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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石油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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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油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定義的多樣性

如何做好石油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一般認爲,經濟責任是在財產權利分割的基礎上,各財產權利主體之間所形成的關係。石油企業作爲一家特大型國際化的國有集團公司,其參與財產權利分割的主體很多,財產權利的分割程度和分割方法也很複雜,各財產權利主體所主張的經濟利益也不盡相同。因此,石油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定義有着多樣性。

(一)石油企業首先是高度國際化的跨國集團,它的多元產權屬性決定它的經濟責任審計有很強“法權屬性”

基於法權屬性的經濟責任審計重在對財產利益的關注,財產的所有者對其財產的經營者所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以資產審計爲出發點,以資產經營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爲目標,以財務報表審計爲主要內容,以財務指標作爲評價標準。所以,體現財產所有者利益要求的經濟責任審計,都以“資產”作爲審計的核心。

(二)石油企業是國有經濟組織

國有經濟組織是國家控制的關乎國計民生的經濟力量,是爲國家的戰略目標、任務服務。它有很強的社會屬性。譬如:目前國際油價高企,本是石油企業賺取利潤的最佳時機,但國家基於通脹對宏觀經濟的壓力,嚴格管制基礎原料的出廠價格。石油企業這時理所當然要配合國家搞好宏觀調控,而不是“囤積居奇,哄擡油價”。這就是石油企業作爲國有經濟組織的社會責任,也就是它應承擔的主要經濟責任。所以,社會屬性的經濟責任審計重在全面考覈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以完成上級規定任務、目標爲出發點,以遵章守紀和業績指標完成爲核心,以社會貢獻率、企業發展指標作爲其主要評價標準。

(三)石油企業作爲特大型的經濟單元,它的財產權利的分割形式多種多樣,所形成經濟責任是千差萬別,不是整齊劃一

譬如:油田公司與其所屬生產單位,它們的財產權利分割就大不一樣,前者的財產權利相對要大、範圍要廣,後者的財產權利相對要少,範圍要窄。這就形成財產管轄權及其衍生權利的差異,也就是管理職責屬性差異。這種管理職責屬性的經濟責任審計重在對其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的關注,而不是利潤、收入等財務類經濟指標,也不是社會貢獻類價值指標,相反崗位職責是其履行經濟責任的出發點和落着點。管理制度的完備性、執行的有效性,員工隊伍結構的合理性、穩定性和財產使用安全性等構成其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評價的內容集中是否切實履行崗位職責。

二、石油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嚴肅性

石油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是石油企業領導幹部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領導幹部監督機制中重要組成部分。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對領導幹部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具體表述和綜合評價,是選拔和任用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加強和完善審計結果的管理和運用,確保審計結果運用的嚴肅性,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揮作用的關鍵一環。

(一)嚴格限定審計結果抄送範圍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一般分爲兩種類型:一種是審計部門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做出的審計安排,一種接受相關部門委託而實施的。這兩種類型的經濟責任審計所形成的結果,其抄送範圍不能一概而定,應根據審計結果的具體情況及幹部管理權限來確定。一般來說,如審計結果不涉及對被審計人的處理、處罰就不必抄送紀檢、監察等權利部門,只需抄送企業主管部門或組織人事部門;如果涉及對被審計人的處理、處罰,抄送也只能擴大到和處理、處罰有關的部門。嚴格限定審計結果抄送範圍,一是爲了防止審計結果被隨意處置,造成審計結果被無限擴散,二是防止審計結果被不同的理解,審計權威性受到質疑。因爲,現在的石油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爲一項例行、常規性審計,大部分審計結果是不涉及處理、處罰的,所以沒有必要擴大審計結果影響範圍。

(二)嚴防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杜絕“審計已完、報告封存”的現象出現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獨立評價、分析被審計單位的“人”和“事”,是本着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發表審計意見,審計結果理應得到重視和運用,審計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對重要審計結果應建立溝通協商機制,透明、公正地對待審計結果。

組織人事部門對肯定性的審計結果,應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對問題性的審計結果,按問題性質區別對待:對只涉及一般性問題的,組織人事部門應出面找被審計人談話教育、打招呼,防止問題的.進一步發展;對問題較多的,組織人事部門應對被審計人進行誡勉談話,並通報審計部門對誡勉對象跟蹤審計,經兩次審計仍未改進的,組織人事部門對被審計人應予以必要的處分。對嚴重違法、亂紀的,組織人事部門應支援審計部門向紀檢機關和司法機關移交。在對待審計結果的運用上,關鍵是組織人事部門和審計部門相互配合,相互溝通,才能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

(三)完善領導幹部任職公示制度

現在,石油企業在幹部監督上,普遍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和任前公示制度。但未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幹部任職公示制度二者有機結合起來,往往是任前公示在前,經濟責任審計在後,不利審計結果充分、有效的發揮,審計的獨立、客觀性也受到制約,降低了審計結果的權威性、嚴肅性。如果能將任前公示同經濟責任審計很好地結合起來,一方面可以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更爲廣泛和深入;另一方面能有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提高審計工作的權威。

三、石油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要突出程序文檔的可操作性

石油企業的《內部審計規範》對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有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但這只是原則性,普遍性規範。不能滿足近些年石油企業的治理環境、執行機制的變化要求,每個油氣田單位,必須針對新問題,新情況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文檔進行細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以提高審計效益和質量。

(一)強化審計方案編制針對性,權威性

審計方案是審計項目實施行動指南,是操作手冊。必須同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相吻合,體現被審計單位的特點,充分揭示審計客體的風險,合理分配審計資源。因爲,經濟責任審計事項中同質性問題少,又不是就“事”論“事”。所以,每個責任審計項目必須編制一個個性鮮明的工作方案,而不是千篇一律、大小雷同、放置四海皆行的方案。審計方案編制完成後,須經審計部門負責人或主管審計的領導批准方可實施。經批准的審計方案,一是使審計組同方案批准人統一思路、統一目標,降低審計風險;二是規範審計組的行爲,提高審計效率;三是體現對被審計人的負責,提高審計結果的可靠性。

(二)明確審計通知書的要求

審計通知書是告訴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審計實施的理由、安排和對被審計人的要求。審計通知書必須明確接受通知書的人需要採取哪些行動及如何採取行動,以滿足審計實施的具體需要。現在,有很多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同其它類型審計通知書一樣,沒有詳細列示對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所作要求的區別及詳細的內容,以至於審計組進駐現場後,重新要求,或想到什麼要求什麼,被審計人提交的《述職報告》也信馬由繮,離審計組預期距離遙遠,極大影響工作進度和審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