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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反思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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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塞爾、舍勒、海德格爾在反思問題上的不同態度及其內在根源

   要想探討現象學方法在胡塞爾、舍勒和海德格爾中的共通性,對本質直觀的分析顯然是一條可行的途徑,因爲本質直觀一般被公認爲現象學方法的第一共同內涵。反之,要想把握現象學方法以及與此相關的現象學研究領域在這三位哲學家那裏的差異性,那麼對反思問題的關注將是一個可能的切入點。

    在歐洲哲學的傳統中,尤其自笛卡爾以降,反思,即哲學的反思性始終是一個受到關注的問題。笛卡爾從外感知向內感知的回溯,康德對知識如何可能問題的追問,都是希望透過哲學的反思來把握原本的確然性。儘管後期的英國經驗主義重又強調對感覺與反省的先後次序之劃分,儘管黑格爾否認反思是達到永恆或真理的唯一途徑,但反思在近現代哲學中的重要位置是毋庸置疑的。反思在康德之後基本上已經被看作是劃分科學與哲學的界石。

    較之於舍勒和海德格爾,胡塞爾距離傳統的位置更近。這一點也表現在:在胡塞爾的現象學哲學中,反思自始至終是現象學思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無論是在前期的《研究》和《純粹現象學與現象學哲學的觀念》中,還是在後期的《笛卡爾沉思》和《歐洲科學的危機與先驗現象學》中,胡塞爾的現象學描述分析都是在反思中進行的。甚至可以說,反思是胡塞爾現象學的最顯著特徵。現象學之所以爲現象學,之所以不同於自然的、非哲學的觀點,正是因爲它不是直向的思維行爲,而是一種反思的活動。我們只需引用些許胡塞爾的原文便足以證明這個對大多數現象學研究者來說已是不言自明的事實:

 

    所有困難的根源都在於現象學分析所要求的那種反自然的直觀方向和思維方向。我們不是去進行那些雜多的、相互交迭的意識行爲……而是要進行“反思”,即:使這些意識行爲本身和其內在的意義內涵成爲對象。

    現象學描述是在對個體意指和種類意指之體驗的反思中進行的。

    只要意向性還沒有透過反思而被揭示並且因此而本身成爲課題,它就是隱蔽的。

    現象學要求最完善的無前提性並且要求對自身具有絕對反思性的明察。它的本已本質是最完善的明晰性,從而也是關於它的方法原則的最完善的明晰性。

    純粹現象學是關於純粹意識的科學。這說明,它僅僅來源於純粹“反思”。

 

    如此等等。即使在胡塞爾思想發展的後期,即使在胡塞爾將注意力關注於“生活世界”和“交互主體”的同時,胡塞爾也從來放棄對哲學的反思性的要求。人類、生活世界在胡塞爾看來仍然屬於素樸的、自然的領域,從而有別於哲學或先驗現象學的反思領域。

    胡塞爾的對現象學反思的這一信念當然與他對哲學的理解密切相關。哲學在他看來是對最終絕對性的追求,而最終絕對性只能起源於自身思義(Selbstbesinnung)和自身認識(Selbsterkenntnis)之中。在這個意義上,胡塞爾也將他的現象學哲學定義爲一種

 

    對自身認識這個觀念的最普遍和最徹底的實施,這種自身認識不僅是所有真正認識的原本源泉,而且也將所有真正的認識包合在自身之中。

 

    在胡塞爾現象學意義上的反思當然不能等同於布倫塔諾意義上的內感知。布倫塔諾對內感知與外感知的理解是與他將萬物劃分爲現象和現象的做法密切相關的:內感知是對心理現象(心理行爲、心理作用)的感知,外感知是對物理現象(外在事物、客觀對象)的感知。與在笛卡爾那裏一樣,內感知在他那裏具有明證性的優先地位。胡塞爾在《邏輯研究》結尾關於“外感知與內感知”的附錄中批判了布倫塔諾的這一劃分,認爲內感知和外感知實際上具有完全相同的認識論特徵,也就是說,它們不足以被用來劃分心和物理學,即布倫塔諾意義上的哲學與自然科學。胡塞爾提出用內在(immanent)感知和超越(transzendent)感知的概念取代內(inner)感知和外(auber)感知的模糊概念。而內在感知的概念在胡塞爾那裏基本上是與現象學意義上的反思同義的。

