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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中國傳統道德文化與西方道德文化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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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的學習、工作中,大家都寫過論文,肯定對各類論文都很熟悉吧,論文寫作的過程是人們獲得直接經驗的過程。還是對論文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淺談中國傳統道德文化與西方道德文化的差異,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淺談中國傳統道德文化與西方道德文化的差異

論文摘要:中國傳統道德文化與西方道德文化在道德評價、義利識別、義利關係、人際關係、社會責任等方面均有差異。本文就上述差異作了較爲詳盡的對比闡釋,旨在能夠給當代道德教育提供一個較爲貼切的契合點。

一、中西文化在道德評價認識上的差異

西方文化較中國傳統文化更注重道德境遇選擇的相對性,換言之,西方文化更強調道德評價的層次性。筆者認爲道德評價原則當然不能陷入人生價值神聖論只肯定其價值觀的絕對性而否認其多元性、靈活性的誤區。東方文化相對忽略道德境遇選擇性。我們必須正視道德評價的層次性、相對性。任何道德評價準則都不是人們主觀臆斷的產物,而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及其相應的倫理關係的客觀要求。它們起始於一定社會成員的道德行爲,又體現於道德行爲之中,是一定社會或階級的人們道德生活經驗的積累,是普遍道德行爲的總結。

第一,必須對道德調節的對象具有普遍性和有效性。第二,道德評價準則必須在道德準則體系中占主導地位。第三,道德評價準則必須體現道德準則體系所反映的社會經濟關係和階級利益的根本要求。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常常面臨着道德評價的境遇選擇,東方傳統道德所要求的犧牲精神與實際的價值原則出現不和諧的音符,在這種道德境遇選擇中,如果我們恪守一成不變的道德評價準則,就勢必使道德評價淪爲空泛。可見,否定道德境遇選擇的特殊性和把生活中的特殊道德選擇普遍化都是失之片面的。

道德思維模式應是開放式的,絕對不能一成不變、封閉自守。無論東方還是西方文化,社會和個人都應抱着“求真”的道德精神來認識道德的實用性和靈活性。至於一部分人出於維護特權階層的利益來指責道德準則的層次性,那就屬別有用心之列了。試想,如果大家都站在極端自私的立場上評判“新生的道德觀”,那麼任何觀念都無道德與否之分了,“道德”也就失去了任何存在的意義。在對待實踐道德方面,中西文化也處處顯示出對比色彩。

二、東西方文化對義利關係識別的認識差異

現代化最誘人的一筆莫過於人們將掙脫宿命論的枷鎖,不再受歷史的擺佈,自由選擇、設計、創造自己的未來。這在20世紀90年代的中國迅速得到證實:幾千年的重道輕器、貴義賤利、以名正實、存理滅欲的重虛輕實的傳統思維模式和價值觀開始向與商品經濟相適應的務實主義思維方式和價值觀轉變,正是這種無形的鉅變,使得中國古老的生命文化呈現另一番景象。中國傳統文化對待死亡的態度是在一個封閉的環境中自生自滅的。迴避死亡的生命神聖論被整個意識形態化了,使其具有排斥異己的功能,因爲它被一種盲目的文化力量庇護着,所以具有極強的個性。具體的表現就是對死亡的諱莫如深及壽終正寢。而且距離死亡越近,忌諱死亡越重,對死亡完全呈現懼之、避之的消極抵禦心理態勢。

包含濃厚儒家文化成分的'中國傳統文化把對家庭的責任放在首位。這表現在死亡教育上,就是中國文化強調對瀕死者進行心理舒解、社會問題解決等立體化服務。而西方文化的死亡教育相對重視生理止痛術的研究和如何善待死亡的教育。在西方文化中,個人以獨立的形象面對社會,無需透過家庭這個紐帶,所以家庭責任感在對待死亡的過程中幾乎不顯作用。中國傳統文化把對社會羣體的責任放在首位。這種觀點凝聚在道德教育的實施上,東方文化強調對受教育者進行心理灌輸,並忽略其所處的社會經濟地位,不給大大的操行的實施者以相對的選擇餘地;而西方文化的道德教育相對重視實踐道德學的研究和如何選擇利己、利他的雙益道德踐行教育。在西方文化中,個人以獨立的形式置身於社會,無需透過家庭這個東方視之爲必需的紐帶,所以家庭責任感在對待道德境遇的選擇過程中作用較小。“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是被中國傳統文化千百年來墨守成規的座右銘,並且凝結在有關道德、法律、風俗、習俗之中,成爲東方文化和價值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

