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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功能的三個層次及傾向性功能在音樂實踐中的應用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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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音樂功能傾向性非傾向性音樂實踐

音樂功能的三個層次及傾向性功能在音樂實踐中的應用論文

摘要:從音樂社會學的角度看,音樂的社會功能分爲非傾向性功能、審美功能和傾向性功能。音樂中的情感內容和非音樂因素是實現音樂傾向性功能的客觀條件。人們在接觸音樂之後進行的豐富聯想是實現傾向性功能的主觀條件,只有在上述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下,音樂才能發揮其功能作用。

音樂社會學作爲一門獨立的學科在二十世紀60年代在蘇聯得到確立。而學科思想在二十20年代就已逐步形成,這一學科思想代表人物是德國學者馬克斯。這是一門關於音樂與社會在音樂社會功能範圍內相互影響的規律的科學。因此,可以說音樂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就是社會的音樂生活,即在具體社會歷史條件下音樂文化發揮實際功能的過程。從音樂社會學角度來看,音樂的社會功能可分爲三個層次,即音樂中的非傾向功能、審美功能和傾向性功能。

一、音樂功能的三個層次

音樂的非傾向性功能是浮在音樂最表層上的、最淺顯的功能。一段狂歡的音樂使我們激動,一段舒緩的音樂使我們平靜,一段輕鬆活潑的音樂使我們有一個好的心情。這些都是人們的情緒受到音樂某種形式的激發或抑制的反應,這種反應,屬於感官直覺獲得的快感,凡有健全聽力的人都具備這種能力,還未學會說話的嬰兒可以在受到音樂刺激時手舞足蹈,完全不懂音律的人也會隨着某種節奏的律動而起舞,因此這些反應並不受社會關係的制約,它是一種天然生活需要得到滿足的體現。當這種需求由於音樂的作用而得到滿足時,音樂的非傾向性功能就產生了。這種功能的產生是由於音樂結構中含有的情緒類型與人的天然生物需求之間被音樂知覺第一段溝通的結果。由於音樂對人們的影響總是在精神生活方面,所以,音樂中的非傾向性功能的社會含義是:音樂以情緒方式滿足人們精神生活中的天然需要。在某種程度上說,這種功能的因素,不光對人起作用,對自然界的生物也起作用。因此,非傾向性功能並不能代表人們感知音樂的全部,而只是感知音樂全過程的基礎和一個出發點。

音樂的審美功能與其他藝術的審美功能一樣,是建立在審美經驗完成的基礎上的。而所謂的'審美經驗,就是指人們在欣賞美的一切事物時所產生的一種愉快的心理體驗。也就是在感知音樂的過程中,能夠領會音樂所表達的感情,從音響訊號中捕捉到作曲家和表演家所傳達的情感體驗。這種體驗是人的內在心理活動與音樂作品的情感內容相互交流而產生的。是在滿足基本生物性需要後,向更美的精神境界的追求,涉及着許多進階心理功能和複雜的心理狀態。審美功能在音樂中的地位,可以說比其他任何藝術更爲重要。因爲音樂藝術有着自己不同於其他藝術的特殊性,也就是它的無具象性。音樂藝術所使用的材料是音響,音響在客觀上不可能產生直接的功利作用。在讀一部文學作品時,人們能從作品的語言、文字中較清晰的感受到作品的功利內容,在看一幅繪畫時,人們也能從作品中所描繪的具體形象中感受到其現實的功利作用。而在聽音樂作品時,音樂的每一個音符、每一個和絃並不具有特定的意義,它們對於現實生活,既無約定性也無對應性。因此,從音樂藝術本身的特點來看,它是一種與實用性和功能性保持着一定距離的審美性的藝術。儘管如此,它畢竟是一門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藝術,在現實生活中,音樂無處不在。音樂離不開生活,生活也離不開音樂。既然音樂藝術與人們現實生活有如此緊密的關係,而音樂在反映社會生活時,又不像文學、繪畫等藝術那樣更爲直接,因此,審美功能在音樂藝術中佔有很重要的位置。

