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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經濟法法學教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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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法教學中“項目”的本質

淺談經濟法法學教學論文

這裏的“項目”,從表面上看好像只是一項工作任務,然而在教學工作中,其實質卻是學習任務,而且不是單純的學習任務,是以工作任務爲載體的學習任務[3],是一種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而在這種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中承載的卻是一系列教學目標(包括知識目標和能力目標)。法律類高職院校將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於基層法律工作者,這一崗位羣在日常的工作中往往會遭遇各種各樣的經濟法律關係,或者說“經濟法律項目”。而在經濟法教學過程中,教學項目基本上就來源於這些“經濟法律項目”,因爲“職業教育項目教學中的項目往往來源於企業真實的工作任務,或者依據企業真實的工作任務需求自行設計和開發,但無論採用何種形式的項目,都脫離不了企業真實工作情境的影響”[3]。所以,經濟法課程中“項目”在本質上包涵了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工作任務,是基層法律工作者在工作過程中遭遇的經濟法律關係所帶來的具體工作任務;第二個層面是學習任務,“教學項目”中的工作任務的實施和開展不是爲了產生某種實質性或者實體性的工作成果,而是爲了最終實現一定的教育教學效果,如培養學生的核心職業能力等;也就是說在一個教學項目中,不是爲了讓學生單純的學會解決某個法律問題,而是要注重培養學生以後的職業生涯中所需要的崗位技能。總之,經濟法課程中的“項目”在本質上應該是一種學習任務,這個任務承載了相應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模式。

2高職法學教學中“項目教學”實施的基本過程

2.1“項目教學”的典型流程

對項目教學的實施過程,理論和實踐中都沒有統一的定論。從基爾帕特里克的“目標、計劃、實施、檢查”基本框架出發,在弗瑞的模型中,項目教學法由“創意、目標、計劃、實施、檢查、總結”幾個階段組成[4];在維曼的模型中則包括“創意、目標、計劃、決策、實施和評價”等六個階段[5]。將以上的觀點進行整合,項目教學的流程大致可分爲下列階段:2.1.1項目選擇項目教學實施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是選擇教學項目。選擇一個合適的項目,一方面可以包含教學任務中所要求掌握的技能要求,另一方面還能夠提高學生的職業素養,促進教學目的的實現。而如果項目不適當,則會使項目的實施和評價,以及反思的效果受到很大的負面影響,嚴重削弱教學效果。因此,在項目選擇上應注意:(1)明確項目的類型。比如,“教師需要根據專業和學科的性質確定選擇有結構的項目還是模板項目;然後根據實際的教學條件和教學需求選擇運用模擬項目抑或真實項目;同時還要根據教學對象的學習水平和能力確定將教學項目設計爲單一性項目還是綜合性項目”[6]。(2)確定項目的實施順序。也就是要明確各個教學項目按照怎樣的內在邏輯進行開展。要求教師仔細分析每個教學項目與實際工作任務的銜接點和銜接方式,然後按照實際工作任務的解決過程來進行各個教學項目的排列組合。(3)注意相關知識點的連結。要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進行詳細的分析研究,確定教學項目實施中的各個環節具體涉及到的知識點。教師對知識點進行分析時要注重將課程標準中要求掌握的知識點內化爲教學項目所承載的內容,還要注意掌握好知識、能力與項目任務的對接,力求透過對實務問題的邏輯分析和有效設計最大程度地將三者糅合爲有機整體。2.1.2項目規劃完成項目的確立後,教師着手準備實施項目教學的前期工作,比如,依據項目的實施操作要求來制定合理的時間分配表;根據項目教學所實施的內容方式進行資源的有效配置,爲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創造物質方面的條件;還要將整個教學進程作爲一個整體作具體的計劃和詳細的安排,並在此基礎上將完善的教學活動規劃制定出來。2.1.3項目執行在項目的執行階段中,要對項目計劃進行具體的實施操作,也就是在實踐意義上對選定的教學項目進行具體執行。項目執行過程中可以組建項目團隊,項目團隊的組成可以是一個人,可以是幾個人組成的小組,也可以是整個教學對象全體。在項目執行過程還要注意對實施過程進行及時檢查,並依據實際情況對原計劃進行必要的修正。此階段,需要注意的問題是:①選擇合適的方式將項目呈現,引發教學對象的學習動機和求知慾,爲進一步的學習做好鋪墊;②對教學項目進行深入剖析,使該教學項目的設計目的能夠爲教學對象精準理解和把握,同時,該項目設計所要求完成的任務以及需要掌握的主要內容和擬達到的目標也要使教學對象明確;③透過選擇合適的教學組織形式,促進師生之間、生生之間建立有效的合作關係,並確定各人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的地位和角色;④適時轉換教師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引導教學對象完成教學項目的實施,最終達到教學項目的預期目標。2.1.4項目結束項目作品的完成並不意味着項目的結束,還要求教學對象對其項目成果進行展示,教師要給他們提供展示機會。透過展示成果,教學對象能夠回顧和梳理自己完成該項目的整個過程,還能夠與其他教學對象進行一定的交流。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可以對教學對象在項目活動完成過程中的表現和能力進行充分的瞭解,並可以引導教學對象對項目的執行情況、最終成果及學習效果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促使教學對象正確認識其參與教學項目的過程和最終達到的結果,並進一步進行反思,在有效反思的基礎上予以提高。

