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假設句的語義特徵

學問君 人氣:2.48W

摘要:假設句的語義特徵可以概括爲四個方面:主觀假定性、對比性、指稱性和論斷性。主觀假定性不等同於非真實性或非現實性。它比非真實性或非現實性的語義內涵更爲豐富。對比性可以體現在兩個方面:可能世界與現實世界之間的對比和可能世界與可能世界之間的對比。對比性來源於主觀假定性。條件分句的指稱性來源於假設句的論斷性。

假設句的語義特徵

關鍵詞:假設句;主觀假定性;對比性;指稱性;論斷性

假設句的語義特徵可以概括爲四個方面:主觀假定性、對比性、指稱性和論斷性。

假設句表達的是假設性虛擬範疇,是在某一主觀假定條件下所能產生的結果,因此假設句都具有主觀假定性。主觀假定性不等同於非真實性或非現實性。它比非真實性或非現實性的語義內涵更爲豐富。“如果VP”的語義內涵不是“[非真實]VP”,也不是“[非現實]VP”。“如果我去”並不是“我沒去”,也不是“我不去”,而是主觀認定某一非現實或非真實情境爲真實,即“以[非現實]VP爲真實”或“以[非真實]VP爲真實”。可以表示爲“[主觀性真實][非現實]VP”或“[主觀性真實][非真實]VP”。“[主觀性真實][非現實]VP”即可能假設,它的主觀假定性低,“[非現實]VP”一般具有實現的可能性;“[主觀性真實][非真實]VP”爲違實假設,“[非真實]VP”與事實或事理違背,說話人主觀認定其不具有實現的可能性。由於[非真實]也可以看成是一種特殊的[非現實],我們可以用“[主觀性真實][非現實]VP”來概括假設條件分句的語義特徵。

有時候,假設句的條件分句可以是已知的事實,這時候,似乎不存在主觀假定性。例如:

(1)甲:我決定明天不去公司了。

乙:如果你不去公司,那我們就去春遊吧.

(2)甲:外面下雨了.

乙:如果下雨了,那我們就別出去了。

(3)甲:我昨天沒去圖書館啊?

乙:如果你沒去,那我看到的會是誰?

例(1)中,乙在甲已經告知其不去公司的情況下,仍然說“如果你不去”,似乎並沒有主觀假定性。但其實甲乙雙方所談論的是未來的事情,甲是否去公司並未成爲既定事實,因此乙所說的話仍然是一種主觀的推測,說的也是一種可能性。只不過這種可能性極有可能成爲現實。這個句子具有較弱的主觀假定性。例(2)談論的雖然是當時的事情,但是很明顯,乙並沒有看到下雨的事實。如果乙已經看到了下雨的事實,那他絕不可能說出“如果下雨了”的話來。因此這個句子也具有主觀假定性。例(3)談論的是過去的事情,而且甲已經將其沒有去過圖書館的事實告訴了乙,在這種情況下似乎不應該再有任何的主觀假定性。但是,在這個對話中,其實乙對於甲所陳述的事實並不確定,“如果你沒去”是一種姑且認定的假設。因此,此類句子仍然具有主觀假定性,也是可能假設的一類。

假設句的另一個語義特徵是對比性,這種對比性可以體現在兩個方面:可能世界與現實世界之間的對比和可能世界與可能世界之間的對比。假設句的對比性在排比形式的`對比句中表現得最爲明顯,例如:

(1)主尊貴之,則恭敬而僔;主信愛之,則謹慎而嗛;主專任之,則拘守而詳;主安近之,則慎比而不邪;主疏遠之,則全一而不倍:主損絀之,則恐懼而不怨。(荀·仲尼)

(2)財利至,則善而不及也,必將盡辭讓之義,然後受;福事至,則和而理;禍事至,則靜而理。富則廣施,貧則用節。(荀·仲尼)

(3)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廟;士庶人不仁,不保四體。(孟·離婁上)

(4)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孟·離婁下)

例(1)中,“主尊貴之、主信愛之、主專任之、主疏遠之”等都是假設的情形。各個分句都在前句提出某種可能的假設,後句說明在此種情況下應該採取的態度和措施。這種句子由於採取了排比句的形式,其對比性是顯而易見的。這種對比屬於可能世界之間的對比。例(2)的“財利至、福事至、禍事至”及“富則…,貧則…”與此相仿。不論在現代漢語還是古代漢語中,這種排比形式的假設句都不乏其例。也許有人會說,這種對比性是由排比句式帶來的,與假設句無關。但是,當假設句不採用排比形式的時候,很多假設句仍然存在着或隱或顯的對比性。例如:

(1)若廢其教而棄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將何以守國?(國·周語)

(2)公子若反晉國,則何以報不穀?(左·僖23)

(3)如果你下崗了,你將如何對待?

(4)我們認識到,對於這樣的學生,拓展他們的知識領域非常重要,如果你再給他們教授更多的數學之類的課程,那麼你就不是在培養管理人。

(5)如果明天就是世界末日,你最想做什麼?

