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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的“實體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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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實體學說”是亞里士多德哲學的基本內容,“實體”是他的哲學的核心範疇。亞里士多德對於“實體範疇“的論述包含有唯物主義的因素,同時也包含有極大的混亂,也存在着錯誤的觀點。“實體”這個的內容和對它的理解,一直是唯物主義路線和唯心主義路線劇烈鬥爭的場所。爲了科學地瞭解哲學史上兩條路線的鬥爭,站在辯證唯物主叉立場,理解亞里士多德的“實體學說”具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亞里士多德;實體學說
  
  亞里士多德的哲學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代表作《形而上學》中。“實體學說”是亞里士多德哲學的基本內容,“實體”是他的哲學的核心範疇,可以說。亞里士多德哲學主要就是論“實體”的理論。在亞里士多德著作中形成的一套完整的“實體”理論,無論是它的正確方面還是錯誤方面,對以後的哲學家都發生了很大的影響。
  一、“實體”作爲一個哲學範疇,原意是世界萬物的基礎或支撐物。早在古希臘哲學發展的初期就提出來了,但對於這個範疇第一次作系統和深刻地研究和探討的則是亞里士多德。
  亞里士多德的學說是他那個時代的哲學和科學的思想的概括和總結。他的“實體”範疇的提出,實質上是對世界的統一性問題的探索。從對實體數目的瞭解來看,有的哲學家主張“實體”是一個,有的哲學家主張有幾個,有的哲學家則認爲“實體”數目無限。從對“實體”的性質和內容的瞭解來看,主要分成兩派,一派稱“實體”爲“單純物”,例如米利都學派和赫拉克利特等哲學家就是如此,他們認爲實體就是水、氣、火等。一派稱“實體”爲一般概念,例如畢達哥拉斯學派認爲實體就是“數”或“點”“線…面”。亞里士多德總結了前人在“實體”範疇上的觀點,提出自己關幹“實體”這個問題的答案。
  二、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實體”首先一個涵義就是形成世界萬物的最基本的原始東西。“實體”是個別具體的事物,如某一個人或某匹馬等。他把個別具體事物稱爲“第一實體”。“第一實體”是其他一切東西的基礎,如果沒有“第一實體”存在就不可能有其他東西存在。除了“第一實體”外,還有“第二實體”。“第二實體”是指“第一實體”的屬和種,就是指一般或普遍的東西,例如張三,李四是“第一實體”,“人”、“動物”便是“第二實體”。
  “第一性實體”和“第二性實體”的關係,就是個別和一般的關係。“第二實體”依賴於“第一實體”而存在,例如沒有個別的人存在,也就沒有“人”這個“屬”和“動物”這個“種”。同時,只有“第二實體”的屬和種,才能更得當地說明“第一實體”是什麼。例如,在說明一個個別人是什麼的時候,我們說某某是“人”或說某某是“動物”。
  亞里士多德還指出,只有“第一實體”存在,其他性質,屬性才能存在。他對“有”的分析,可以使我們更深刻的理解。他說“有”一樣東西,可以有好幾種意義,“有”是指一樣東西的那個“什麼”,或一個“這個”;在另一種意義上,它是指一個性質或數量等等。“有”固然有這一切意義,但是最基本的“有”卻是指那個“什麼”,這是標誌一樣東西的“實體”的,這是因爲當我們說一樣東西是什麼時,我們不說它是“自的”“熱的”或“三尺長”,而說它是“一個人”。

責任編輯:應屆畢業生論文網

亞里士多德的“實體學說”
    三、亞里士多德關於“第一實體”的思想是唯物主義的,他運用“實體”概念來概括一切特殊具體事物的共同本質是客觀獨立的存在,這表明他在尋求物質的一般概念。他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把“第一實體”和“第二實體”區分開來,認爲“種”“屬”等東西是一種共相,是不能離開個體事物而獨立存在的,因此“第二實體”是後於“第一實體”的。在這裏,他是從唯物主義的觀點來處理個別與一般的關係。一般的東西存在於個別事物之中,不能獨立於個別事物而存在。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柏拉圖理念論唯物主義的克服。
  亞里士多德從個別與一般的關係中誰是最根本的問題出發,來揭示“實體”的意義和實質,認爲根本事物是第一實體,它是一切存在的基礎和根據,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古希臘早期哲學家用具體物質形態來說明事物本源的侷限性。
  亞里士多德的“實體學說”也包含了一些辯證法思想。他認爲作爲實體本身是不變的,但是實體的性質可以變化。例如:同時一個人可以有時白,有時黑;有時冷,有時熱:有時好,有時壞等等。實體所以會發生這種相反性質的變化,是由於一個實體在自身裏面包含着相反的東西,比如一個人本身就存在健康和疾病,黑和白,好和壞。而且他還認爲,透過實體變化過程,使先前白的現在變成黑的,先前熱的變成冷的,先前好的變成壞的等等。亞里士多德還把實體的變化看成是由對立東西中的一方變成另一方,而不能發生在互相不是對立的事物之中,例如白能變成黑,但聲音不能變成白,因爲聲音和白不是互爲對立的東西。因此,亞里士多德不僅把“實體”同事物的運動變化直接聯繫起來,而且從“實體”的變化中多少看到了對立面的雙方可以互相轉化的道理。這些思想雖然是偶然出現的`,但畢竟是可貴的。
  四 亞里士多德對於“實體”範疇的論述也有極大的混亂和錯誤的觀點。首先,他錯誤地認爲質料是“潛在實體”,只有形式纔是“現實實體”。他把“形式”看成是實體的最根本的對象。其次,他在對於“第二性實體”的理解上,“陷入稚氣的混亂狀態”。他雖然承認“第一性實體”是一切對象的基礎,“第二性實體”離不開“第一實體”而存在,但有時又認爲“第二實體”可以脫離“第一實體”而獨立自存。有時他甚至提出“第二實體”比“第一實體”更實在,更應該稱爲“實體”,這樣他實際上又把“第一實體”和“第二實體”割裂開來,甚至把它們顛倒過來。再次,他提出了“第三種實體”的理論。亞里士多德所謂的“第三實體”歸結起來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它是一種永恆不動的精神“實體”,而且這種“實體”是沒有質料的,它不依賴於任何對象而存在,它就是精神“實體”。第二,它是宇宙萬物的推動者。這種“實體”是宇宙萬物的靈魂。第三,它就是神。亞里士多德認爲,這種沒有質料的永恆不動的“實體”,所以能成爲宇宙間一切事物的推動者,就是由於它是一種“理性”的東西,這種“理性”總是要求並達到善,因此善就是“理性”的對象,其實理性本身就是善,就是永恆不朽的生命,是“自在白爲”的東西,這就是神。可見,亞里士多德第三種“實體”的理論,完全是唯心主義和神祕主義的,是他“實體”學說中的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