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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保險資金運用與監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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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保險資金運用與監管的思考
摘要]從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資金運用走過了初始階段、治理整頓階段、規範發展階段、專業化、市場化發展階段。回顧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路徑,爲今後保險資金有效運用與發展提供了若干啓示,即必須實行制度化;必須實行專業化;必須實行多元化。保險資金運用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和嚴峻的挑戰。當前,保險資金投資實體經濟的重點是對基礎設施的投資和對優質企業的股權投資。面對新形勢,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要改變這種狀況,實現“控風險、促發展、保安全”的目標,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
  [關鍵詞]保險資金,資金運用,資金運用監管
  搞好保險資金運用有利於增強保險業的盈利能力和償付能力,有利於促進金融市場協調發展。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有利於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本文擬透過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路徑、面臨的機遇和挑戰的分析,提出保險資金運用的重點,以及加強和改進監管的一些建議。
  一、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路徑及其啓示
  從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伴隨着中國保險業發展,保險資金運用走過了以下幾個發展階段。
  第一,初始階段。從1980年到20世紀80年代末是保險資金運用的起步階段,保險資金總量小,運用渠道單一。當時保險市場主體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業務總量小,1980年到1985年人保的保費收入才25億元,加之當時的賠付率較低,保險資金運用的壓力比較小。另一方面,根據有關規定,保險資金只能作爲存款存入銀行
  第二,治理整頓階段。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不斷拓寬,但是由於缺乏有效的管理,也沒有相應的專業人才,加之當時的外部環境,保險資金運用出現了無序、失控和混亂的局面。具體表現爲盲目投資房地產以及各類實業項目,大量涉足有價證券、信託和股票市場。在隨後的宏觀調控中,這些投資中的很大一部分最終形成了不良資產,造成了巨大損失。
  第三,規範發展階段。1995年《保險法》頒佈,保險資金運用被嚴格限制在銀行存款、購買國債、金融債和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形式的投資等幾個有限的領域。但由於國務院在這個時期並沒有批准過其他形式的投資,所以實際上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僅限於存款、國債、金融債。直到1998年,國家才逐步放寬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允許保險公司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現券交易,購買信用評級在AA 以上的中央企業債券。1999年國務院批准保險公司可以透過購買證券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股票二級市場,並不斷放寬投資比例。
  第四,專業化、市場化發展階段。十六大以後,保險資金運用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運用渠道不斷拓寬,從原來的存款、國債、金融債,拓寬到可投資有擔保企業債、公司債,到證券投資基金,再到直接股票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優質企業股權投資、境外投資等。2006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要求“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範圍”。二是制度體系不斷完善,逐步建立起涵蓋資金運營管理、資產託管管理、產品業務管理、風險管理等較爲完善的制度體系,使保險資金運用基本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三是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先後創設了九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資產佔整個行業資產的90%,同時引導中小保險公司合資設立股份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逐步建立保險資金運用和資產管理專業隊伍,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四是實行了專業化監管,保監會於2003設立了資金運用監管部,對資金運用實行專業化監管。
  回顧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路徑,走過彎路,教訓深刻,走向規範,經驗可貴,爲今後保險資金有效運用與發展提供了若干啓示,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三點:
  第一,必須實行制度化。這是保險資金安全運作、保值增值的根本保證,可以確保保險資金運用不再重蹈覆轍,過去的教訓是沒有制度先行。制度的規定是硬約束,只有形成規章制度,纔是對行爲的強制規範。僅僅依靠人的自我約束是不夠的,更爲可靠的是由完善的制度來管人。對於保險資金運用而言,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是每一個業務環節、操作步驟都能夠依法合規進行,核心要求是在激勵相容的前提下建立部門、崗位之間相互制約的內在約束機制,發展趨勢是由過去的財務運作轉變到公司體制運作。制度先行,在規範中求發展,這是經過歷史驗證的基本經驗。