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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對美學中的“醜”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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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從本質上說,“醜”存在於美學中美的對立面。美的主體追求是和諧感、愉悅感,最典型的便是古典美的追求,而“醜”的主體追求是不和諧,反和諧,追求的是痛感。“醜”這個概念的發展一直都是伴隨着美學史的發展。“醜”作爲一個單獨的領域在美學中存在,是一種反叛,一種人類心理的自我救贖,它是對世界的真實感受的忠實反映,它是嚴肅的生活態度,且富有思想性,也具有深度與廣度。

淺談對美學中的“醜”的認識

關鍵詞:美學 藝術創作 崇高

一、什麼是“醜”

“醜”是作爲美的對立面而存在的,主體追求和諧感、舒適感的是美,就像古典美的追求。古典美學追求形式上的比例適中,追求色彩搭配的協調,追求人與社會與自然的和諧相融,這些都是對美中和諧美的追求,即使是崇高的追求,也是由痛感轉化爲快感,最終投入美的懷抱。反之主體追求不和諧,反和諧,追求的是痛感的那就是我們所說的“醜”。從客觀上說,未按文化規定的正常形象呈現的感性形象,就是“醜”。從主體上說,一個不完善的感性形象從文化規定的標準來說就產生“醜”感。從創作的角度說,沒有實現或達到自己理想創作意圖的文化物品或藝術品,這些物品和作品就是“醜”。從這些方面來看,其一,“醜”是對於正常的負方面偏離;其二,“醜”的偏離是無奈的結果。“醜”不僅在美學中體現建構,也在文化中體現和構成,不僅僅在與正常、美、的聯繫之中獲得自己定義,還和美一起,與真與假、善與惡有着密不可分的聯繫。

二、“醜”在審美中的發展

“醜”這個概念的發展一直都是與美學史同時發展的。之前,“醜”都是被大家所排斥的。當人與自然、與社會秩序開始確立關係時,到了一個全新的時代,人們的審美理想寧靜而又單純,卻又形式豐富變化多樣,多樣性開始慢慢被古人要求統一協調,要求在多樣性中尋求統一性,強調矛盾雙方互相滲透、妥協。然而,“醜”卻是客觀地存在着的。“醜”在美學家的眼裏,被作爲一個被審視的對象,等待它的命運是如何被改變,化“醜”爲美,這就是最初狀態的“醜”,而這僅存的“醜”的形態也僅僅是一些形式“醜”。“醜”經創作轉變爲藝術美。萊辛在17世紀第一個明確提出了“醜”的處理原則,鮑桑蔡稱讚他“預告了一個新時代的黎明”,而新時代之門正是被“醜”撞開的。古代的藝術絕大部分都是造型藝術,遵循最高法則是美。但是近代藝術中“醜”可以加入,開始描寫加入“醜”的元素和對象,而且開始可以對藝術的創作形式和元素做不和諧的處理。這種“醜”的處理原則正是形式“醜”向內容“醜”發展的軌跡。正是因爲“醜”對於藝術創作的巨大影響,讓人們開始重新認識“醜”的藝術,所以醜開始取得在藝術中的相對地位,並能夠廣泛被關注。哈特曼認爲:愈是否定古典美,愈是接近崇高,“醜”的因素也就愈大。

三、“醜”與崇高

崇高的產生正是因爲“醜”的介入。崇高的出現是美“醜”對立複雜關係的結果。由於“醜”開始在近代美學中介入,“醜”與美開始形成了新的對立關係,開始出現了對古典美的否定和崇高。這是一個不斷變化的新時代,穩定的社會形式與結構開始被時代改變瓦解,人們審美的理想也開始不斷變化,產生新的審美需求,“醜”與美的對立就是近代的審美趨勢。此時,近代審美都是透過強烈對立、對比的思維方式展現,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醜”與崇高是統一的,“醜”不但打破了美的單純性,引入了崇高,而且它最初的表現也多與崇高相配合。崇高和“醜”的關係從古代就開始存在了,只是在那時它們都統一在美的原則下,壯美是崇高的情感外現,“醜”的`作用則通常只是陪襯。也可以說“醜”是對立的崇高極盡裂變之時,把對立推向極端的產物。

四、如何運用“醜”的藝術

美是一種超越我們理想形象的概念,“醜”卻是一種不同於規範的畸形形象。我們總是會有一個正常的標準和規範來確立判斷的界限,美與“醜”隨之產生出來。從整個歷史的發展來看,具體的正常、美、“醜”不斷地被建構起來,又不斷地被解構消逝。藝術創作的特性決定了在藝術創作中“醜”能轉變爲藝術審美中的美。藝術家能夠看到“醜”的本質和它獨特的審美意義,將“醜”透過不同的形式真實的展現,就體現了合規律性的“真”;同時,進入到藝術殿堂中的“醜”滲透着藝術家否定性的評價,便從反面肯定了美,又體現了合目的性的“善”;獨特的藝術表現形式,讓“醜”在藝術上審美價值和獨特的藝術形象被展現。因此,“醜”進入藝術意境,就會蘊含“醜”本身所無法包含的審美意義。“醜”用其藝術性的存在來對比原來的美,能夠創造出強烈的美感,並且極其容易讓我們的心靈震撼。

“醜”是美學的一個獨立領域,透過對美學中“醜”的認識,我們才能將其更好地運用在生活、藝術創作中,才能發揮出“醜”的真正作用。

參考文獻:

[1]安星.《論藝術中的醜》.文藝生活,2010,

[2]聶世忠.《藝術教育應加強審醜荒誕教育》.美術觀察,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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