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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運輸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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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物流   納稅籌劃

談運輸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對策

[論文摘要]物流業作爲新興產業,隨之而來的物流稅收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如何理解掌握物流業稅收,用足用好現有,並制定有效措施,加強稅收籌劃,規避稅收風險,對推動物流業的長足發展顯得十分迫切。本文透過對物流行業中運輸業的稅收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對策,旨在更好地推進我國運輸行業的稅收發展。
  
  一、引言
  
  我國將逐步按照世貿組織的原則,對現行的稅收政策、制度進行調整。物流行業應如何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透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控制運營,進行科學有效的,已成爲物流行業經營理財的行爲規範和出發點。
  
  二、目前運輸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稅收問題
  
  (一)運輸行業適用的營業稅政策
  1.提供運輸勞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運輸業”稅目徵收營業稅並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按規定分別覈算其營業稅應稅收入的,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2.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並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後的餘額爲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稅。
  (二)運輸行業適用的增值稅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 未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範圍企業外購固定資產除外) 和銷售應稅貨物所取得的由試點企業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准予按7%抵扣進項稅額。
  2.准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企業開具的貨運發票上註明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裝卸費、費和其他雜費不予抵扣。貨運發票應當分別註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註明而合併註明爲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三)運輸行業適用的所得稅政策
  物流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設立的跨區域機構( 包括場所、網點) , 凡在總部統一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覈算, 不設結算帳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 並與總部微機聯網, 實行統一規範管理的企業, 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 跨區域機構不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跨區域機構, 不得納入統一納稅範圍, 應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