“寧可站着死,決不跪着生”,“寧爲玉碎,不爲瓦全”,依然是許多深受中國傳統人生價值觀影響的大衆的人生信條。他們基本忽略求生的先決條件,在許多具體境遇下,捨生求死反而被許多人選擇。這充分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義尊利卑觀念。而西方文化濃縮的實踐道德觀幾乎沒有強行制定一個共同的求生準則,他們把道德選擇的具體性滲透在道德教育的每一個環節中,注重的是人生價值確立、實施的相對性和相關性。

三、中西文化對人際關係及人生社會責任的認識差異

對人生的義務,西方文化主張從人類發展的前景和社會進化的觀點來強調全體、局部和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義利並重,不可只言義而不言利,每個社會人都有權利謀取個人正當的利益。人應該是所有人類奮鬥的終極目標,對人自身應實施最極端的關切,包括生命、生活、心理等一切因素。

西方文化認爲道德境界確認的相對性,爲當代道德學在處置一切取捨問題上提供了重大的理論依據和嶄新的價值觀念;它改變了社會人只對社會羣體負責的傳統人生義務論原則,認爲社會人不僅要對社會羣體負責,更要對自身和小羣體負責;人生價值神聖論應與家庭社會的利益以及個人的利益結合起來,使人類對待自身的生命、生活質量持更加科學積極的態度;這將使人類由創造生命、維持繁衍的低層次人生價值觀向充實人生、享受人生的高層次人生價值觀轉變。

中國傳統文化演變而成的人生價值神聖觀一直非常慎重:僅僅強調人生價值的質量而忽視或否定人生價值的神聖,可能會帶來對社會責任處置上的隨意性和不嚴肅性,因爲如果由於某種原因或需要而須要對個體的人生價值進行取捨或重組時,那麼在神聖觀和質量觀方面是不難找到理由的;在一般情況下,當代社會人應該堅持人生價值的神聖和優質的一致性,它們不能被分割,二者是有機的統一體。

社會人之間的利益衝突貫穿於人生價值實現的全過程。每一個人都需要重視人生價值實施的效益性,而大多數的個體只注重自身的利益,只苛求利益分享者的另一方履行利他第一的人生價值職責。中國傳統人生觀倡導人們堅守羣體至上的原則。而現代人則認爲個體人不僅應對他人負責,還要對自身所處的具體時空作理性的思考,社會人不僅要關顧眼前,更要前瞻未來;中國傳統文化一貫鼓勵個人不計名利、淡泊利祿,因爲社會在不堪重負的情況下,社會會將部分福利責任轉嫁給個體。社會透過個體的奉獻和對利益的淡漠來體現社會的某些優越性和公平性。西方文化所滋養的人生價值觀則認爲,每一個個體都是社會的組成部分,它與社會其他組成分子一樣,都有爲爭取自身利益而索取報酬的權利,每一個人都是商品經濟的參與者,商品經濟的一切原則和競爭機制都對人們起着同樣平等的作用,人們如果一味自視清高地孤芳自賞,不但使自身難以自持,即使自身能夠勉力支援,社會也會毫不留情地將其剔除於自己的執行軌道之外。

無論中西文化在道德教育上如何迥異紛呈、此消彼長,筆者始終認爲,兩種道德觀應該奉行並行不悖的原則,道德文化應該在人類發展的規範約束之下、使其更有利於人類自身的優質進化。作以上的對比,旨在能對中西道德文化的差異作一個較爲客觀的對照,使我們對中西道德文化在當代社會的道德教育中的作用有個準確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