2.2高職經濟法教學中的“項目教學”實施過程舉例———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爲例

2.2.1項目選擇首先,教師要根據教學對象的實際情況,在對各個班級以及同一班級內部不同教學對象的水平深入瞭解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個性的原則進行項目選擇。做出選擇時應注意:①選擇的項目應繁簡適度、大小適當、要求具體;②項目內部的各個分解任務之間要能夠形成循序漸進的階梯型的'任務鏈,以便教學對象遵循這樣的規律去建構知識體系。符合這兩個條件的教學項目可以引導教學對象獲得清晰的思維路徑,尋求有效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構建完整的知識脈絡體系。基於以上原則,本部分選擇的項目是“撰寫消費者維權手冊”。透過對消費者維權手冊的撰寫,學生在知識層面上能夠理解消費者的概念和範圍、掌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能力層面上能夠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解決消費糾紛。2.2.2項目規劃在社會關係中,每個人都可能會成爲消費者,作爲消費者所享有的權益也都可能會受到不同形式的侵害。然而,很多人對於自己是否屬於消費者、享有哪些消費者權益卻知之甚少,導致在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不能正確維權。針對這種情況,該任務要求制定一份消費者權益保護手冊。要求手冊內容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具有實用性。爲了使手冊的內容具有針對性,要求在撰寫之前先設計調查問卷,對消費者進行調查。調查問卷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領域、概率、有無維權、維權的方式、消費者是否知曉自己的具體權益、是否知曉相關法律、是否知曉解決途徑有哪些等”[7]。問卷調查結束後要及時統計相關結果,然後根據掌握的相關數據來制定手冊。2.2.3項目執行在各個班級內部進行分組,每組可以有四至五人,組長一人,組長的職責主要是負責協調本組內各個成員具體分工協調,並在統籌編稿工作上整體負責。在調查問卷的制定上,由組長主持討論,全體組員共同參與完成調查問卷的編寫和修繕。然後在組長同意組織下,各組員共同進行問卷的發放、回收和統計工作。最後,組長統籌,各組員共同參與根據問卷調查編寫消費者維權手冊。該手冊的內容主要應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及其適用範圍;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責任主體、解決途徑及部門等。2.2.4項目結束這這個階段主要是進行項目評價。由教師主持,由各組長展示自己小組編制的手冊,其他小組注意觀察分析展示的守則並與自己編制的手冊進行對比,找出自己的不足並加以補正。同時展開答辯,即其他小組的成員對展示手冊中的相關問題進行提問,展示小組成員則負責答辯。最後教師進行總結,並根據各個小組編制的手冊的完整性、實用性和答辯情況進行打分,評選出優勝小組。

