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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認同與國際政治-一種文化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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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認同與國際政治-一種文化視角
戰後幾十年來,國際政治研究領域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特別在冷戰格局和平消解後,傳統理論對後冷戰時代國際關係的解釋力日漸式微。文化這一國際關係的傳統變量在經受了長期忽視和掩蓋後,其作用從政治、軍事和經濟等傳統理論的視野中脫穎而出,成爲探究國家行爲、對外政策、國際安全等國際關係問題的第三向度。研究國際關係中文化和社會互動的建構主義也成爲同新現實主義和新自由主義並駕齊驅的國際關係理論。建構主義理論的核心概念包括文化、規範與認同,集體認同既是文化解釋國際關係的邏輯起點,也是文化因素在國際關係中發揮建構作用的重要媒介。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從文化的視角幾乎可以詮釋出一部新的國際關係史。
      文化、規範與國際集體認同
  在社會學理論中,文化(culture)主要指社會性的精神產品,如知識、信仰、藝術、道德、風俗等。在國際政治學理論中,文化主要指個體透過互動而形成的共有知識或集體知識,它是一種社會共有的、結構化了的知識,包括規範、慣例、風俗和制度等。以亞歷山大·溫特爲代表的建構主義學派對文化以及與之相關的規範、認同等概念作了明確的界定,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出自己獨特的國際政治理論。根據建構主義的研究,國際關係中的文化是指不同國家行爲體經過國家間互動、社會學習而共同擁有的國際規範、國際制度和國際規則,它包括國際法、國際機制、國際慣例和國際共識等知識標準。換言之,國際關係理論研究層面的文化是指社會建構的共有知識,即共有觀念,這種個體之間共有的和相互關聯的觀念和知識,既包括信念(belief),也包括意願(desire)。
  規範(norms)是與文化直接相關的一個概念。任何文化都具有規範的作用。作爲一種社會約定,規範也是經由社會建構的,主要包括規則、標準、法律、習慣、習俗等。因此,規範是一種對擁有一定身份的行爲體的適當行爲的集體期望和預期,它的一個主要特徵是它能夠創造出行爲模式。文化規範不僅是影響國家行爲的因果性力量,更是建構國家外交政策的構成性要素。主要的國際政治理論,包括新自由制度主義,都認識到規範的重要性,但是建構主義認爲規範對形塑國際關係的作用要超過新自由制度主義所認識到的規定國家行爲,並強調重新定義國家利益、建構國家身份和培育集體認同是其更深遠的影響之所在。(注:AmitavAcharya,ConstructingaSecurityCommunityinSoutheastAsia:ASEANandthe
ProblemofRegionalOrder,London:Routledge,2001,p.4.)
  認同(identity)原本是哲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等學科的概念,指某社會行爲體的自我同一性和個性,是本社會行爲體區別於他社會行爲體的規定性,或者說是社會行爲體之所以爲“我”而非“他”的規定性。(注:郭樹勇:“建構主義的‘共同體和平論’”,《歐洲》2001年第2期,第18—25頁。)在建構主義那裏,認同一詞含有身份、特性和認同(同一性)三方面的含義。認同的形成是社會建構的結果,是“基於他人的社會承認之上的一種自我表象,這種自我表象的內容要和其他行爲體對該行爲體的再表象取得一致性”,換言之,個體從他者的眼中獲知自我的`身份,身份“存在於和他者的關係之中”。(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5頁。)
  集體認同(collectiveidentity)是認同發展的一種進階階段或進階形式。認同本身是一個認知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自我和他者的界限會逐漸變得模糊起來,並在交界處產生完全的超越。溫特認爲:“完全的認同是很難產生的……,但是,認同總是涉及擴展自我的邊界使其包含他者。”(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7頁。)認同跨越行爲體的“知識”邊界,從自我延伸到“他者”,將他者納入自我的身份界定中,建立更爲廣泛的身份共同體、利益同心圓。這種跨越是自我身份社會化的過程,其結果是屬於羣體的國際集體認同的出現。國際集體認同是一個價值中立的概念,既可以表示行爲體對相互間朋友身份的積極認同,也可以指對敵對關係的消極認同,基於集體認同建造的國家間關係既可以是衝突性的,也可以是合作性的。(注:參見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7頁。)積極的認同關係使行爲體在認知上把他者看作是自我的延伸。(注:參見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