音樂的傾向性功能主要表現在音樂對於各種社會活動產生的影響上。這種影響不是直接的,而是以情感的方式影響人們精神生活中的某種社會需要。音樂所表達的內容常常是感情的體驗,是人的內心情感與精神狀態。音樂亦是時間的藝術,音樂的演奏過程,也就是情感表達發展的過程。這一階段始終伴隨着主體的想象和聯想,人們依靠這種特殊的心理活動去完成對音樂最終的感知,任何藝術給人的美感都有一定的自由聯想。如一幅人物繪畫,只能看出畫得像某某,這只是有限的聯想,而好的人物畫能引發主體的情感共鳴產生更多的聯想。音樂作爲最擅長於表情的藝術,可以爲主體提供更爲廣泛,更爲豐富的聯想。主體對音樂想象和聯想的依據不僅包括音樂本身所體現出來的情感內容,而且還包括外在於音樂的某些因素,也就是音樂作品中的非音樂因素。   音樂中的非音樂因素可以分爲兩類:一類爲限定性的非音樂因素,另一類爲非限定性的非音樂因素。第一類主要指那些有確定性文學內容的,如歌曲的歌詞,器樂曲的標題,歌劇的劇情等。這一類非音樂因素比較明顯,並與相應的音樂表現結合密切。人們在欣賞這類音樂時,較容易找到非音樂因素所指定的的想象和聯想的方向。另一類主要指各種無標題音樂,這些音樂較爲抽象,沒有限定性的文學內容,不能爲欣賞者指定聯想的方向,而這類非音樂因素往往是以社會背景作爲聯想的根據,比如:作品產生的時代特點、社會思潮、以及作家的思想觀點和生活環境等。這些因素雖然沒有體現出具體的社會事件和生活情景,但它卻往往包含着某種特定的、概括性的社會含義和思想傾向。

二、音樂的傾向性功能在實踐中的運用

音樂的傾向性社會功能主要表現在音樂對於人的社會生活的影響上,它反映了人類精神生活的社會需求與音樂中的社會內容相統一的關係。要實現傾向性的功能必須與非音樂的社會因素結合在一起,各種非音樂因素中的社會內容,雖然能夠有機的溶化在音樂的感情內容之中,但它仍然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當人們的政治觀點與音樂中的非音樂因素的社會內容不相符時,它只能從音樂中獲得非傾向性功能和審美功能,而不可能受其政治傾向的影響。因此,只有在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下,音樂的傾向性功能才能在各種社會音樂活動中得到實現,並在具體的社會歷史條件下,發揮其功能作用。

音樂中各種體裁擁有的非音樂因素含量並不都一樣。在歌曲和歌劇中非音樂因素較多。如在我國抗日戰爭時期,革命進步的音樂家所創作的《義勇軍進行曲》,《生死已到最後關頭》等抗戰救亡歌曲,在土地改革時期爲配合宣傳土地改革創作的歌劇《白毛女》,在社會主義的新時期,歌頌改革開放的歌曲《春天的故事》等,這些作品都反映出不同歷史時代的政治傾向。

相對而言,在器樂曲中非音樂因素的含量就少一些。而非音樂因素含量的多少,往往從客觀上決定了一音樂作品所能發揮的傾向性功能的程度。非音樂因素的含量愈多,對社會的傾向性功能就愈深。正因爲這一原因,歌曲和歌劇在歷史上所起的政治作用遠遠超過器樂作品。人們在欣賞音樂的過程中,往往要藉助這些非音樂因素作爲聯想的依據,因此,非音樂因素是實現傾向性功能的客觀因素之一;另一客觀因素即音樂中的情感內容,它是主體依靠非音樂因素進行聯想的最直接的條件,如:聽貝多芬的音樂,人們會產生風暴、搏鬥、抗爭等聯想。聽肖邦的音樂,人們又會感受到一種強烈的愛國主義的情感。音樂中的情感內容雖是概括性的,但卻是時代和民族的特徵,是作曲家的個性和創作意圖及創作這部作品時作曲家的心境和特殊的環境條件融合而成的。音樂中的情感內容和非音樂因素是實現傾向性功能的兩個客觀條件,而實現傾向性功能的主觀條件主要在於人透過音樂作品所提供的依據進行聯想,把音樂中概括性的感情內容轉向具體化、形象化的能力。

人需要學習、生活、工作、創造,必須要不斷努力,不斷創造,也要承受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等社會影響。所以,在音樂實踐中應該注意音樂的傾向性功能,把非音樂的社會因素有機融合在音樂的情感中可以陶冶人的情操,寓教於樂,給人以美的享受。

參考文獻:

[1]曾遂今。音樂社會學[M]上海: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04。

[2]張前。音樂美學教程[M]上海:上海音樂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