理規範論和政治倫理手段論。其中,政治倫理價值論是政治倫理的觀念或理念部分,是其政治倫理思想的靈魂,它直接規約着政治倫理規範體系的建構和政治倫理的實踐手段的選擇;政治倫理規範論是關於政治關係、政治行爲等政治生活中應遵循的倫理道德的原則和規範的論述,是其政治倫理思想的核心,它內在地體現着政治倫理的價值目標,並透過直接規約政治倫理的實踐行爲將其現實化;政治倫理手段論是關於政治倫理實踐手段的觀點和主張,是政治倫理價值和政治倫理規範藉助於一定的手段得以實現的環節,是政治倫理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倫理思想體系的每一構成部分也是一個相對獨立、完整的體系。在政治倫理價值論部分,亞里士多德分析了政治倫理的價值主體、價值客體和價值目標。政治倫理的價值主體是人。亞里士多德提出了“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④的著名論斷,並由此論述了人的本質就是要過共同(城邦)生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人的特長或功能在於具有德性,在於成爲善良的人。亞里士多德認爲:“城邦是若干家庭和種族結合成的保障優良生活的共同體,以完美的、自足的生活爲目標。”⑤城邦的善即城邦中的倫理道德有意義於主體人,因而構成政治倫理關係中的價值客體。關於政治倫理的價值目標,亞里士多德在論述中用了可以互訓的詞彙,如“幸福”“自足”“最高的善”“優良的生活”等。
  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倫理規範體系主要包括政治倫理的最高原則、政治倫理的核心規範以及政治倫理的'主要規範。其中,政治倫理的最高原則是指貫穿於政治倫理規範之中、概括地反映政治倫理規範的基本要求、在倫理規範體系中起主導作用的規範,這一規範即是中庸。“中庸是最高的善和極端的美”⑥。中庸是個人達到至善和城邦優良政體的唯一標準。政治倫理的核心規範是指政治行爲主體在政治行爲中遵循的最主要的規範,它直接體現着政治倫理的價值精神,是政治倫理價值目標實現的根本保證。在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倫理規範體系中,公正即是其規範體系中的核心規範。“在各種德性中,惟有公正是關心他人的善”⑦。可以說,公正就是關心他人的品質或德性。“公正是一切德性的總彙”⑧。各種德性都可以包括在公正之中,公正統攝其他德性。在公共生活中,只要具備了公正的德性,“其他的所有德性就會隨之而來”⑨。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倫理規範體系中還有勇敢、明智、友愛等。其中,勇敢主要是公民的政治倫理規範,明智主要是統治者的政治倫理規範,友愛則是公民和統治者共同的政治倫理規範。
  
  二、亞里士多德政治倫理思想內容的豐富性、開拓性
  
  亞里士多德不僅創立了相對獨立、完整的政治倫理思想體系,還對政治倫理的諸多理論問題進行了深刻的分析,在很多方面都具有開拓性的意義。
  關於政治倫理的目的,亞里士多德以“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爲理論分析的前提,得出城邦的目的就是滿足人的需要的結論;亞里士多德是一個樂觀的目的論者,他相信“宇宙萬物都是向善的”⑩。因此一切技術、一切規劃以及一切實踐和抉擇,都以某種善爲目標,個人和城邦都是如此,而且城邦是最崇高、最有權威、並且是包含了一切共同體的共同體,所以得出結論,城邦追求的目的一定是“最高的善”。他用了一系列具有倫理道德價值內涵的詞彙來對城邦的目的進行概括,包括“至善”“幸福”以及“最優良的生活”等,充分反映出政治和倫理的終極價值的一致性,同時,反映出政治倫理應有的人文關懷的意蘊。
  關於城邦政體的分類,亞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了政體分類的兩個原則,即統治者的宗旨和統治者的人數。按照統治者的宗旨是爲公衆謀利益還是爲統治者謀私利將政體劃分爲正宗政體和變態政體,然後根據統治者是一人、少數人還是多數人,將政體劃分爲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共和政體三種正宗政體以及它們的變態形式僭主政體、寡頭政體和平民政體。亞里士多德以統治者的宗旨是爲公衆謀利益還是爲自己謀私利作爲劃分正宗政體與變態政體的標準,其價值取向非常明顯。亞里士多德關於政體分類的原則及其價值取向成爲西方思想史上政體思想的圭臬。後世如阿奎那的政體思想幾乎就是亞里士多德政體思想在中世紀神學條件下的翻版;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無論是霍布斯根據主權的歸屬,將政體分爲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還是孟德斯鳩從法律的角度來考察政體的原則進而認爲民主制、貴族制和君主制是三類正常的政體,並否定專制政體的思想,都是亞里士多德政體思想的繼承和發展。
  關於政體的選擇,即制度安排,亞里士多德不像老師那樣試圖提供一種理想政體,而是主張“不僅應當研究什麼是最優良的政體,而且要研究什麼是可能實現的政體,並同時研究什麼是所有的城邦都容易實現的政體。”{11}關於所有城邦都容易實現的政體,亞里士多德提出了兩個原則:其一,應該以公衆的利益爲出發點。亞里士多德說:“政治上的善即是公正,也就是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12}其二,應該實行法治。亞里士多德指出:“法律是獨立成章的,是說明政體性質的一種規章。”{13}也就是說,法律是對政體性質的規定。法律與德性緊密相聯,“爲教育人們去過共同生活所制定的法規就構成了德性的整體”{14}。但由於法律是針對普遍性問題的,因此,法律也有侷限性,爲了克服這種侷限性,應該讓公民輪番參加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