“若廢其教而棄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是一種可能性,說話人將這種可能性與現實世界對比。“公子若反晉國”也是一種可能性,說話人將這種可能性與另一種可能性即不能返回晉國相對比,我們完全可以在這一句之前加上“公子若不得反晉國,則不論也”之類的話。其餘幾例類似:“如果你下崗了”是與現在的未下崗相對比的;“再給他們教授更多的數學之類的課程”是與“拓展他們的知識領域”相對比;“如果明天就是世界末日”是與事實上的明天不可能是世界末日相對比。任意一個假設句都是對可能世界的一種虛擬。說話人之所以進行這樣的虛擬,是爲了說明在某種特定的虛擬的條件中會有怎樣的結果,以此與現實世界或別的可能條件下的情況相對比。因此,假設句對比性的根源在於其虛擬性,而虛擬性是假設句的本質特徵。如果一個句子沒有虛擬性,那麼它就不能納入假設句的範疇。對比性也應看成是假設句的本質特徵之一。

假設句前件的VP具有指稱性。這一點.姚振武(1998)已經指出。他認爲,“分句一般總是謂詞性的,並且相當一部分同時也是陳述性的。但是,有些分句,例如,以“因爲”、“假如”、“即使”、“爲了”等連詞引導的從句以及表時間的從句,往往是指稱性的。如:

(1)因爲天氣不好.所以我們沒去頤和園。

(2)假如明天下雨,那我就不走了。

(3)即使他有錯,你的態度也不好呀!

(4)爲了做好工作,他經常忙到深夜。

(5)我剛走進教室,鈴響了。

例(1)表原因,可看作是對“因爲什麼”的回答。例(2)表假設,例(3)表讓步,讓步其實也是一種假設,因此二者實可歸爲一大類,即都是“假設出現某種情況”的意思。例(4)表目的,可以看作是對“爲了什麼”的回答。例(5)可看作是對“什麼時候”的回答。這些分句,語法上雖然是謂詞性的,但語義上都事物化了,是指稱性的。值得注意的是,例(1)和(2),即便把“因爲”“假如”去掉,該從句的性質也沒有根本的變化,仍然是指稱性的。區別只是,有了連詞,指稱的意味更顯豁些。這一事實說明,對於某些指稱性分句來說,連詞不是非有不可,其指稱性從根本上說是在另一分句的語義制約下獲得的”。我們認爲,假設句前件的指稱性至少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某些語言可以用名詞作條件分句,這證明了條件分句的VP與名詞具有相通之處。我們認爲,這種相通之處在於條件分句中的VP具有指稱化的特點。因此在某些語言中,通常表示指稱的名詞可

作爲假設句的條件分句。

第二,條件分句可以在VP之後加上表示自指的標記“者”,例如:

(1)魯無君子者,斯焉取斯.《論·公治長)

(2)故義勝利者,爲治世;利克義者,爲亂世。(荀·大略)

(3)築室反耕者,宋必聽命。(左·宣15)

近現代漢語中的“的話”也有自指的作用,經常用於假設句的條件分句末,例如:

(1)你不去的話,我也不去。

(2)人死了的話,我唯你是問。

這裏的“者”和“的話”都可以去掉,意思不變,只是去掉之後,條件分句的VP就由有標記的自指變成了無標記的自指,試看下面的變換:

魯無君子者,斯焉取斯=魯無君子,斯焉取斯=若魯無君子,則斯焉取斯

義勝利者,爲治世=義勝利,爲治世=若義勝利,則爲治世

你不去的話,我也不去=你不去,我也不去=如果你不去,那我也不去

人死了的話,我唯你是問=人死了,我唯你是問=如果人死了,我就唯你是問

既然左列的帶有自指標記“者、的話”的VP具有指稱性的特點,那麼中間一列和右列處於相同句法結構中而不帶自指標記的VP和“介詞+VP”也應該具有指稱性的特點。

第三,具有指稱性的“N之VP”和“其VP”結構也能充當假設句的條件分句。“N之VP”之例如:

(1)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珪。(書·金媵)

(2)邦之臧,惟汝衆;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罰。(書·盤庚)

(3)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於而家、兇於而國。(書-洪範)

(4)我之大賢與,於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賢與,人將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論·陽貨)

(5)事之不捷,惡有所分。與其專罪,六人同之,不猶愈乎?(左·宣12)

(6)寡君之以爲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三年將拜君賜。(左·僖33)

(7)以君之靈,累臣得歸骨於晉,寡君之以爲戮,死且不朽。(左·成3)

“N之VP”之前可以有“若”作爲條件引導詞,例如:

(1)若事之捷,孫叔爲無謀矣。不捷,參之肉將在晉軍,可得食乎?(左·成3)

(2)君無穢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穢,禳之何益(左·昭26)

TAGS:語義 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