    胡塞爾的這個觀點也爲現象學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舍勒所接受,布倫塔諾的內感知學說在舍勒那裏同樣也受到批判,甚至在舍勒看來是比胡塞爾更徹底的批判。舍勒也將反思與內感知明確區分開來:前者所關注的是行爲的進行,後者所關注的是對象,作爲自我的對象:

 

    “反思”不是“對象化”,不是“感知”,也不是“內感知”,後者本身只是一種特殊的行爲而已。只有當人格(Person)沒有完全喪失在行爲進行之中時,反思纔可能是一種交織,即一種完全非質性化的“關於……意識”(Bewuβtseinvon)與進行着的行爲的交織。

    一個“行爲”永遠不會是一個對象;因爲行爲存在的本質就在於,它只能在進行中被體驗並且在反思中被給予。……行爲永遠不可能在某種形式的感知(甚或觀察)——無論是外感知,還是內感知——中被給予。……反思的知識“伴隨着”行爲,但不把它對象化。

 

    舍勒的這個說明,與胡塞爾對作爲內在感知的反思之闡述異曲同工,從不同角度揭示了現象學反思不同於笛卡爾、布倫塔諾的特性。而且我認爲,相對於胡塞爾的努力而言,舍勒的劃分之長處在於,他根本不再將反思看作是通常意義上的一種行爲,從而避免了胡塞爾用“內在感知”的說法也可能帶來的歧義與混亂。反思在舍勒那裏既不同於內感知(以個體自我等等爲對象),也不同於外感知(以太陽、石塊等等爲對象),而是一種關注着行爲以及生活於行爲進行之中的人格的知識(Wissen),一種“反思知識”。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舍勒時而也強調現象學方法中的反思因素:

 

    懷着對在體驗之中的存在的渴望,現象學哲學家到處尋找顯示着世界內涵的“源泉”本身,以求暢飲一番。他的反思目光在此僅滯留在體驗與對象世界的相接點上——無論這裏所涉及的是物理之物還是心理之物,是數字還是上帝或其他東西。反思的光束所應試圖切中的只是在這個最緊密的、最生動的接觸中“在此”的並如此“在此”的東西。

 

    但對布倫塔諾內感知概念的共同反駁與對反思概念的共同強調並不能掩飾在舍勒與胡塞爾之間業已存在的原則分歧。舍勒劃歸給反思知識的“行爲”與“人格”完全不同於胡塞爾所確定的反思方向,即:“意識活動”連同它的“自我”與“對象”的兩極。舍勒認爲:

 

    人格的存在永遠不是對象。……“自我”在任何一種詞義上都還是一個對象:自我性(1chheit)是無形式直觀的對象,個體自我是內感知的對象。

    人格不是一個可感受的“相對”名稱,而是一個“絕對”名稱。“自我”一詞總是:一方面與對一個“你”的指示相聯結,另一方面總是與對一個“外部世界”的指示相聯結。而人格這個名稱則不是。例如上帝可能是人格,但不可能是自我,因爲對它來說既沒有“你”,也沒有“外部世界”。相對於自我來說,人格所指的是某種整體的、本身自足的東西。

 

    而在人格生活於其中的行爲方面,舍勒與胡塞爾的觀點分歧也顯而易見。舍勒將行爲的總體領域稱之爲“精神”,

 

    所有精神都本質必然地是“人格的”,一個“非人格精神”的觀念是“背謬的”。……但“自我”絕不屬於精神的本質。……只要事關具體的精神,“人格”就是精神的本質必然的和唯一的生存形式。

 

    這樣一種“人格”和“行爲”的概念當然與胡塞爾所關注的“異而又異的”“純粹自我”和“純粹意識”概念相距甚遠。因此,儘管舍勒在一定程度上贊同胡塞爾的反思主張,但他所實施的反思操作是在一個與胡塞爾的'反思根本不同的方向上進行的。胡塞爾要求哲學透過意識對自身的反思,亦即透過對理性的批判來把握所有真正認識的原本源泉。這種構想在舍勒看來是不切實際的。用舍勒自己的措辭來說:自身認識只是一種“偶像崇拜”而已,其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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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反思的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