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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央行推行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的必要性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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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風險導向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狀況充分了解並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識別出該單位的風險點及其風險程度,而後根據不同的風險程度,採取不同審計策略的審計模式。而改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職能,會使其基層員工的實際工作發生重大變化,其在工作中面臨着更多更新的挑戰。爲了更好的履行保駕護航重責,在基層央行推行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是必要的,不僅有利於提高基層央行的工作效率,也能夠提高其風險管控水平。

基層央行推行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的必要性分析論文

一、基層央行推行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的必要性分析

(一)推行風險導向型審計是基層央行內審發展的內在要求

央行內部審計部門自設立以來,開展了全面審計、履職審計、專項業務審計等各種類型的審計項目,但總體來看,這些審計項目還停留在制度基礎審計階段,其審計內容侷限於合規性審計,目標侷限於查錯糾弊,相關的審計資源分佈的不均衡,使得面臨的風險增大,最終審計的效果也難盡人意。而風險導向型審計則是以風險評估爲重心,根據評估結果分配審計資源,對高風險點進行重點審計,是一種既能節省審計資源,亦能兼顧審計效果的審計模式。

(二)推行風險導向型審計是基層央行強化內部管理,規避業務風險的客觀要求

近年來,央行在加強內部管理,防範風險方面作出了諸多努力,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違法違紀事件仍時有發生,究其根本,仍然是內部控制方面的漏洞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機。因此,將風險導向型審計模式引入央行內部審計,透過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控制環境的優化等一系列監督模式加強內控內管工作,將剩餘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之內,是基層央行內部管理的.客觀要求。

(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爲將風險導向型審計模式引入基層央行內部審計提供了有利條件

2006年,央行總行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該檔案中對央行內控管理方面進行了體系式的劃分,將內控環境、活動與監控、風險評估、資訊與溝通這幾方面設定其體系構建的基本要素,並對各個要素進行了進一步的闡述。央行的這一檔案內容與審計控制的內在實質是一樣的。這一檔案的出臺也標誌着將風險導向型審計模式引入基層央行內部審計提供了依據,爲在基層央行內部審計中引入風險導向型審計提供了有利條件。

二、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的具體應用

(一)建立預警體系,實現風險預警

銀行在進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應採取多種措施,保證其主動地位。預警體系是確保銀行主動地位的重要措施,在該措施下,銀行上下都能夠實現風險預知,在風險發生之前,對其做出相應處理,這是內部審計由“事後監督”向“事前控制”變化的重要內容。

在建設預警體系的過程中,可以從兩方面入手:指標與臨界點選擇。指標指的是可能會出現不良事件的徵兆;臨界點指的是風險爆發的時點。指標預警是當前最常見的一種預警方式,這種預警方式會針對各項指標的有關變化而進行不同程度的警報。通常,根據指標數值的不同,可以將單位的運營情況進行進一步分類,主要包括危機、風險、亞風險、正常這四種情況。當數值超過臨界點時,系統就會發出對應的警報信號,便於相關人員及時獲知。其中,臨界值是結合單位的業務特點,以及組織目標確定的。基層央行建立風險預警體系時,要把人財物等資源作爲重點關注對象,並針對那些重點崗位進行嚴格防控。對各個部位進行指標量化,根據各指標之間的內在聯繫,建立風險預警系統。

(二)結合業務特點,進行風險評估

1.調查瞭解相關情況,確定可接受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指的是最終的審計結果偏離預期目標的程度和可能性。該風險的確定過程是是審計人員根據自己的職業判斷,綜合被審計單位所在的行業情況及自身具體情況確定的,審計人員通常將這一風險數值設定爲5%,這一數值也可以表述爲審計報告的可信程度爲95%。

2.選擇固定風險因素,確定固有風險。固定風險是假定未建設相關的內控機制,被審計的目標單位出現差錯的可能性。在審計人員確定可接受審計風險之後,開始對固有風險進行評估。評估基層央行的固有風險,首先要從總體上分析被審計單位的運營環境,而後,從各部門的固有風險因素出發,分別評估其固有風險。截止目前,人民銀行系統尚未建立有效的風險計量標準,固有風險的量化是一個亟待解決的業務難題。一般情況下,出於職業審慎,審計人員往往將固有風險評估爲50%-100%。

3.瞭解內控結構並進行控制測試,評估控制風險。控制風險指的是被審計的單位在進行業務往來的過程中出現差錯,這些差錯不能被該單位的內控體系阻止的可能性。在進行控制風險評估的過程中,一是,應對內部控制決策的相關風險進行評估,該項評估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內容包括:該單位的組織結構情況是否合理、其相關制度是否完善並落實到位、各個崗位的職責是否明確等。如果該單位在控制決策的環節中出現問題,那麼會導致後續的各個環節都會出現偏差。二是應對該單位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測試,從而確定各項制度能否落實到位,明確其在執行過程中的風險水平。這一過程涉及到的內容包括:業務類別及流程、各項財務憑證與記錄等。三是對該單位的監督與反饋機制進行評估。一般來說該方面的健全情況與風險程度成反比。四是對該單位內控制度及執行情況進行測試評估,這主要是獲得被審計單位的制度情況與實際推行情況的出入狀況。在進行上述測試環節後,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情況進行評價,確定其可信賴程度,從而確定控制風險水平。

4.運用風險模型,確定檢查風險。透過以上的三個過程,可以得出被審計單位的審計風險、控制風險及固有風險情況。此外,還可以藉助於改進後的模型,獲得檢查後的風險。這一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能夠表明審計人的風險接受能力,該風險對後續樣本範圍、數量及大小都有所關聯。

(三)實施實質性測試,控制檢查風險

檢查風險應被嚴格控制在計劃檢查風險下,這也是確保整個審計風險能夠保持的預期範圍內的重要方面。在審計的過程中,應將固有風險、控制風險高的相關內容作爲重點審計對象。

在進行實質性的測試過程中,可以從如下環節入手:一是明確業務層次,確定核心業務的重要性水平;二是對餘額與交易類別進行專門測試;三是根據上述實質性測試的結果進行實際檢查風險評估,獲得實際審計風險;四是與預期審計風險相比較,判斷是否接受實際審計風險,若接受,則進入審計報告階段;若拒絕接受,則進一步擴大審計範圍,完善審計方案,重新進行實質性測試,直至將審計風險降低至滿意水平爲止。

(四)綜合測試結果,出具審計(風險)報告

透過上述各個環節,可以在現場審計之後,進入報告環節。相關工作人員將所有的審計資訊彙總至審計報告中,並作出審計判斷,並重點闡述審計發現的問題可能帶來的潛在風險,並對潛在風險進行評估,爲被審計單位後續的風險防範給出建議。

三、在基層央行開展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的積極意義及前景展望

(一)在基層央行開展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的積極意義

1.有助於優化內部控制環境,防範內部風險,爲基層央行職責的履行保駕護航。

2.有利於審計資源均衡配置,從而設計可靠的審計方案,提高整個審計工作的質量水平。

3.有利於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基層央行的內審人員知識結構比較單一,職業審慎性也亟待提高,開展風險導向型審計可以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二)在基層央行開展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的前景展望

基層央行業務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其審計工作非常繁複,在基層央行實施風險導向型審計無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在實際操作中都存在着諸多問題,全面引入風險導向型審計還有一個艱難而曲折的過程。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明確央行的特殊性導致其原有的審計工作與方式難以滿足當前工作需要,所以,因風險而異的風險導向型審計將更能適合央行的業務監督需要,更能促進央行內審的整體水平提升,因此,在基層央行推行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