3高職法學教學中“項目教學”應注意的兩個問題

3.1“項目”的確定

如前所述法律類高職院校開設的經濟法課程中,“項目”實際上是一種學習任務,而且這種學習任務的載體和表象是以一定的經濟法律實務問題或者工作任務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因此,在對“項目”進行選擇和確定時應將以下原則納入考慮範圍:(1)在經濟法課程中,在選擇教學項目時一定要考慮基層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的真實情境,以他們的日常工作過程爲基礎,將實踐中常見的經濟法律任務作爲項目來源。這樣才能充分發揮項目教學的作用,培養教學對象所應具備的職業能力,完善與該項職業能力所匹配的經濟法律知識,同時還能幫助其培養和諧的社會人格和優秀的職業素養。“項目教學法實施一種基於完整人格發展的學習方式,使學習者獲得職業工作所需職業行動能力,並使其在社會生活上成爲成熟的社會成員”[8]。因此,爲了能夠使學生培養完整的職業能力,實現項目教學的核心目標,必須以基層法律工作者在將來的工作實踐過程中可能遭遇的真實的經濟法律問題爲出發點,以貼近並體現其工作過程中的真實情境爲原則,來選擇教學項目。教學對象的所需具備的核心職業能力是要有知識和技能來支撐的,所以,選擇的項目要能夠儘可能多的承載這些知識和技能。(2)衡量項目好壞的標準是達成教學目標的容易與否。也就是說在選擇教學項目的時候要有一定的導向性,而這個導向就是經濟法課程教學的目標,具體包括知識目標和技能目標。好的項目要求能夠最大限度的承載教學目標,或者說判斷一個教學項目是否爲好的項目,就是看它是否承載了更多的知識目標和能力目標。如,處理消費者維權案件,對於基層法律工作者來說,是在日常的工作過程中很常見的一項工作任務。如果以該工作任務爲例設計爲教學項目,則可以承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糾紛解決方式等核心知識,並且還能夠承載簡易代理合同簽訂的技能。這一個項目就可以同時相容法律職業能力形成所需要的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如法律文書寫作和律師實務等。該項目並不只是對這些知識和技能的簡單承載,而且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教學對象要親自參與實施一系列的活動。首先,要成爲當事人的代理人,就要籤代理合同;然後,要透過司法途徑維權,還要撰寫訴訟文書;在維權的過程中,還要與相關人員等進行溝通,與小組內的其他成員進行合作和交流等。透過參與整個的項目實施過程,教學對象的處理實務問題方面的職業能力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培養和提升,在寫作、溝通和協調能力方面也會有提高,而且,透過實踐和操作,專業知識不再是僵硬死板的理論和法條,而是發生了有意義的重組和建構,內化爲教學對象的實際操作能力。(3)確定教學項目時還要考慮教學對象的情況和授課的條件。“採用任務驅動法教學過程中,爲更好實現教學目標,應充分考慮學生的學習基礎和相關內容的掌握情況等學情,同時教學班級總人數,教學設施和設備等也在教學組織考慮之列”[9]。最終若能夠形成項目成果並展示出來,那麼對教學對象的激勵效果將更加明顯。

3.2項目教學法實施中教師的地位問題

項目教學法從教學組織實施的具體情況來看,教師作用應該是設計、組織和引導。教學項目要得以實施,教師要做的各項準備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備項目,根據教學目的對教學項目進行選取,並進行適當的改造。這一過程實際上就是根據需要的功能來確定承載它的教學項目;然後將這個項目進行分解成,產生具體任務,而且每個單獨的任務都要包涵相應的知識點和技能;最後,還要對項目實施所需材料進行統計。其次,要備教學對象。也就是要全面瞭解教學對象的學習能力、知識儲備、興趣愛好等,使項目與教學對象情況相符。另外還要將教學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狀況納入考慮範圍,引導各個項目小組互相學習、競爭和提高。如果確定的項目不合理,則可能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如教學對象作爲主體的地位被弱化,小組內部或者小組之間合作學習氛圍淡薄等。這些因素都可能會成爲導致整堂課失敗的誘因。同時,由於項目教學法的開展是根據教學目的,以任務驅動方式進行的,而不是進行系統的理論教學,這樣極易導致知識的系統性缺失。因此,教師一定要在每項任務完成後作一個階段性的小結,透過這種方式來對理論知識進行歸納,使之系統化。因此,雖然項目教學法的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教學對象的主體地位得到了極大的突出,其潛能得到了有效的激發,但整個過程中教師的主導地位仍然不能動搖。

4小結

在高職法學教學中運用項目教學法,對學生能力的提高和職業崗位意識的強化具有積極作用,符合高職法學教育教育“重技能、重素養”的改革方向,在向學生傳授理論知識的同時,重視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在教學過程中積極推進以工作過程爲導向的項目教學,有利於提高我國高職法學教育的水平、創新高職法學教學的改革思路,對培養符合社會需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